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咕咕
关于上一章张三案子的自我想法
1.危险驾驶罪要求是醉驾不是酒驾,但有可能依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吊销驾照;如果不胜酒力醉了,那么救孕妇可以作为出罪事由。
2.撞人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加上逃逸情节,要加重处罚。
3.通缉犯是劫持群众了而张三是故意撞过去的,这就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故意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
没有造成群众损害的,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保护被害人健康财产,按照我的表述,张三和犯人有私怨,有可能认为张三的杀人意图大于防卫意志,而且这种手段是很不合适的,法院有可能认为是张三放任不管群众的生命健康,那就是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定,而不是正当防卫。
综上,因为有救孕妇情节,所以无论是否醉驾都不认为是危险驾驶罪。然后因为是故意撞所以不是交通肇事也不考虑逃逸情节,应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罪,而且因为有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要加重处罚,如果认为是正当防卫,那就不是犯罪。悬赏分成我也不清楚,毕竟我没研究过这个。
我不是学法学的,所以有不对的,大佬们可以指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