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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经很爱一个女孩,爱到要发狂,整整在女孩窗前唱了七七四十九天情歌。女孩终于被感动,成了他的女朋友。但是好景不长,他有了一个竞争对手,相貌英俊,风度翩翩。他样子平常,只有那种能把人煮沸烫熟的狂热。女孩取舍不定,既想着那男人的好处,又忘不了他的真心。就这样摇摆了好几个月,他终于痛下决心,慧剑斩情丝,分手后,他足足有一个月,每天凌晨四点环城跑马拉松,把自己累得不成人形。
两个月后,女孩回来了,告诉他离开后才发现自己爱的是他,他只是沉默着摇摇头。女孩哭了,问她:“是不是我死了你才肯原谅我?”他仍旧不说话。女孩在他眼前吞下一整瓶安眠药,他看都不看她一眼,径直走出去拨 110。
女孩整整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在医院寻死觅活。朋友死拖活拽地将他拉去。女孩在病床上苍白着脸,颤声问:“你真的不再爱我了?”他答:“爱!”然后头也不回开门出去,从此再也不见她。
十多年后,有朋友在南方见到他,他仍然孤身一人,问他是不是还记着那女孩,他答是的。
朋友说,他也许只是不能接受有瑕疵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