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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NCE[be]   ——献 ...

  •   ——献给我单单剩下一半的青春。

      我如今,已是而立之年。
      事业小成,拼搏这么多年,也终于是在这个一线城市有了自己的家,娶了个漂亮的妻子,有了个可爱的儿子。
      我已……十二年没见过那个人。
      我甚至不再像那段时间似的,频频想起他。每天面对生活的种种压力,种种琐碎,那种不必要的情意,被安排在脑海中最无关紧要的角落。
      每个人都在心里藏着一朵鲜花,但大多数人手上都捧着塑料假花。我们心知肚明,我们默不作声。直到,我儿子出生那一刻,我心里那朵花对我说,要给这个小家伙取名叫万晟。
      当然,我没得逞。我的儿子是由他的外公起名。
      我只心想,幸好。
      于是我接连几天,回想起一场大梦。

      -

      我和他的故事,始于一个平淡的开学季。
      其实我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他。他是个不太出众的人,成绩不错但不是尖子生,五官清秀但也很普通,身高中规中矩,身板单薄,性格内向但不孤僻。
      而我除了比他高一截以外,几乎一样。
      我和他认识,只是因为我和他都爱打篮球。高中的学习紧张,可我和当时那一帮子兄弟就爱在午休争分夺秒地来上几场,同时还得小心翼翼地提防着老师。
      我和他合得来,也只是因为我俩都较真,往往是被其他朋友打趣欺负的那一方。我们在别人面前装作嘻嘻哈哈地融入那些浅薄轻松的话题,而私底下往往喜欢对着没有一丝星光的夜空,就着昏黄的路灯,谈未来,谈理想,用仅有的可怜知识谈天文地理。
      我们开始串门。
      我给他看我看过的书,看我小学和初中的毕业照,看我私藏的海报,我还给他弹吉他。
      我们迫不及待地了解彼此,对于过往的挖掘和探索乐此不疲。我从他透露给我的种种片段拼凑了我没有参与的过往,我甚至对他家庭也了如指掌。
      我们交换了随笔。我们读文科,都有写随笔的习惯。
      我们显而易见成了一群里的一对,不管谁提到我们中的任何一个,总会带上另一个,包括老师。
      我乐在其中。
      发现不对劲是一次我翻看我的随笔。
      “万晟”这个名字几乎占据了每一篇。他被朋友调侃时总是腼腼腆腆地笑,他被老师点名回答问题的时候总是很从容,他总是很谦虚;他不喜欢吵吵闹闹的小孩;他不喜欢被夸可爱,但会很可爱地仰着头接受别人夸他帅;他喜欢吃年糕,他唱歌很好听,他这么大了还不会骑自行车。
      如此这般,他已经不知不觉地融入我的生活,让我每天有意无意地提起他。
      他占了我生活的一半。
      我开始感到不安。
      他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我不知道该如何定义这份感情,我从来没有对一个朋友有过这样的纠结。
      随着份不安来的,是我又发现了我对与他肢体接触的渴望。
      我记得那天的阳光和知了的齐鸣。我们趁篮球中场休息,躲在树荫下喝剩下的最后一瓶矿泉水。他稍稍结实了一点的身子起伏着,汗水和从瓶子里溢出的水顺着他的喉结和脖颈淌下来,把本就半湿的衣衫浸得更透。阳光落在他大腿上,白得晃眼。
      我无意识地把手放在他的大腿内侧。他和我一起顿了顿,随后我才想起,他刚才说腿酸,于是我慌慌张张地用了这个借口。
      我顺手摸了几把,他没再说话。当然,如果他说了什么我大概也没听见,我只记得他皮肤摸起来滑滑的,出了汗,还有点润。
      从那以后,我总是装作像往常一样地抓住他的手腕,触碰他的手臂或者小腿。勾肩搭背是常有的事,有时我会捏他的脸,不过很奇怪,他从来不会捏回来。
      我一直想要试一试,吻他。我想,也许我试一试就会知道该如何定义我对他的感情了。
      但我当时竟然没有明白,我已经有了吻他的念头,对于这段情意的名称,我又怎么会不清楚呢?
      我不愿承认罢了。
      那时我一直,没有找到机会。我无论如何也不想面对事情的结果。他会惊恐地推开我吗,会气急败坏地揍我吗,会觉得我在开玩笑吗,还是会红了眼眶,在我面前哭出来?
      我不敢。连肢体接触时都极力克制自己的我,这一步,又如何跨得出呢?
      我是个懦弱的人。
      因为我是个平凡的人。
      我……继续与他僵持着亲密的友谊。
      第三年那个被压榨得所剩无几的寒假,我们这群朋友里年龄最小的也满了十八岁,大家一起撺掇着,组织了人生中第一次正儿八经、光明正大的酒局。
      大家在喝酒之余相互承诺,这一顿饭散了之后,也许就不会再频繁相聚,每个人都必须投身于高考的最后冲刺,每个人都必须考上自己的志愿。
      我没喝多少,头脑清醒。而他看起来晕乎乎的。我自然而然地承担了送他回家的任务。一路上,我们都没说话。
      快凌晨了。往日喧嚷的街道空荡荡,楼房的灯没有几户亮着,路灯的昏黄很磨人。他几乎挂在我身上,我们俩穿的都不是校服,没人会觉得我们是学生。
      走到半路,他含含糊糊地说累了,想休息一会儿,我就扶着他到路边长椅上坐着。
      他靠在我身上。
      我忘了我的思考过程了,或许我根本没有思考。
      我牵起他的手,和他十指相扣。他没有反抗。
      接着我开口问他:“你清楚我是谁吗?”
      他把脑袋转向我,木木地盯着看。他的脸有点泛红,细长的眼睛半阖,几乎成了一条动人的曲线,我感受着他吐息间的酒气,注视他的瞳孔深处。他傻笑,重复了好几遍我的名字。
      那一刻,我的脑海不再残存一丝理智。我凑上前,与他嘴唇相贴。我没有技巧,没有章法,但我感觉到,他在回吻,以同样青涩的方式。
      一想到那时的情景,胸口就回荡着泰戈尔的诗句——
      “世界对它的爱人,把它浩瀚的面具揭下了。它变小了,小如一首歌,小如一回永恒的接吻。”
      是的,一段小小的,永恒的接吻。
      那之后的事情都模糊不清,从次日的情况来看,我大概照常把他送回了家。而他,大概对这件事情毫无印象。
      我是那么以为的。
      于是我也当做无事发生。直到——我和他在白天路过了那条意义非凡的街道,我几乎可以从街边的长椅上清楚地看到我和他交叠在一起的影子。而真正的他,站在我身边,竟以与我相同的情态怅然远望。他转过头望我,和那天一样。
      他对我笑了,和那天一样。但他笑得很苦涩。我眼角发烫,口中有眼泪的咸味。我坚信,他知道,他和我一样清楚得不得了,可那又怎样,我宁愿他不知道。
      我们都拥有甘愿剖开胸膛展示给对方的亮堂,但他多日的沉默就是给我最明确的回答。
      我独独讨厌他这一点。他和我一样,是个懦弱的人。
      因为除了我,没人觉得他是个不平凡的人。
      后来,高中时期的最后一个学期,我没再想他。我们都该为了不错的未来而拼搏,似乎,没必要再为对方耽搁。就像那桌酒上我们互相许诺,成熟一点。
      哈,成熟一点。
      我冷静至极,我精打细算;他视而不见,他踌躇不前。没错,这就是我们的“成长”。
      我早就是很老很老的人了。
      他的出现是个概率微乎其微的意外,我的情感是条故事里可有可无的暗线。小小年纪讲何深情,谈何终生,我当然会忘记他。我要把他当成一堆老旧物件里最平常的一件,在每次搬家时翻出来颠颠簸簸从这里到那里,从不正眼看他一眼。
      我要把关于他的一切带进坟墓。
      自然而然,理所当然,把我的青春也砍一半吧,我一点也不觉得痛惜,酸楚!
      我麻木不仁!

      我麻木不仁。
      现在我偶然想起他,我的心已是一把松了弦的吉他,发不出声音。
      我做到了,我不觉得痛惜,也不觉得酸楚。可我找到一个更加合适的词语——怅然。想起他,我就想谈谈如果;想起他,我竟然还是想笑,我还觉得温暖。
      他是被雾霾遮住的星星。
      我继续扛着我的家庭。时间这个庞大的机器,咯吱咯吱地不停转,里面有大大小小的齿轮,有无可替代的,但更多是批量生产的,这个不行就换另一个。我是角落里一颗平凡到只有编号的小齿轮,只能被人牵引并牵引别人,直到——
      我变得很老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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