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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死者发言人 ...

  •   死者发言人/不能发芽的种子的《我家的果冻受》设定真的没被这个叫“薇雅”的姑娘“借鉴”咩?
    果冻地址:□//cq.netsh.com/eden/bbs/880677/html/tree_33258176.html
    姑娘新浪博:□//blog.sina.com.cn/s/blog_490547650100actk.html
    完整版:□//bbs.caihongtang.com/archiver/?tid-39545-page-1.html
    已经是去年8月的事了,据说是《公主志》这本囧杂志登的……
    公主志不认帐,作为编辑的大风刮过放出《王子是棉花糖》让大家找证据,……
    大风要求果冻受道歉的发言:
    作者回复:
    我没有包庇抄袭。我再重复地说,我放出了全文让她们尽管找证据,可是她们的证据不足,我们咨询过律师,不构成抄袭,作者不承认,我们如果出公告作者可以告我们杂志诽谤。
    另外,我没有欺负某作者,至始至终被抽的人都是我。这位作者大人据说文很出名,我不知道作者有什么透明或不透明的区别。我觉得要求道歉的应该是我,并且这位作者没有理由让我道歉。从头到尾没让抄袭者向原作者道歉反而让我向她道歉还坚持让我提她名字这事很搞笑。我理解她盛怒之下的不理智,但不理智就是不理智,做错就是做错。
    我希望这个作者有天清醒过来,能向我道歉。
    --------------------------------------
    以上为转帖,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抄袭,某位作者的言行让人很是齿冷
    希望能早日为果冻娘讨回公道,
    也请抄袭者和包庇者不要一错再错,迷途知返
    【转帖】《XQ强人的总结》
    总结帖
    阅读提示
    以下内容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事件起因,主要为介绍抄袭事件,呈上抄袭的证据,及展示抄袭方的恶劣态度。
    第二部分为对于耽美作者大风刮过(也即抄袭方公主志的责任编辑丝瓜)的所作所为的质疑。
    最开始时所有的责难声均指向抄袭者微雅及其所属杂志社公主志,有任何想要歪到大风刮过(即抄袭者微雅的责任编辑丝瓜)身上的苗头,也都被众人及时踩灭。
    但大风刮过(即丝瓜)的包庇行径及向被抄袭的作者泼脏水的行为令人发指,引起群情激愤。联想到她作为作者被人抄袭时,XQER及众多读者一致为她声讨抄袭者,保护她的合法著作权,她心安理得理所当然地享受大家的保护。但如今当大家向公主志及抄袭者微雅讨要一个说法,此人却倒打一耙,极尽污蔑之能事,实在令人深感痛心,震惊,心凉。
    (声明:本帖以下内容基于两封网友整理好的□邮件及相关楼里各网友的发言进行整合,本人不享有独创权。如原作者有异议,烦请跟帖提出,我再申请抽楼。)
    第一 部分
    事件起因:《王子是块棉花糖》BY微雅涉嫌高级抄袭《我家的果冻受》BY不能发言的种子/死者代言人
    首先从法律上对于“高级抄袭”的名词解释:
    高级抄袭: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抄袭事件始末:
    继V婶抄袭事件后,BG言情圈再爆抄袭丑闻。作者薇雅《王子是棉花糖》一文严重抄袭耽美作者死者代言人(不能发芽的种子)作品《我家的果冻受》人物、情节、语言等多项设定,并将抄袭作品于2008年10月发布在《公主志》杂志。
    09年6月14日,种子意外发现自己文章被“借鉴”,遂在露西弗俱乐部闲聊茶坊发帖求助。原帖标题《娘嗳!火星求鉴定:俺被“借鉴”了咩?!囧TZ 》。15日,晋江耽美闲情版块有读者抱不平,发帖谴责薇雅盗文,并于同日将质疑向公主志论坛提出《新文棉花糖是盗文,请尊重所有的fans,此文的原作者和你自己》。
    该论坛版主并未及时作出公正回应,而是攻击原作者,甚至就原作者笔名大放厥词——
    而该杂志主编之一:丝瓜,(同样身为耽美作者,笔名:大风刮过,代表作《又一春》)在面对抄袭指证时,于6月16日晚发布公告,又于17日早再次修改公告——
      第一,拜托各位把一个人的私人生活和工作分开来
      
      第二,涉嫌抄袭的不是我,我从前不认识某位大人您,从没看过您的文,现在不认识大人您,将来也不认识大人您,您与我同为作者的情况下,往日无怨,近日无仇。
      
      第三,这件事不论从性质还是举证,都明显与公主志之前处理过的抄袭案不同。你的所谓抄袭证据作者不接受,我们也无法拿这些证据判定作者抄袭,因为现在抄袭已经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到底怎样才算抄袭,怎样可以做到双方心服口服,只能留给权威的机构裁定,我们如果拿着你目前的证据说作者抄袭,说不定作者还会告我们诽谤,你与其这样不如去找相关的肯定的证据,而不是到另一个与此无关的作者名下刷负分。有事你可以去在公主志论坛发帖,不服你可以上诉,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找作者只针对我的作者身份。
      
      第四,你们这样恶意刷负分,我有权向晋江投诉删除,大家同为晋江作者,不要让网站的编辑和斑竹难做。
      
      第五,杀人不过头点地,在我这个作者从来与另一位作者文或者人从来没有交集的情况下,各位把我从头骂到尾,在闲情骂了无数天,都咒我死了,这样会不会有点过分、做为作者我理解各位的心情,但我不认为你有权利向我这个写文的和我的文撒气,请告诉我我犯了多大罪,要让各位攻击我的人身我的文,咒我死?就因为我也写文,就因为我的文曾经被各位看到?这件事与我的文有什么关系?我有没有资格写文,不需要另一位作者来给我评定,另一位作者更没有资格,评论同为作者的我的人品。
      
      第六,得罪各位我也要说,这种做法,很下作。请问我或任何一位公主志的编辑有没有说过薇雅不是抄袭?有没有真的护着她?全文都贴出来了让你们找证据,你们在做什么?这几天我看到的就是某些人一面在公主志论坛里哭着喊着说是看过我的文,要公主志给她个公道,请问,你看过某个作者的文,这个人不幸又是编辑,她就必须越权替你判定另一个作者是抄袭?另外,在连哭带喊的同时,一边在闲情刷大字报人身攻击,扬言要盗我的文,蹂躏我儿子,咒我死,骂我是妓女,您这是说理的态度?在还没做出回应之前各位就在这样做了,公主志论坛贴出正文后更变本加厉,还真的声称是我的读者我的粉?各位喜欢一个人的态度,真的奇怪,既然打着正义的旗号,别做下作的事情,侮辱反抄袭三个字。
      
      (最近在加班,所以皇叔的23章一直没办法更新,没想到我居然第一次在正文发这种东西,也没想到我居然在23章里贴这些内容,有些可笑。23章我尽量周末更,于是这个也先挂到周末吧,希望编辑大人可以允许我暂时贴不相干的内容,另外各位读者大人也不要因为负分就打正分,对这件事不要回应,以免造成刷分,增加晋江编辑的处理难度。)
    此公告单向指责举报者,对如果举报属实只字不提。其手误解释也难以令人信服。主观恶意强烈,这不是任何游戏文字的把戏可以蒙蔽的!!
    6月17日,在原作者和热心读者的共同努力下,抄袭举报材料逐渐详实,而此时,公主志论坛内居然再爆如下言论——
    要真说抄袭,你们果冻受不也是抄袭了长江七号和史莱姆吗?喊什么喊?
    有种你们去告啊,去告啊?
    高级抄袭的定义前已给出,而根据现有举证,《棉花糖》一文与《果冻受》在文字、人物设定、情节架构诸方面均呈现明显抄袭痕迹,难道简单的 “跟风”二字就能将抄袭行为抹杀?!
    难道耽美因为属于小众文学就难逃被抄袭噩运?难道耽美作者的权利就该被肆意践踏?我们不得不深思。
    此马甲更加RP的发言还有许多,鉴于我们不能跟她们一样无耻,此处为顾及某些人的脸面,省略之。
    最令人惊诧极了目瞪口呆的是,后经证实,此“青山不远”即为公主志另一编辑雅竺。一个主编批上马甲,净上些诛心之言,实在令人不耻。
    ★★★★★★★★★★以下附录为抄袭举证及其他相关背景★★★★★★★★★
    ★★★附录一:《我家的果冻受》背景介绍
    此文于08年3月15日首发于露西弗俱乐部:□//□/novel-69874.html是露西弗俱乐部08年夏季征文参赛作品,并且在最后评奖时获得夏季征文第一名。作品刊登在《千页集》杂志夏季号。作品在晋江原创网及论坛亦有发布。
    1、露西弗俱乐部08年夏季征文活动帖:□//forum.lucifer-club.com/lucifercity/viewthread.php?tid=4227933
    2、夏季征文颁奖典礼帖:□//forum.lucifer-club.com/lucifercity/viewthread.php?tid=4234945
    3、千页集夏季刊目录发布帖:□//forum.lucifer-club.com/lucifercity/viewthread.php?tid=4222278
    4、淘宝网店目录截图:
    ★★★附录二:抄袭举证(欢迎广大读者进一步补充完善)
    我家的果冻受
    全文字数:51449
    王子是块棉花糖
    全文字数:11933
    原作者本人整理出的设定雷同之处:
    因为果冻是细节文(也就是说,木啥特别的情节= =|||),所以上一些比较明显的设定“雷同”处:
    1、两个都是外星王子,都以(比较受女性欢迎的)零食形态落难地球,并都为生计(食物)做出过囧事;
    2、都有触手(话说俺是因为控触手——薇雅姑娘乃难道是同好?啊,不对,棉花糖君那是两只手 = =|||)和水汪汪的大眼睛;
    3、都有很恶劣的很长的全名,并都因此被起了“昵称”;
    4、都能随意志和情绪变化而变大变小以及改变体表颜色;
    5、都能借助某种能量变成人类外貌,并都有一次因能量不足而变形失败的经历;
    6、都有宠物般的小白个性且软弱可欺,都被圈养(喂!)并与饲主CP;
    7、都有以零食状态和人形状态外出各一次,且人形状态被围观;
    8、变成人形状态后都是大杀器型的美貌(……);
    9、都有“电眼”(这句完全一样了啊喂!);
    10、都有一个皇室血统在总人口中过半的BT母星,都不需要继承王位;
    11、都有一次让饲主以为其不告而别的小误会;
    12、都喜欢绞或挥舞(触)手;
    不谈那些相似或相同的文字描写,单从设定上看:
    以上“雷同”中如有单独或零星几条出现在其他文中,俺是不会神经过敏到要求鉴定的,因为写文设定撞车本来就不是不可能;但在两篇完全不是一个圈子的文中同时满足上面所有细节要求……如果真是撞车撞成这样俺还是去挂东南枝算了。(《果冻受》当初之所以会受欢迎,设定,尤其是人物和部分细节设定,占了很大分数。鉴于大家当时的反应,俺的设定大概还算是比较新颖的,至少应该没到烂大街的地步。)所以在看到薇雅姑娘的文后,俺的第一反应不是“啊啊,写BG的另一个俺”,而是对着似曾相识的语句和一堆“雷同”郁闷到吐血。
    俺不知道设定“借鉴”到什么地步才算抄袭,希望有资深人士能给个参考。
    俺个人比较在意的是这一句:
    《果冻》:
    “不过皇室也和普通臣民差不多,”他补充道,“因为塔丝星人有50%都是皇室血统。”
    “……一个神奇的星球。”
    《棉花》:
    “可现在你还不是要回家?”我说,觉得心里有点发堵。
    “不用啊,我昨天就已经告诉他们我要留在地球上不回去了。反正我们钻石星上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皇室成员,不少我一个。”他笑咪咪地。
    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皇室成员……我黑线,果然是个神奇的星球。
    不能因为百分比不同就无视啊喂!
    以下为文章抄袭对比:
    对比一:标题。
    《果冻受》一文独具特色之处在于主角为外形酷似果冻的外星人,原作者的作品标题鲜明的体现了这一特色。
    《棉花糖》一文将主角外形由果冻篡改为形状类似的棉花糖,同样将这一特征列在标题上。
    对比二:叙事角度和方法。
    《果冻受》开门见山,第一人称顺叙方式,让“我”于深夜巧遇果冻受。初次见面对话如下:
    我的面前是一只比我高一头的,巨大的,粉嘟嘟的,荧光水母。
    它的眼睛很大,浸在水里一样湿漉漉地直盯着我:“我不是水母!”
    我想了想,确实,没见过哪只水母长这么大眼睛的……难道是章鱼?
    “我也不是章鱼!”纤细的声音激动地抖着,“不要侮辱我的血统!”
    《棉花糖》一文同样以两主角深夜碰面为开头,同样第一人称顺序,只是将“我”由上班族成年男子替换为女学生。初次见面对话如下:
    “居然遇到了一只会说话的老鼠。”我盯着那团在阴影中看不清楚样子的小东西自言自语,只觉得心跳在砰砰加快。最近迷上看灵异小说。现在居然还能亲身体验到灵异事件,世
    界真美好。
    “我才不是老鼠!请不要侮辱我高贵的血统!”它似乎更生气了。
    【“我不是XX!”“我也不是XX!!”“请不要侮辱我的血统!!!”从这样的雷同句式里,我想有判断力的读者都能看出来,到底是抄还是没抄。】
    3、
    故事情节对比:
    《果冻》在第九章(8700字)处,“我”在半夜发现有东西在翻弄冰箱,过去看时以为对方是老鼠,
    《棉花》最开始的一幕,是“我”在半夜发现大厅处有动静,过去看时以为对方是老鼠。
    文字内容对比:
    《果冻》:被那悉悉嗦嗦的声音吵醒时,我第一反应就是家里有老鼠。
    《棉花》:被大厅里奇怪的悉悉索索声吵醒的时候,正是凌晨三点半。该死!一定是家里又进老鼠了。
    【抄?没抄?我相信读者的判断力】
    《果冻》:我被吓得从床上一跃而起,拎起床边的装饰花瓶就冲出卧室。
    《棉花》:我坐起身,拿起放在门角的扫帚轻手轻脚地开门走出去。
    【拎起花瓶还是拎起扫帚不是问题,放在别的文里谁说是抄袭那准是捣乱,但问题是放在这两篇如此雷同的文里……我不想说什么,依然相信读者的判断力】
    =========
    4、“棉花”长得很像“果冻”,还都能变大。
    《果冻》:我的面前是一只比我高一头的,巨大的,粉嘟嘟的,荧光水母。它的眼睛很大,浸在水里一样湿漉漉地直盯着我……带着淡淡粉蓝光
    芒的触手在我上方挥舞……
    《棉花》:圆滚滚的,雪白中带着浅浅的粉红色,如果忽略掉那两只挥舞的细长小手,还有那双水水的大眼睛的话,它的样子很像我最爱吃的——
    棉花糖,嗯,还是草莓口味的。
    【不是你把水母改成棉花糖你就不是抄的了,谁都可以把朱自清的荷花改成桃花说是自己写的,问题是就在家里等法律传票吧。】
    《果冻》:它的身形暴长——我的视线不得不由平视改为仰视。
    《棉花》:它边说着边迅速膨胀,原来只有一个拳头大的身体变成了半人高。
    【不说什么了,请读者自己判断】
    ==================
    5、
    《果冻》:身为《科幻世界》《飞碟探索》十年忠实读者,有什么比家里养只外星人更美好?
    《棉花》:居然能亲身体验到灵异事件,世界真美好。
    【美好两个字也许真的很难有词语可以替换了,难为抄袭者了。】
    ==================
    6、
    《果冻》:他放下果冻,鼓着腮帮瞪我,“我可是皇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啊!”
    《棉花》:“我是一个王子!地球人,你给我听好了,我是来自钻石星的高贵的维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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