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小说中属于理想情况并完美化的结果,不过我们需要有合法维权的意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安全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是被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原话出自围脖@法山叔 的视频,你们感兴趣可以关注一下。
【3】原话出自《圣经》记录在《阿摩司书》第5章24节:“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我毕业的时候,我室友送了我一本《圣经》,而我根本没怎么看,嘤)
【我国的餐饮领域维权率很低,大部分人也都会选择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商家根本不怕,也越来越放肆、拒不赔偿。我们的维权意识薄弱,很多顾客遇到卫生问题,商家都是直接以换菜品就结束,顾客不仅合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收到了损失,更重要的是,几乎为零的违法成本不会让商家有决心彻底改正食品问题,导致这个问题成为了一个顽疾。】
——摘自一位起诉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功案例最后的陈述部分,稍作修改放这儿了,大家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