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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爵位制度3 ...

  •   明朝功臣外戚封爵:
      1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
      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
      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
      2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
      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
      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
      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井无封邑。

      3明朝爵位制度的特点
      一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
      明代封爵制度分宗室与功臣外戚两套体制,
      将王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离,
      是明代区别于以往朝代的一大特点;并且给勋爵只有爵号与食禄,
      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还将赐予铁券,以示其功勋卓著,皇恩浩荡。
      二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日趋制度化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
      明太祖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
      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 ,
      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三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转向武官难封
      明朝初期,其开国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将封爵标准定为“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
      并在其法律《大明律》中明确规定“文官不许封公侯”。
      但到嘉靖时期,由于军功冒滥现象严重和武官地位低下,
      重文轻武体制建成,逐渐出现了武官难封的现象,甚至有部分勋臣以武职封爵为耻。
      四皇权支配法制,勋爵特权减少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一个重要时期。
      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强了中央集权与专制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
      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
      五爵位与官职二者的名权日趋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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