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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战国(下篇) 此章主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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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战国时,各诸侯国陆续形成国君之下将相分职、文武分权的中央官僚体制。相,又称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长。将,又称将军,是武官之长。秦国于武王二年(前309)开始设丞相一职,丞相中最尊贵者称相邦,最高武职初为大良造,到秦昭王时才设将军。楚国一直以令尹为最高官职,柱国或上柱国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国次一级的武官为尉,或称国尉、都尉。国君的秘书称御史,并有监察之任。郡县的设置更为普遍,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格局。原来,官吏世袭,各有封地。战国中期开始,国君对各级官吏改为给以一定粮食作为俸禄,或赏给黄金、钱币。同时形成玺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玺为凭,调动军队以兵符为据。从而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君之手。县以下,有乡、里、聚的组织。乡有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有伍长,十家为一什,有什长。
官制
中央结构:
战国各国都吸收春秋时君权下替的历史教训,建立新的官僚体制以纠过去宗法贵族把持国家大权之失。
战国时中央最高的官吏为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长,治理朝中百事,对大小官吏有赏罚之权。各国都置此官,但名称上略有歧异,有些国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类的旧名。有的国家称为宰相,秦有时不置相邦,而设左、右丞相。
较相邦为低并分掌各种具体职务的官吏,有主管民政、军事和工程事务的司徒、司马和司空(见三有事),有管理刑罚和辞讼的司寇或司理。还有专管农业、手工业、山林资源的司田、工师、虞师等官。
地方机构: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县,以替代过去贵族的封邑,秦商鞅变法后,全国共设四十一县,《战国策》说魏有百县。县也称都,古书中常将县都连称。在县以下有乡、里。有的国家在乡、里之间还有州。里之下又分成若干个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县的主管官吏为令,秦或三晋,也称县令为大啬夫。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县司空、县司马等官。乡、里设三老、里典、伍长等。县置于君主统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过地方小吏一直贯彻到乡、里,中央集权制比过去大为加强。
各国在边境地区或新占领的地方,往往设郡以统县。如魏在河西设上郡,秦灭蜀后设蜀郡,赵打败林胡、楼烦后建立云中、雁门等郡。战国时的郡都比较大,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赵、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县。郡的主管官吏为守,也有称太守者。设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方的军事防御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还掌握兵权,可以率兵自卫或出击敌人。
从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国君来任免。在任命官吏时要授予官玺。官吏有了官玺才能行使其权力。在免官时君主又要将官玺收回,当时称为“收玺”或“夺玺”。君主通过所谓的“上计”,考核官吏治绩。官吏不称职或有过失者,君主可收其玺而免其官。《荀子》说:“相邦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相邦为百官之长,如君主对其不满,随时可被免职。可见当时对官吏的考核是比较严格的。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大都能保持较高的行政效率。
任人唯亲:
春秋时实行任人唯亲,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孙担任。战国时任人唯贤比较流行。虽然像齐、楚等国任用宗族的现象仍未断绝,但多数国家都主要从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像申不害、范雎等出身于贫贱者也能被破格任用。秦多用外来的客卿,广揽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强于天下,与此不无关系。官吏人才多通过大臣或名流之推荐和保举。如果推举者徇私,则将受到一定的惩罚。如秦国对于“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领取实物为俸禄。高官可以食禄千钟,甚至到三千钟、万钟。稍低的俸禄为一千石,依次而下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更低者为斗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属高官级别。官吏有特殊功勋者,国家往往赏赐田地。如《商君书》曾说:“得甲首一,赏爵一级,益田一顷。”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较大区别。如属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获得君或侯之称号,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税,仅有一定的治民权。这些封君多终身或传数世,很难长期世袭。稍低者为卿或大夫,一般是奖励给功臣或名贤。秦的爵制,级别较多,从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获得者为平民或士兵。
法律:
战国初,各国变法进一步使法律系统化。魏国李悝所编《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盗法治偷窃,贼法治杀人。囚法和捕法是对盗贼侦查和逮捕的处理程序。杂法是对盗、贼以外犯罪的惩罚规定。具法是根据情况对犯罪予以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规定。秦国本来就有族诛之刑。商鞅变法,设连坐之法,更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其它各国也竞相制定严刑酷法。如齐有烹、杀、酝、金刀等刑,楚国有戮、肢解、烹、贯耳、鞭,笞、刖、宫、梏、砾、灭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狱、劓等刑。
战国时各国都用严刑峻法以治国。为此而制订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经》,最为有名。赵有《国律》,燕有《奉法》。但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编订而成,也已不复存在。但1972年出土的云梦秦律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中大部分都应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条文,是了解秦或其他国家法制状况的宝贵资料。
秦律将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对犯盗窃罪者处罚极为严酷。凡参与分赃或窝赃者,则将和盗窃者受到同样的惩罚。窃贼盗窃所得,其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就要被处以次于死刑的重刑。如盗窃别人的桑叶,其价值不到一钱,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对官吏的违法行为颇为重视。秦律中有多种的官府法规性质的内容,如有《置吏律》、《效律》、《军爵律》等,还有和生产有关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执法时忽于职守者为“不胜任”,对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不胜任”和“不直”都构成犯罪。“不廉洁”的官吏为“恶吏”,也为法律所不容。
战国时刑罚残酷。刑罚有死刑、肉刑、徒刑等类。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长期服苦役,三晋称这类罪犯为胥靡,秦称刑徒城旦或鬼薪、隶臣。秦徒刑中以城旦为最重,犯人髡发穿赭衣,颈中戴铁钳,脚上戴铁釱。同时还要处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严密的监督下服长期的苦役,实际上成为罪犯奴隶。肉刑在战国时已成为前一时代的残余,而徒刑则变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手段。较轻的刑罚有迁刑、笞刑和罚金、罚徭。迁刑是把犯人迁徙到边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经》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亲属也要受株连。秦律中所谓的“收”,也是指籍没罪人的妻孥。
诸侯:
春秋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战国初年,约有十几个国。大国有秦、魏、韩、燕、赵、齐、楚,即“战国七雄”。此外还有越国一个较为强大的国家。小国有宋、鲁、卫、中山、滕、邹等。另外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分布在四周,北与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仪渠,南有巴国、蜀国、闽越。至秦统一,通过列国的兼并战争和自发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迁徙,这些少数民族多与中原民族融合,有些则保持了原有的民族风貌,部分如匈奴则与中原成对立姿态。
战国时期最有实力的是齐、楚、燕、韩、赵、魏、秦,人称“战国七雄”。
战国前期,“七雄”形成,各国将精力用在内部整理上。各国招贤才能,励精图治,像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变法维新就发生在这时期。
战国中期,就是大战的时候。真是:“国无宁日,岁无宁日”,“邦无定交,土无定主”的混战局面。各个国家为保持自己的生存和扩大国土的势力,君主们都相继称王,独霸一方。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改革图强,加强军备;另一方面,在外交上频频争取别国的“合纵”、“连横”。
战国后期,秦昭襄王用范雎为相,采用了“远交近攻”之计,破坏了各国的“合纵”,加强了秦国的国力、军事,成了战国时期的第一强国,削弱了各国的力量。
变法:
李悝
魏文侯(前445年-前396年在位)任用李悝进行改革,尽地力之教,建立武卒,重用吴起、西门豹等人治理地方,发展经济,成为战国初期第一个强国。
变法内容:
1.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郡县制官僚制度。按着“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削弱贵族特权,建立郡县官僚制度。
2.推行尽地力之教。
3.实行平籴法。
4.作《法经》。
吴起
背景:楚国衰落,楚悼王用吴起变法。吴起(约前440年-约前381年),卫国人,在卫国谋求发展不成,投奔鲁国,在曾参门下学习,取齐田居儿为妻,因未回家奔母丧,曾子中断了师生关系。鲁穆公用他为将,他杀妻求将。到魏后参与李悝变法。前383年,魏武侯时,吴起受魏相公叔痤排挤,离魏至楚。周安王二十年(前382),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变法,裁减冗官,废除贵族的世卿世禄,明法审令,禁止私门请托,也日益强盛了起来。但楚国旧势力太强,楚悼王刚死,吴起就被乱箭射死。
变法内容:
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吏民众都明白知晓。
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
淘汰并裁减无关紧要的官员,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
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让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效力。
禁止私人请托,统一楚国风俗。
废除“两版垣”,改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郢(今湖北省荆州市西北) 。
邹忌改革
魏惠王将国都迁至大梁,招徕士人,发展水利,对外用兵,图谋吞并以濮阳为都城的卫国,引起周围国家的不满。这时,齐威王任用邹忌等人进行改革,大力整顿政治,鼓励臣民进谏,制定法律,招抚流亡,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实力仅次于魏的大国。周显王十六年(前353年)的桂陵之战和周显王二十八年(前341年)的马陵之战,齐国以田忌为将军,孙膑为军师,用奇计打败了魏军,从此,齐国成为中原最强的国家。为了满足对人才的需求,齐宣王扩建位于齐都临淄的稷下学宫,对前来稷下的学者,给予士大夫的优厚俸禄和舒适的生活待遇,让他们专心学术,培养弟子,促进了学术的进步和繁荣。
商鞅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和十九年(前350),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的变法最为彻底。商鞅变法鼓励人口增殖,重农抑商,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军功,编制户口,实行连坐之法,使秦国成为战国中期以后最为强大的国家。虽然后来商鞅发动叛乱失败被杀,死后被车裂,新法却并未废止。
主要内容:
1.废井田,开阡陌封疆。
阡陌,是耕地的田界,原来每人有份田,都没有固定的田界,因为休耕地是大家的公田,耕地也常要重新划分。商鞅变法鼓励人民扩大耕地面积发展生产,开阡陌,就是对人民扩大了的耕地,设立阡陌作为固定的田界,这就对土地使用者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封疆,是天子、诸侯国境上及贵族采邑上或大田上的疆界,在疆界上聚土为封,封上又植树以为标志,称为封疆。开封疆,就是对当时贵族私有田宅设立的界划。开阡陌封疆,就是破除旧的封疆阡陌,重新规划,不得私自移动。这样维持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奖励军功,凡是有军功的,均可以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的奖赏。杀得敌人甲士一人,并取得其首级的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可当五十石俸禄的官。制定了军功二十等爵:⑴公士;⑵上造;⑶簪象(又称谋人);⑷不更;⑸大夫;⑹官大夫;⑺公大夫;⑻公乘;⑼五大夫;⑽左庶长;⑾右庶长;⑿左更;⒀中更;⒁右更;⒂少上造;⒃大上造;⒄驷车庶长;⒅大庶长;⒆关内侯;⒇彻侯。按爵位高低授予种种特权、减刑、服饰、坟墓。严格禁止私斗,违犯的各以轻重施刑大小。以此鼓励人们为国家作战,并产生了大批的自耕农和地主,形成了“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局面。
3.重本抑末,奖励耕织
当时把农业称为本业,是国富兵强的基础,而把商业和手工业称为“末业”。商鞅对努力经营农业的免除赋役,而对从事商业或怠惰以致交不起租税的,没收为官奴婢。这对发展农业生产有好处。为了增加税收,鼓励一家一户的生产,规定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结婚后必须分家,另立门户,女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出嫁,否则,多交纳赋税。在客观上促使了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发展,从而成为封建经济的重要特征。一家一户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分家析产,使阶级经常在变动当中。
4.推行县制
秦孝公以前存在县一级行政机构,但不普遍。商鞅变法普遍推行县制,万户以上县设令,不满万户的设长,俸禄由三万石到一千石不等,在县令、长以下设丞等,官吏领取国家俸禄,国君有权任免。这一套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成为中国郡县制国家机器的雏形。
5.颁布法律,实行连坐。
6.徒木为信,申明法令。
7.迁都咸阳。
8.改革赋税制度。
9.革除戎狄风俗。
申不害
魏惠王称霸之时,韩国国力尚弱,臣子申不害劝说君主韩昭侯依附魏国,承认魏国霸权,同时对内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
前355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行变法。
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第一步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统治,稳固了韩国的朝政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又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并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权利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胡服骑射:
赵武灵王是战国时赵国的一位奋发有为的国君,他为了抵御北方胡人的侵略,实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是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其服上褶下絝,有貂、蝉为饰的武冠,金钩为饰的具带,足上穿靴,便是骑射。为此,他力排众议,带头穿胡服,习骑马,练射箭,亲自训练士兵,使赵国军事力量日益强大,而能西退胡人,北灭中山国,成为“战国七雄”之一。
军事:
由于战争频繁,各国都拥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士兵来源于募兵或征兵。当时所说的“练卒”或“练士”,当是招募而来,并经过相当训练、具有较好装备的常备军。但遇大战时,也随时征发适龄男子服兵役。如秦赵长平之战,秦昭王亲赴河内,下令民身高七尺到六十三岁的男子都要开赴上党。各国为了激励士兵奋勇作战,采用不同的奖赏办法,如齐国的技击之士,得敌首者可拿到赏金;魏国的武卒,其家属可以免役。秦国除用奖赏外,还用严刑相胁,这也是秦军战斗力很强的原因之一。
战国时王权很集中,故君主都把兵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如军队的将帅都由君主任命。战国早期,军将常由相邦充任,以后则由其他高官为之。将帅非常设官,战事结束后即罢。在调动军队时,君主用虎符为信物。虎符为铜质、虎形,分左右两半,有子母口可以相合。右符在王所,左符在将领之手。王若派人前往调动军队,就需带上右符,经过合符,军将才能听命而动。根据秦国“新郪符”的铭文,地方发兵超过五十人,就必须有王符。可见君主对军队的控制相当严格。
经济
农业发展:
铁制工具进一步推广:
各地大量铁器出土,表明其广泛性。方法有所提高,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条件。生产工具方面所出现的革命性变革,主要是铁器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春秋末年已经有了铁器,但不普及。进入战国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离不开铁工具。在《孟子》书里已提到铁耕。《管子》则以为: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据所知,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辽宁、湖南、湖北等省都出土过战国铁工具,可见当时使用铁器的区域异常广阔。而且铁工具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如有锄、臿、镰、铚等农具,也有斧、铸、凿、刀等手工工具,在同一种工具中又有大小或不同式样的差异。在青铜器时代,铜工具往往和木、石、骨、蚌制成的工具并存。到战国时,不仅木、石工具渐渐消失,就是青铜工具也日益减少。锐利而坚固的铁工具大量地使用于农业和手工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畜力耕田得以推广:
除了牛耕外,还有马耕,地区更为广泛。
耕作技术有进步:
识别土壤,施肥技术,比欧洲早一千多年。
粮食作物种类与分布:
由于各国土壤、气候等不同而种植不同的庄稼,粮食作物品种也有所不同。
粮食产量提高:
战国时,铁制农具已排斥木、石农具普遍用于生产中,便利于砍伐树林、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和深耕细作,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深耕除草的同时,农民们注意识别土壤性质,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作物进行种植。施肥技术提高,懂得用肥汁拌种,粪肥、绿肥和草木灰被普遍施用。开始注意选择籽种,防治虫病,实行畦种法,播种疏密得宜,便于通风排涝,善于培根、除草、间苗和掌握农时季节。普遍推广一年两熟制,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的年产量。魏国李悝曾对当时的粮食产量估计说,一亩地(约当今三分之一亩)在平常年景,可以产粟一石半(约合今四十一公斤),大、中、小丰收时可以达到六石、四石半、三石,小、中、大歉收时则只能打一石、七斗、三斗。农民平均每人每月需口粮一石半,五口之家,一年食用九十石,则平常年景一家种地百亩所产粮食,够全家一年半食用。当时一石相当今60斤,从而可知,中国的农业有根本性的突破,在当时已奠定了基础。
手工业
冶铁:
冶铁是一种新兴的金属冶铸业。最初大约始于春秋末,到战国时有了很大的进展。《山海经》中提到“天下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在叙述某山的各种资源时,常有“其阳多铜,其阴多铁”的话。反映出人们对铁矿资源情况的了解已很充分。《管子》还说:“上有赭者,下有铁”,则当时人已掌握通过辨认矿苗来找矿的方法。
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地出土了大量的战国铁器。其中以农具、手工工具为最多,也有兵器和其他器物。还发现有铸造铁器所用的铁质或泥质的范。根据对出土铁器化验结果得知,当时从块炼法炼制出一种质地较软的铁,但也能将其加工冶炼成坚硬的生铁。由于生铁性脆,时人乃用柔化技术使其变成韧性铸铁。冶工还掌握了将块炼法得到的铁渗炭成钢的技艺。在战国几百年间,能从较原始的块炼法进入到冶铸生铁和炼铁为钢的冶铸方法,技术进步之快,在世界冶金史上少有,表明中国冶铁技术在当时世界上已居于领先地位。
冶铜业:
冶铜业在战国手工业中仍占据颇为重要的地位。湖北大冶的铜绿山,发现一处属于春秋到战国时期的铜矿遗址,矿井深达五十米,井下有纵横交错的巷道,为了防止坍塌,巷道中都架设木制的支架。矿工用青铜或铁制的工具开采矿石,用木辘轳作为提取矿石的工具。据今人的估计,当时在连续几个世纪中,开采的矿石可达十万吨左右,从这一遗址的情况来看,当时开采铜矿已具有较大的规模,开采技术也较为先进。
铜除了铸造礼器、乐器之外,还要铸作钱币、符节、玺印、量器等物,社会对铜的需求量很大,故铜器物制造水平仍有提高。据《周礼·考工记》,当时有所谓“钟鼎、斧斤、戈戟、大刃、削杀矢、鉴燧”这样的“六齐”。“齐”指铜、锡的比例,“六齐”即按六类不同器物而定出不同的铜、锡比例。为了更好装饰铜器表面,在铜器表面刻出细槽,再将金、银丝嵌入,形成美观的图案花纹。器物铭文也可采用此法。这就是所谓的错金银,铜器经过这种加工之后,具有更大的艺术魅力。
丝麻织物:
丝麻织物的生产也颇为发达。东方的齐国就以多“文采布帛”而著名当时。一些古墓出土的麻织品中,有很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有经线二十八支,纬线二十四支。在湖北江陵马山的楚墓中出土一批数量很多的丝织品,保存较好,尤属罕见,其中包括绢、罗、纱、锦等不同品种,以绢的数量为最多。绢每平方厘米有经线五十支,纬线三十支。最细密的,经线这一百五十八支,纬线达七十支。绢被染成红、黑、紫、黄、褐等颜色。罗、纱是属于质地稀薄的丝织物。这批织物中最珍贵的锦,是用提花机织出的质地较厚的丝织品,上面有五彩的动物或人物花纹,表明当时已有构造复杂的纺织机,织匠则掌握了难度较高的纺织技巧。出土品中还有不少的刺绣。绣的方法分平绣、锁绣两种,绣于罗或绢上,绣出色彩绚丽的龙、凤、虎等图案花纹。从上述遗物看出,战国时丝织品生产方面,无论是纺织、染色或是提花、手绣,都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
经营方式:
战国手工业,一部分为官府经营,一部分属民营,官府手工业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战国时不过继其余绪而已,但在经营的门类、规模以及技巧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像新出现的冶铁业,也是官府工业中所不可缺少者。当时官府除生产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盐、铁、钱币之外,还旁及于漆器、陶器、纺织和金银玉石等领域。
民营手工业约开始于春秋末,进入战国后获得很大发展。盐、铁等重要门类中,有不少民营作坊。如魏的猗顿以经营河东池盐而著名,经营冶铁者尤多,如魏的孔氏,赵的卓氏、郭纵,都以冶铁而致富,史称孔氏“家致富数千金”,郭纵可以和“王者埒富”。也有经营其他矿产者,如秦的巴寡妇清,其先世就拥有出产丹砂的矿山,故能“擅其利数世”。官府作坊的产品,大部分供直接消费,仅有一部分才拿去出售,而私营则不然,其产品主要是供销售。因而民营手工业的发达,可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商品,对商业交换的兴盛起到重要作用。
商业发展:
因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带来了商业的发展。政府也承认了商人的合法存在,征收各种税捐。
商人的种类:⑴坐列贩卖的普通商人和小本经营的贩夫贩妇。⑵富商大贾,既有政治地位,又有雄厚财力。战国时代商人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为了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战国时币的种类多,流通数量大。各国铜币的样式不同,齐、燕主要是刀形的刀币,三晋主要是铲形的布币,秦、周主要是圆形有孔的圜钱,楚国主要是形似贝壳的蚁鼻钱。金币有楚国压成方块的郢爰、陈爰。战国初年,魏国每石粟卖三十钱,农民每户种一百亩地在平常年景的收获,除去吃饭和交税,余四十五百粟,可卖一千三百五十钱,每户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要用三百钱,每人一年穿衣要花三百钱,全家要花一千五百钱,还不足四百五十钱。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关系活跃起来。战国时,不仅各国铸造货币,而且很多城市也铸造货币,因此各地货币的样式不同,种类繁多。解放后发现的战国货币,不下几百种之多。从其铸造材料看,有铜币和金币。从其造型上分:刀币,流行于齐、燕等国;铲币,流通于三晋等国;圜钱,流通于秦和东、西周等地;铜贝(蚁鼻钱),流通于楚国。楚国还有铸金币:郢爰、陈爰。种类多、流通量大,反映了当时商品交换的发达。货币种类繁杂,也反映了有很大的地域性。
随着货币的发展,高利贷也风行起来。此外还有重农抑商政策。
城市兴起:
随着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引起了城市的发展,有代表性的是齐国的临淄、燕下都、楚国的郢、定陶、赵国的邯郸。城市是统治阶级对农村行使统治权的据点,又是官吏、地主、商人、高利贷者聚居的场所。城市从政治上统治农村,从经济上剥削农民。
战国时社会经济处于飞速前进当中,但各地区是发展不平衡的。齐、魏不仅自然条件好,而且社会改革早,因而成为战国初年比较发达的国家。秦国原来比较落后,因地处关中沃野,变法比较彻底,因此后来居上,成为战国后期最强盛的国家。楚国疆域最大,土地肥沃,手工业、商业也相当发达,曾与齐、秦并为强国,因军力不强,被秦国灭掉。
文化:
诸侯纷争,打破了使原本周文化独尊的局面,各地文化开始有“本地化”的趋势。在文字使用方面可以粗略依照地域分为五大系统:东方齐系、东北燕系、南方楚系、北方晋系和西方秦系文字,各系统的文字大体上相近,只有小部分文字有所差异,因此彼此文书往来并没有太大问题。
学术思想:
战国时代的散文创作十分兴盛,有各种历史散文,诸子的散文和其它散文作品。这些散文都用接近口语的文字写成,或汪洋恣肆如庄子,或娓娓动人,或激情横溢,或绚烂多彩,或譬喻连珠韩非子的寓言,或剖析透彻如孟子,或逻辑严密。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恰合,使屈原的诗作具有极大的艺术感染力。宋玉的作品,在模仿屈原的同时,对楚辞有发展和创造,在骚体中变化出赋体,对后代的文学创作有很大影响。
战国时代,社会的剧烈变革对学术文化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加上士阶层的形成和统治者的提倡,许多学派纷纷出现,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当时,最有影响的,除了儒道二家以外,还有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以韩非、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以公孙龙子为代表的名家,以孙膑为代表的兵家,以许行为代表的农家,以张仪、公孙衍、苏秦为代表的纵横家,以吕不韦为代表的杂家等。各派各家都著书立说,广授弟子,参与政治,互相批判,又互相渗透,学术思想极为繁荣。秦统一六国,崇尚法家,兼用阴阳家,焚书坑儒,迷信暴力,将法家学说过分夸大君权的一面发挥到极致。
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很重要的一个时期,是由封建领土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时期,在此期间新旧阶级、阶级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代表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从本阶级或本集团利益出发,对宇宙、社会以及万事万物作出解释,或提出主张。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互相辩难。这样,在思想领域里就出现了一个十分活跃的、后世十分少见的“百家争鸣”的局面。所谓“诸子百家”,并非实指百家,主要有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其次有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农家等等。后人把这九家称为“九流”。“三教九流”的说法就是从这里来的。各家各派的文化思想,奠定了整个封建时代文化的基础,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战国时,杰出的天文学家齐人甘德有《天文星占》,魏人石申有《天文》。他们发现五大行星中的荧惑(火星)和金星(太白)有逆行现象,测定金星和木星的会合周期长度,并定火星的值星周期为一点九年,木星为十二年,与现代科学测定极为相近。石申对二十八宿距度和其它一些恒星什宿度的测量,是早期恒星定量观测的重大成果。后人将两人的著作合称《甘石星经》。
战国时,关于二十四节气的划分和安排大致齐备,对农业生产起了重要的作用。秦朝实行颛顼历,以夏正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尾。
战国时的《墨经》中,有许多几何命题,如两条并行线之间等距、三点共一直线,同圆的半径相等、矩形四角皆为直角等。发明了计算工具算筹,用十根小棍摆成不同的形状来表示数字,进行计算,大大加快了计算的速度,此外,光学八条也是墨经的重要成就。《考工记》中有分数的简单运算法和特殊角度的概念与名称。《周髀算经》的成书可能在汉初,但它是先秦测量学的经验总结,其中使用了相当繁复的分数算法和开平方法。
力学知识在《墨经》中也有很好的阐述。认为,力是人体所具有的使运动发生转移和变化的手段,指出杠杆平衡与两端的重量和力臂的长短都有关系,发现船的形体大小与其在水中下沉深浅有一定的均衡关系,是关于浮力原理的朴素表述。
大事年表:
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象征着战国的开始。
公元前390年:吴起变法——楚国。
公元前389年:田氏代齐。
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秦国。
公元前353年:齐魏桂陵(今河南长垣)之战,魏军大败。
公元前341年:齐魏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之战,魏军再次大败,赵筑长城。
公元前334年:徐州相王。
公元前312年:张仪破齐楚盟约。
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公元前287年:苏秦合纵赵、齐、楚、魏、韩五国攻秦。
公元前286年,齐、楚与魏联手灭宋国。
公元前278年:秦破楚国都城郢,楚国迁都。
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赵惨败。
公元前258年:秦灭邯郸。
公元前256年:秦灭西周。
公元前251年:兴修都江堰水利工程。
公元前249年:秦灭东周。
公元前230年:秦灭韩。
公元前227年:荆轲刺秦,失败被杀。
公元前225年:秦灭魏。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
公元前222年:秦灭赵。
公元前222年:秦灭燕。
公元前221年:秦灭齐,自此六国均灭,秦统一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