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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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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法
黔人有精于绝法者,唤南山于斗牛,指青天以蔽日。草木顽石,一应使之,不在话下。
一日,法人携友游于野,见彼高丘有女游弋,友戏之曰:“吾闻汝之极善法久矣,然不曾亲见,今彼丘有窈窕淑女,汝能唤之,且以赤身至,愿作汝之一犬,至死不变其身。”
法人笑曰:“喏!吾友犬矣。”
于是依石设坛,插木为香。开经念咒,其势异乎。倏尔狂风大作,飞沙走石,坤处犹山陵崩,乾元若凌霄毁。阴翳昏沉,不辨天日。树木如飞禽走兽,斗石若骇浪惊涛。山移路旋,乾坤杂错。云雾缭绕,青烟滚滚。少时,游女至。冰肌玉体,丰腴婀娜。田田若散花之女,盈盈如下界之仙。其神自怡,其姿风流,其语温婉,其笑嫣然。友人自不矜谨,早垂涎以自赖。法人观之,乃己之女耳。大囧,止之,然不及女目。女亦自羞愧,于是奔于山前,撞巨石而死。法人悔,誓女前,曰:“永世不为绝法!”
乃渡法书于崖,咒曰:十年一页,毋使人得全。葬爱女,乃去。友果化一犬随,时人不知所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