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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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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看到这里,其实我并不喜欢这个女主,小白又圣母,个性也不鲜明,乃至于甚至还没有那个第三者的角色那么出彩,那么的让人憎恶。但是我喜欢这个文章,喜欢小胖。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小胖会喜欢罗小诺,就因为她是第一个给他温暖感觉,当他是朋友的人吗?我觉得这个理由有点牵强,我潜意识里面,觉得这种喜欢应该是一种情之所钟。文章的后面我一直觉得作者是想表达这么一种情感。
毫无疑问,这个小说很夸张,也小白,勾勒的是一种类似幻想的爱情,可是换念一想,这个世界上,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呢?你以为你的故事不平凡,然后,有一天,你发现周遭有更多不平凡的故事,你不过是芸芸众生其中之一。有时候,发生在你身上的事,又偏偏比小说和电影更曲折、更复杂。当然大部分的小说都是虚构的,然而,虚构的故事竟然有一天会在现实人生中发生。原来,只要有人的地方,便没有不可能的事。然后某年某月某日一个少年偶遇一个少女,就在四目交错的瞬间,他便爱上了她。他希望为她做的其实很简单,给个宽阔的肩膀,然后遮风挡雨。
仅此而已,但又有多少动人的故事都是从这开始的呢!小说本来就是给人以幻想的花园,而如今这个花园刚好有那么一朵花我觉得最美,于是喜欢继而会为文中的主角的幸福而幸福,会为他或她的为难而为难,为他或她的开心而开心,这就是小说本身最大的魅力了吧! 我其实一直都认为自己年纪虽然小,但是是个很理智的人,科学一点来说,两个人第一次见面便爱上对方,也许是荷尔蒙作祟。荷尔蒙又称为第六感官,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化学对话。我们嗅到了彼此的荷尔蒙,便无法抑制地想要互相接近。这种反应,超越了逻辑思维,谱出了浪漫之歌。
哲学一点来说,一见钟情也许是叔本华说的“生命意志”吧?叔本华认为,爱情的终极目标,不过是养育下一代,延续人类未来的生存。正是这种生命意志,你会无可救药地爱上一个不期而遇的人,因为你认定只有他可以与你创造出最完美的下一代。哲学毕竟有比科学不浪漫的时候。而科学纵使浪漫,也比文学逊色。作家都倾向相信一见钟情。不为什么,无须解释,人生就是有许多意外。
而这个文章看到后面就让人看到绝望的背后总是藏着希望,让人相信一见钟情!我想,在一见之前,已经累积了许多梦想与期待,然后某天,在茫茫人海中,我们遇上了,才会钟情,情之所钟,不过是圆梦。谢谢作者给了我们梦想跟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