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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义绝夫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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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绝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义绝
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明显偏袒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力,体现了唐律对夫权的维护,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
义绝所指的情况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
5、欲害夫者。
若不离者<唐律>规定当处徒刑一年
徒刑指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一种刑罚.
和离
指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一种.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