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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第二十七章 集市偶遇(一) ...

  •   吴越现在所住的小城离越山很近。当年会选择在这里生活,固然是因为山里人穷,没什么本钱,选个近点儿的地方讨生活,可进可退,虽然保守些,但对于一家子而言最是妥贴不过的了。
      然而究其真正的原因,还是由于吴越多少有些故土难离的意思,这个身子最主要的亲人都葬于此,与阿爷相依为命的日子不过是短短的八年,但对吴越来说就几乎是半生了。
      此外,吴越的师傅还在越山脚下的那个小山村里,不愿意进城,吴越视她为亲人,怎么也不舍得离老人再远些。要说吴越这孩子其实是个非常恋家的女人。
      人常说:这种人,由于过于恋家,是不会有多大出息的。同样的,吴越自己也是这么觉得的,而且一点儿也不为此感到羞愧!
      虽然这座城市很小,但对越州人来说,可是个很有些名气的地方——文人墨客吟诵越山的文章里就常有这个名为越秀小城的字眼出现。而且越秀城最有名气的就是越山的皮货生意,连绵百里的越山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上好皮货资源,越秀城又是进入越山的必经之路(从其他的地方进越山不是山势太险,就是必须从海上绕行,进山的不易让其他地方的人对越山往往望而却步),各地的采买商时常特意到此地采买。来来往往的客商使得这个小城很是热闹。
      吴越也是因为感觉到有些到他们山村里收购皮货的商队过于黑心,而村里人上山打猎又是那么的不易,才兴起进城卖皮货的心思。
      而恰在那时又发生了晓晨娘亲跌伤了腿,没办法再上山打猎,吴越感念于这一家人对自己的关心与照顾,才开始以稚龄撑起了这个家,从直接拿到皮货进城找商家,直到开了这家小皮货店,一路行来,跌跌撞撞,其实跟头实在是摔了不少,不过好在生意越来越好,日子过得也开始舒服起来,还能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帮称着村里。吴越常感叹古人就是比上一世现代人知恩感恩,无论生活如何,山村里的人们质朴始终如一,还让自己家成年娃娃们跟着吴越,俨然已将吴越视为一村之主,只差着效忠了!吴越并没有因此感到丝毫得意,只觉得身上的但子似乎越来越重,自由的生活貌似也离自己越来越远。
      今日吴越带着晓晨出门,可把晓晨开心坏了,这个娃就好似一个好奇的宝宝,跑过这个摊子,又跑过那个摊子,拿着喜欢的小东西就是舍不得放下,只用扑闪闪的那大眼睛瞅着吴越。
      这一下闹得吴越好是心疼,晓晨娘亲平日一直在店里忙,加上她的腿脚不好,所以出门很少,而晓晨爹爹自是要照顾自家妻子,空闲时要帮着晓晨娘亲清点货物,计算帐册。两个都是平日的很少有人能带这个可怜的娃出门,于是娃一出门就好象是被放了风,吴越瞧着心疼,也就依着他,喜欢什么就给他买什么。所以几乎每次吴越带晓晨出门前,家中的那两个长辈总得有一个出头劝告吴越不要太宠这个娃。不过吴越每次当面点头称是,出门就开始纵容晓晨。
      其实这也是很让人无奈的事情,吴越一直忙于外面的生意,带着商队出门,间隔时间长短不一。若是去的地方近了,也许半日或是三五天就返回了,但如果去京城送货什么的,没有个近月的时间是回不来的。
      晓晨娘亲本人对帐册的无力也是众所周知的,若是没有晓晨爹爹平日的帮衬,可真是应付不下去的。吴越也开始算计着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还是得赶紧收个让人放心的帐房,再加两个伙计才是。
      瞧着又跳到下一摊子那里的晓晨,再看看自己满手拎的物事儿,吴越想:与在自己已经开始吃不消了,得,赶紧得转移这个小家伙的视线,。
      “晨晨!”吴越看着又转回来的晓晨,眨着眼冲着自家小笨娃笑眯眯,“饿不饿?”很有些狼外婆的样子!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8章 第二十七章 集市偶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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