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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别 看着这些, ...

  •   拜这个伤所赐,我足足有三天足不出户。这三天拉下的功课都是他替我补上的。每次他来替我补课时,我妈都不会露出不高兴的神色,反而是一副和蔼的样子(那时我才知道我妈的思想这么开通),可能是第一次有同学来找我吧。每次补课的地点都是在我的房间里。有一次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跟他说:“你这么勤地跑来替我补课,难道不怕我会超过你?”
      他笑着说:“学习总是要有对手才有动力的。”那是一种很单纯很明朗的笑,似乎只为想笑而笑。我是第一次见到这种笑。受他的情绪感染,我也笑了。突然他冒出一句:“我觉得你笑起来很好看,你应该常笑的,把这么美的笑容藏起来,不觉得太可惜了?”
      我看着他,有些诧异于他的直接,我身边的人差不多都是属于迂回型的性格,说话都有诸多的保留,即使知道别人的想法,也不会直接说出来。对我这么直言不讳的人,他是第一个。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他才好,毕竟,这是第一次有人说我的笑容好看。要知道,当我不想笑的时候,挤出来的笑要比哭难看。
      见我这么直勾勾地看着他,他又开口了:“怎么了?我有说错什么吗?”问得有点提心吊胆的味道。
      “没有。你说话向来都这么直接的吗?还是只对某些人而言?”
      “你说呢?”他笑的有些暧昧。
      “啊?”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笑,但是不否认他这么笑也很好看。
      “如果我说我只对某些人这么直接呢?”?
      “例如?”我也学他笑的坏坏的。
      “朋友。”
      “Why?”
      “因为我觉得朋友之间应该有话直说,坦诚相待,这样的友情才会长久。”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因为,朋友这个词离我好遥远,我从来就没有拥有过这样的一份感情。
      见我又沉默,他露出一个比起外面的阳光毫不逊色的笑容,然后开口了:“我们是朋友啊,我对你坦白有什么不对的吗?”
      收回停留在他脸上的目光,我敛下眼,淡淡地笑,摇摇头,不语。朋友?好陌生的名词,第一次有人这么称呼我。对我而言,已经足够,不能再奢望更多。
      不知是他刻意不提还是认为没有必要提,所以我对这三天以来学校里发生的事一无所知。直到第四天我去学校时,才知道已经谣言满天飞了。什么“篮球王子和冰雕维纳斯成双成对”啦、“冰雕维纳斯情窦初开,钟情于篮球王子”啦,各种各样离谱的版本都有。
      对此,我不予置评,依然我行我素地独来堵往。流言之所以有杀伤力,是因为当事人太在意。既然当事人毫无感觉的话,那它也不过是闲人茶余饭后交流感情闲聊的谈资罢了。
      譬如说前不久的“撞衫事件”吧。
      在我脚伤好了之后的隔天早上,轩在公寓门口等我一起上学。他没有任何不自然的感觉,反倒是我有些不自在。向来我都是独来独往的,孤单惯了,也悠哉惯了。突然多了一个人陪我同行,我觉得有些不习惯。
      当我抬起头看他时,发现他的目光一直在我俩之间徘徊。于是我就效仿他,注意看我俩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妥,值得他这么看。猛然间发觉我们在穿着上竟是如此相似——白色的adidas内衫,黑色的外套、宽松长裤、跑鞋,蓝黑相间的背包,而且还都是同一品牌的。
      他笑了笑,“真巧。”
      “是啊。”我漫不经心地回应着,心里想着呆会儿将发生的闹剧。事实上,别人爱怎么想,那是他们的事,关我什么事。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长期与别人没有情感交流,我不太介意别人对我的看法,除非是出自我父母的。
      果然,当我俩一起走进教室时,全班像炸开锅的沸水一样,顿时喧闹起来。男生都不怀好意地起哄:“哦……这叫‘心心相印’!你们还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女生则是一面对他投以痴迷的目光,一边死命地瞪着我。那眼神既有羡慕,也有妒忌,而且妒忌还是满堂红呢。没办法,谁叫女人天生善妒呢。而且受妒忌心指使的女人做出来的事情,其恐怖程度不亚于飓风来袭——对我而言。还好她们不知道我和他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否则我往后可就没好日子过了。看来往后我得处处留意了,否则一个不小心越了雷池踩中地雷,我可就得向冥王,啊不,应该是阎王申请十九层地狱的房间了。我用眼角余光瞄了他一下,看他作何反应。他依然一脸阳光灿烂的笑容。看样子他根本就不介意,既然如此,我又何必在意呢?
      于是我装作若无其事地回了座位,为呆会儿的课作准备。
      从那天开始,轩每天都等我一起上学。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但是在学校时,我们依然没有太多的语言。我依然魂游天外,他依旧应付那群花痴。但是放学时我们总会一起离开,这似乎也已经成了一种默契。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沉默占据了大半的时间,却没有什么拘谨的感觉,在一起看书、做作业,讨论是极少的,除非是关于音乐文学方面的。他喜欢柴可夫斯基,我喜欢莫扎特;他喜欢Backstreet Boy,我喜欢Christina Aquilera;他喜欢但丁,我喜欢莎士比亚;他喜欢柯南道尔,我喜欢阿加莎·克里斯蒂。我们的爱好不尽相同,却能共同交流,彼此包容。他是第一个,让我感到原来交流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以前从没有人能让我这样与别人谈起自己的爱好,他破了我太多个“第一次”的记录。
      我家的公寓后面有住户专用的运动场。空闲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想看书了,我就坐在场边的草地上看他打球。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感到很愉快,没有功课的压力,没有大人的虚伪,没有性别的隔阂,只有沟通的快乐。日子就在这样的气氛中快速流逝。
      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之后,他又要转学了,他说是他父亲的工作又要调动了,调到另一个城市去。他走的那天,我去为他送行。临走之前,他给了我认识以来的第一个拥抱,然后递给我一封信。信上写着:
      “小希:
      我要走了,以后我不能再陪你一起回家了。
      其实在这一段时间的相处中,我觉得其实你并不像外表所示的那样冷漠,你只是不懂得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情,你只是害怕被人拒绝,你害怕受伤,所以你不敢主动和别人接近。这些我都曾有过,你就像是以前的我。有人对我说过这么一句话:‘孤独是可悲的’。现在我将它转送给你。
      其实你是一个很聪明的女孩,别再自我封闭了,走出去,你会发现,其实在你周围,想接近你、了解你的人很多,他们只是害怕你的冷漠而已。如果你试着和我交往一样和别人交往,相信他们会很乐意接受你,和你成为好朋友的。笑一笑,将你美好的笑容展现出来,相信他们会和我一样感受到你的友善的。现在我要走了,我不希望我走了以后你又恢复成原来那个没有喜怒哀乐的洋娃娃。答应我,多交一些朋友,开心地过每一天。
      轩”
      末了,还附上梁静茹的《最快乐那一年》的歌词。
      他走了,这一年多的相处只留下了一张他坐在草地上笑得一脸灿烂而我站在他后面两手做出“V”形的手势放在他耳朵的两边充当牛角的合照、一封泛着淡淡幽香的信。看着这些,我会想起他,想起我们共有的点点滴滴的回忆。
      现在,一切照旧,只是我旁边的位置又恢复了闲置状态而已。迷恋他的女生在得知他转学之后,已不如以往一般活泼。
      偶尔,还会有人在我神游之时语带促狭意味地提起以前的流言:“怎么,还在想着那个白马王子吗?”对此我总是一笑而过,不作答。我是在想他,但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想”。
      其实这么久以来,我和他都很明白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什么定义上的。彼此都没有那种心动如斯的感觉。所以我们只能是朋友、知己,而不是情人、伴侣。
      难道异性之间的关系就一定是情人吗?我们没有对彼此心动,这需要理由吗?
      其实,无论同性异性,朋友情人,同性不一定只能是朋友,异性不一定只能是情人,何必一定要为朋友与情人这二者界定范围呢?即使,情人是同性,朋友是异性,又有何不可?何必在意世俗的目光与偏见?无须在意,一切一切,只要开心就好。惟有不划地自限,作茧自缚,才能拥有面对一切也能坦然的心境。

      故事到这里还没结束,因为我们依然有书信的来往,偶尔也在QQ上闲聊,他依然是那样不变,我也是,直到现在我还是没能如他的愿,敞开心胸与别人交往,这让我感到有些辜负他的期望。当然,我们也没有对对方心动,还是无话不谈的死党。
      或许,这个故事永远没有终结的一天吧,因为,他说,总有一天,我们还会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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