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推之后可能会开的腿肉文预收《我可不可以喜欢你》,狗血酸爽风,大概放过了V线就会开!(喂)
喜欢的宝可以蹲蹲看嘿嘿嘿嘿嘿嘿
文案:
17岁那年,陆遮他爸领回来一个情人。
他连商量一句也懒得,指着只比陆遮大了三岁的青年道:“过来认识一下,叫哥。以后就住一起了。”
陆遮猜,比起“哥”这个敷衍般的名号,也许他爸更想让他叫另外一个没办法喊出来的称呼。
比如,小“妈”。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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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那年,林家破产,林父重症入院。
看着躺在病床上的父亲,林阮亭把自己赎给了陆泽年,接受了这位陆氏总裁递来的橄榄枝,答应做他三年情人。
他以为这只是一场普普通通的交易,只要期限到了就会被放走。
直到后来被带进陆家大门、看到对自己眼含轻视的男孩,他才明白陆泽年的意思。
陆泽年根本没想过放他。
他被迫住进陆家,和那个只比自己小了三岁的男孩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变成名义上陆遮的家教。
少年厌恶他。像是一条凶狠不驯的狼犬,随时等着一口咬断他的脖子。
可林阮亭看着他,却总是想起过去孤身一人的自己。忍不住对他心软,对他再好一点,总不要再经历一次如自己般的坎坷。
林阮亭以为自己在做好事。
直到有一天,他站在包厢外,听到熟悉的声音带着几分醉意,讲笑话似的笑:“喜欢林阮亭?他也配?”
“他蠢得很,我只是装装样子,他就信以为真了。”
后来,他终于设法脱身。
离开前的那个夜晚,林阮亭站在高烧不退的少年病床前,一根根掰开他紧紧攥着自己的手,并不去看他逐渐绝望的模样,只垂着眼睛说:“你不要喜欢我。”
“我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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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阮亭认识的那年。
陆遮疯狂地厌恶着这个青年,恨不得将全世界的恶意都施加在对方身上,将他驱离自己的世界。
后来,林阮亭彻底消失在他的人生里。
他第一次酗酒,醉到发疯,倒在倾盆暴雨中痛哭。
那时陆遮才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爱他。
受非c,暴躁狼狗X清冷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