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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必须 说起来,随 ...

  •   说起来,随着微信与支付宝的普及,也有许久未去银行了。
      今日,由于母亲的需要,我陪她去了某银行。根据以前的经验,我选择了自认服务态度较好的一家。然,今日开户颇有些不同,要填写用途,收入这些以前不需要的资料,也许是由于最近推广防诈骗吧,我想。
      未有异议,按要求填好了所有资料,很快卡就办好了(有些程序便掠过不说了)。我以为到此为止便结束了,却不知还没完……
      由于写明办卡是要用于绑定微信、支付宝,因此柜员便要求当场绑定,既是要求,那我也便配合吧。但是由于手机网络问题,操作了好几次均未成功,我便试探性的问道:“我们是否可以回家再慢慢操作?”谁知,她眼也不抬的来了一句, “必须在这里完成!”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连办张卡都有除了办卡所需流程外的“必须”,所谓必须不知从何而来?说是预防诈骗,但他们嘴里多次强调的却是银行卡不可借予他人使用,强调一两次便罢,多次有何意义,不但实质性的工作无多少,而且这样流于表面的所谓宣传,所谓必须能起到多少作用呢?再者,试问有几人会办完卡却借予他人使用呢?我想,应是寥寥无几吧……
      从另一方面来着,在国家未严抓防诈骗时,我们百姓去银行办卡时,又有几人会提示银行卡不可借予他人,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宣传而宣传罢了,如何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此一来,警示作用有多少暂且不讲,却是复杂化了我们这些百姓的办事流程。
      感慨良多不予说。
      如今已是深夜,昏黄的灯光下,窗帘映出道道黑色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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