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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明朝女眷诰命 ...

  •   诰命夫人只授予一品、二品官员的直系女性亲属、妻室,
      三品淑人、四品恭人、五品宜人、
      六品安人、七品之下称作孺人,
      无封无品叫娘子。
      1生曰封,死曰赠。从明代封赠制度看,命妇只有成为妻或母、祖母时,
      才有可能随丈夫或儿子受到封赠,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
      首先,官员担任官职必须达到一定年限,并且政绩较好。
      若官员有贪污腐败行为,则其母妻不可能得到封赠。
      2被封赠的妇女必须具备明媒正娶、良家出身等资格。
      明媒正娶,主要指受封赠的妻子必须为品官以传统仪式正式迎娶,处正妻地位。
      良家出身,即被封赠的女性必须出自清白人家,
      若是再嫁的寡妇、倡优、婢妾则不得封赠。
      明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并规定凡正妻在日,所娶侧室均为妾,正妻死后,妾不得立为妻;
      如果是明媒正娶的继妻,若正妻属于未封而殁,则继妻受封赠时,正妻也会被追封。
      妻妾正侧有别,在这里得到鲜明的体现。
      受封赠的母亲则可以是嫡母、继母和所生庶母,但三者受封赠条件和品级并不相同。
      官员褒封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
      终明一朝,封赠官员母亲的办法屡有变更,但只要品官申请封赠被朝廷批准,
      则嫡母无论存亡都一定可以得到封赠,且当父官级别高于子官时,可以从夫品级;
      而所生庶母则只能在已亡故或嫡母不在时才能依据儿子的官位级别得到封赠。
      正侧之别、嫡庶有分,明朝严格的宗法制度在妇女被封赠时也能窥见一斑。
      母尊妻卑这一原则也并未因为封赠制度而改变。
      若生母尚未受封赠,则品官之妻不得先封。
      即使是正妻,其地位也低于所生庶母。
      3但《大明律》规定:“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
      即命妇不得改嫁,一旦改嫁,则既会被追夺封号,还要被判离异,相当于两罚并施。
      因为一纸封赠,命妇的再嫁资格被法律正式剥夺,也可谓有得有失。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57章 明朝女眷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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