⑤:刑法第十八条对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的规定是这样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⑥:《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可以承担鉴定人:(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病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医生以上人员
救命我想了好久才勉强圆回来了,本来打算把他身世剧情留白的,所以前面关于这个写的比较起飞,呜呜呜天道好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