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尼采,是因为尼采的生命是像一团永远在燃烧的火焰,宣泄散发出最热烈最耀眼的热情。那是属于人类的,永无止境的无穷的生命力。是冲破了一切旧规则旧牢笼的生命力。
他不属于19世纪20世纪,甚至也不属于21世纪。他属于一个我无法想象的时代,也许在那个时代里,我们现在一切的准则都只是过去的糟粕,是点燃一个像是火焰一样辉煌时代的薪柴。
尼采是太阳,我愿意这么赞美他。
↑你可以看出来了,作者是一个无药可救的中二病兼浪漫主义者。我喜欢尼采就像是喜欢拜伦一样。
话说回来,尼采疯的时候是在都灵1889.1.3,嗯,其实他抱住马哭的场景是在模仿《罪与罚》。
陀思妥耶夫斯基,你真是个罪恶的男人(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