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132、《大明会典》? ...
-
明代官修的一部以行政法为内容的法典。书中与法制史中刑法关系最密切的是刑部 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属13司的职掌及其管辖区域范围。《大明会典》是明代为规范当时典章制度,编制的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典。简称《明会典》。始纂于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三月,180卷。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撰成重修本228卷。
《大明会典》一书主要根据明代官修《诸司执掌》、《皇明祖训》、《大明集礼》、《孝慈录》、《大明律》等书和百司之籍册编成,记载典章制度十分完备,凡《明史》所未载者,多有交代,为研究明代史的重要文献。《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以事则为目,分述明代开国至万历十三年200余年间各行政机构的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首卷为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计吏部12卷,户部29卷,礼部75卷,兵部41卷,刑部22卷,工部28卷,都察院3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及左右春坊、司经局、顺天府、应天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及五城兵马指挥司)、僧禄司(及道录司、神乐观)各1卷。以上为文职衙门,共226卷。武职衙门仅2卷,列叙五军都督府和锦衣卫等22卫。各官职之下多列有详细统计数字,如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大明会典》不仅是记述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历史资料,而且是一部记载明代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法规的珍贵文献。其所依据的材料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校修的《诸司职掌》为主,参以《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12种法律、法规和百司之法律籍册编成,并附以历年有关事例。此书所记明代行政法规和典章制度颇为完备,史志所载不详者多具始末。它是当时百司必参阅之书,也是后世研究明史特别是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典籍。对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机构与职掌、官吏的任免、文书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土地制度、赋税、户役、财政等经济政策,以及天文、历法、习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其版本通用的为万有文库本,以及1976年台湾的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