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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声》 ...

  •   “你晚了一分钟,选择去追求梦想。我学着唱歌,来当你的主唱。”
      《晚》的后续
      ————
      林阳在住院以前,是学音乐的。

      他为曾群的唱过歌,唱的是一首老歌《带我走》。他在唱歌的时候并不会看听众,双眼紧盯着歌词,专注的唱着:

      “带我走,到遥远的以后。”

      少年变声期独特的嗓音,以及他专注的样子,像是划过黑暗的光芒,让人移不开眼睛。就好像他有超能力一般——

      致命吸引力。

      曾群听着,真的觉得林阳和自己到很久以后了。他为林阳伴奏,他的少年站在灯光簇拥的舞台中,却比灯光还耀眼。

      可有的时候,你的想法只能是想法。

      两位17岁的少年,因为晚一分钟,一个住院,一个上了飞机,去追求梦想。

      相同点但也有,别人谈笑间打趣着这两个人平常形影不离,最后一起当了神经病。

      蹲在机场的曾群搓了搓手,裹紧了大衣。北方的冬天真的太冷了,对于他这个南方人非常不友好。所以他打算回到南方,回到梦开始的地方。

      3年的时间改变了很多,又好像什么都没变。比如曾群被当初离家出走追求梦想的做法付出了代价,睡了三年的地下室也没闯出什么光明的前程。

      但又比如出院的林阳还是喜欢盯着歌词,专注的唱《带我走》,他从来不抬头看周围有没有听众,因为在他的心里永远有一位听众会坐在那里,目不转睛的看着他。

      但不管是改变了,还是没变。三年后的他们即使身处同一座城市,却也在没见过面。

      是缘分尽了还是刻意的避开?除了他们自己,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去评判。无论他们的青春怎样,起码做了自己想做的——

      哪怕自己所谓的梦想被嘲笑,再被批评,最后被迫丢掉。

      三年睡在地下室的曾群有没有后悔?出院休学去旅游,在各个地方唱歌的林阳会不会想念?

      他们两人,本该是最完美的组合。却无法再相遇,有没有遗憾?

      这些问题的答案谁又知道?

      回到南方的曾群没有联系林阳,他去了公园,去了商场门口,去了所有人多的地方弹吉他。

      有人说他在做艺术,有人说他在乞讨混口饭成。曾群自己说,他在等一个人。

      再又一次弹奏完的曾群准备收起吉它,人群中传了声音:“你会不会弹《带我走》?”曾群愣了,随后强行压下激动的声音回答:“会。”

      那声音又问:“缺主唱吗?”

      曾群笑了,笑的肆意。他说:“缺,非常缺。”

      林阳走出人群,看着三年没见面的曾群,暗暗的心想:“瘦了。”然后笑了笑,说:

      “你不来找我,去追逐梦想。我学了唱歌,边也来追求我的梦想,当你的主唱。”

      “当我一辈子的主唱?”

      “报酬?”

      “送你一个非常棒的吉他手。”

      林阳笑了,对着四周越来越多涌上来的人说:“下来由我们为大家带来《带我走》,我是,吉他手的主唱。”

      在人群的起哄中,两位对视一笑,开始演出。那个场面,与三年前,没有观众,只有曾群和林阳的画面重合。

      “带我走,到遥远的以后。
      带走我,一个人自转的寂寞。
      带我走,就算我的爱,你的自由,都将成为,泡沫。
      我不怕,带我走。”

      没有千万人,也有上百的人。见证了一个吉他手兜兜转转那么久,找到了他的主唱。

      属于他一个人的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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