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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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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时那种严酷的天气,我真担心他睡在那么简陋的地方会不会被冻坏,甚至冻死。可到了第二天,我一觉醒来,看到他已经站在我面前精神抖擞地在收拾起行囊了。有时候,我真怀疑这小子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人类。
旅店马厩里的饲料实在太劣质,罗宾不忍心我受委屈,不惜破费问老板买了新鲜蔬菜先喂我充饥。然后,在正式出发上路之前,他根据之前那位曾帮他解围的老人指点,领着我去了附近一条小河边,饱餐了一顿绿油油的青草。这下子,在接下来的一路上,我都精神奕奕的,再也没什么可抱怨了的。
没有太多冒险和坎坷,我们走了整整两个白天,出发后的第三天中午,终于到达了整个英国最大的城市。
伦敦。
真的很大,这城市。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或者直接说感受吧!当我们进入城里,一路走下去,那些高大漂亮的石头房子一栋接一栋地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像是永远没个尽头。很快,我眼花缭乱了,摸不清自己身处东南西北哪一头——难倒这就是所谓的“走马观花”?
可是这种单调的新鲜劲儿很快就过去了。人太多了。把我以前生活中见到的全部人加起来,也没我们走过一条小巷子看到的多。
当然,还有马。虽然毛色种族各异,可是看他们坚实的体格和优雅的步伐,都是个儿顶个儿的好家伙!可不知为什么,他们神色肃穆,拉着车子只顾往前奔,彼此间都不说一句话,更别说跟别的动物打招呼了;忙忙碌碌的样子,一点不像乡下牲口们那般悠闲亲切。偶尔路过一些拉着漂亮大马车的高头大马,倒是趾高气扬得很。
“瞧!多么高贵英俊的纯血帅哥,可惜被一个小叫花子攥在手里!”
其中有两匹纯黑色的西班牙马,拉着一辆漆黑的四轮大马车,路过时注意到我了,得意洋洋地评价我们。
“那是我的朋友!别这么不礼貌!”我不高兴地反驳。
“哟,听这口音,原来是个北方来的乡巴佬!难怪嘛!”
可恶的家伙!我气得使劲喷响鼻,恨不得冲上咬掉他们的耳朵!
“安静,崔斯坦!”
罗宾拽紧我的笼头,不许我肇事——这个不懂马语的笨蛋!
好吧,我算看明白了。难怪玛德琳他们整天一副愤世嫉俗的冷面孔,其实跟那些家伙比起来,他们可算是谦逊得多了。不管其它方面如何,就目前我的感受而言,城市可真不是个什么教人舒服的地方。
我不知道罗宾是怎么看待的,或者他根本顾不得这些。自从进了伦敦城,他可一点不闲着,抓紧时间到处打听问路。起初我以为这家伙根本不知道主人在这座城市里的具体住处,不料竟看到他拿出一张纸——就是前天晚上,他拿来糊弄旅店老板的那个信封。看样子,这那真的是一封信,主人从这里写给管家斯蒂尔先生的,也就是说他在那上面留下了这里的地址——鬼知道他怎么弄到手的!
至此,我不得不佩服这位朋友的智力:原来他真的能认字啊!老实说,这可比我强多了!
“哦,你问的地方就在这条街的尽头。第27号不是吗?从这里横过去的那条路上,挨个看门牌号就不会错了。”
果然没多久,他就遇上一个知情的当地人。对方准确而且详细地向他描述了目的地的所在。罗宾高兴极了,但也不忘感谢这位热情的好心人。
“这马是你的吗?”
对方一抬头,看着站在罗宾身后的我,冷不防地突然问道。
罗宾愣了愣,还没想好怎么回答,对方一言不发地主动走开了。转身时,那轻蔑的眼神让我想起了之前那两匹不怀好意的马。
呸!连我都不计较了,关他们什么事儿!
不过别理会那些,如果情报不假,也就是说,我们离主人的所在地已经相当接近了!想到这里,我激动得无以复加。相比起以往那漫长的半年,分别虽说只有两个月多一点;可是,这毕竟是我第一次主动找到他啊!而且还经过那么长一段亲身跋涉。
我高兴得浑身肌肉紧绷,差点就要哆嗦了。罗宾始终走在我身边,他的一只手有意无意地搭在我肩上,好像知道我此时的紧张,试图安慰我。可事实上,我清楚地听见他的呼吸在加快,抚摸鬃毛的动作也很不自然,手指隐隐发着抖。他的兴奋劲儿可不比我差多少,要说这期间的坎坷,他经历得比谁都多。
相比于之前那股毫不拖沓风风火火的劲头,到了这个时候,我们走得慢多了。一条不到四分之一英里的小巷子就像是总也走不完。巷子挺窄,两边立满了灰褐色的石头楼房,感觉挺压抑。走着走着,我觉得这两排楼房会不会突然,把我们困在中间,压扁……老天爷啊!
总算,到了路的尽头,眼前豁然开朗。我停下胡思乱想。罗宾牵着我,挨个查看建筑物的门牌号,刚走出没几步,忽然站住了,定定地望着前方。
我还不怎么认得数字,没法确认眼前这栋气派的三层楼房,会不会就是我们的目的地。罗宾轻轻抚摸我的脖子,在我耳边小声说:“我们到了。”
经过这段时间的孤独相处,他已经养成了把什么话都跟我说的习惯;虽然我也很喜欢,可是为了彼此的名声,这样子还是收敛一点吧。毕竟,这里可是城市呢!
望着不远处那座建筑物,我们不禁有些茫然。虽然规模比不上庄园里那座傲然独立的白房子,可立在这里,跟两边那些脏兮兮的小房子比起来,倒也挺别致的。算我有点偏心吧。
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要不要就这么冲上去叫门?用我高亢的嘶鸣通知主人:他最爱的马儿崔斯坦大驾光临了?本来就是嘛,难道我不是跟以前一样又健壮又漂亮吗?我志气高昂,摇头晃脑就要往前冲,罗宾都差点拽不住我,要不是对面那房子的门突然打开了的话。
我们吓了一跳,下意识地一起往后躲回阴暗的小巷子里。
果然,有人从里面出来了,一个高高瘦瘦的中年人。乍一看,我还以为斯蒂尔先生呢!当然,他比温特伍德的那位管家更年轻,也更瘦,板着一副更为严厉的面孔,令人望而却步。
他走到台阶前站住,庄严地扫视一圈眼前,然后肩膀一闪,后面出现了一名年轻人的面孔……
是主人!
天呐!我差点忍不住要叫起来了!真的是他!高高的个子,英俊的苍白脸庞,披着威风的黑斗篷,手里拿着一顶黑色高帽子和他的手杖,完全是一副城里人的派头!帅气得没边儿了!看得我心潮澎湃,恨不得立刻冲上去亲他一口!
可是罗宾还抓着我的笼头,而且更用力,突然使劲把我往后一拽,又重新躲了回去。
为什么?!是这家伙害羞吗?我才不管呢!咴咴地小声叫一下,探出脑袋……刚瞄了一眼,我马上明白了怎么回事。
就在那一瞬间,另一个人出现在了这幅画面里。
一位女士,看身段挺年轻的,一身华丽的绿衣裙,衣料还泛光呢!长什么模样我认不清。她戴着帽子,低着头,花哨的阔边帽沿遮住了大半张脸;温柔乖巧的样子,站在主人身边就像一只甜美的小猫。
主人走下台阶,伸出胳膊给女士挽着,领着她一道走出前院。与此同时,一辆马车从一旁的小巷子里启动,徐徐驶来大门口,准确地停在他们面前。拉车的是两匹我从未见过的马。
他们先后登上马车。一个我不认识的车夫扬起鞭子,老练地喝了一声。
马车走了。
我和另一个人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巷子里,傻呆呆地望着那个方向。酷似斯蒂尔先生的管家——看那架势,他确实是这里的管家了——回到屋里,关上了门。
我眨了眨眼,回过神来,转头看到身边的家伙。跟那位小姐一样,那顶脏兮兮的破狩猎帽挡住了他的脸,我只能看到那两片嘴唇紧紧抿在一起,不过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连我都嫉妒——当然,我是指那两匹马——更何况这个凶猛的大醋坛子呢?
罗宾拽着缰绳,二话不说把我拖着掉了头。力气可真不小!我刚想着,他会不会一时赌气,带着我转头又回到北方去——那可真是玩笑开大了!这个冲动的笨蛋,至少找个机会问问清楚吧!也许主人跟那位小姐不是准备结婚,只是还在酝酿着准备结婚……我怎么就想不通呢?!
不过这会儿,他似乎也稍微冷静了一些,站在原地像是思索了一番,重新又转身,牵着我走回刚才的方向——
“走吧,我送你到那房子里……”
这就对了!
“等等!”
一个声音喊道。我们停下来,回头看到一个穿戴奇怪的男人站在巷子中间,朝我们迅速走来。
“这是你的马吗?”他举起手里的短棍指着我问道,一双发红的灰眼睛极不友好地瞪着我的同伴。这家伙很胖,脸上的肉都垂了下来,再配上头上那顶黑色的椭圆形头盔,可真像一只粉嘟嘟的黑壳蜗牛!
我忍不住想笑。罗宾可没功夫理睬他:本来就在气头上,又遇到这种无礼的盘查;没发作已是难得。他沉着脸,一言不发,加快脚步,拽着我继续前进。
稍后的事实证明:莽撞和冲动又一次为他惹祸上身了。
“站住!到底是不是你的马?!”对方严厉喊道。我们都没当回事儿。可是突然间,始料未及地,一阵异常尖利刺耳的哨音震响我的鼓膜,把我吓得心都快蹦出来了。
罗宾也慌了手脚。眼前又一个“蜗牛脑袋”从巷尾冒了出来,嘴里咬着个什么东西,举着那根傻里傻气的棍子冲我们挥舞跑来——
“站住,混蛋!拦住他!我们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