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小姐,也就是主人公,随心所欲,因为在很小的时候捡了一只猫猫回去,但是猫猫第二天死掉了,爱上了可怜可爱而脆弱的生物,喜欢把他人搞得奄奄一息就像最初的那只猫猫一样。
但是公爵小姐,也就是主人公又很喜新厌旧,一段时间后就会腻烦了,上文所提到的“他”就是这个倒霉催,先是因为痴恋另外一个人的亚子很可怜所以被主人公所看上,然后还被囚禁好多年,被囚禁好多年后又突然被丢到外面残酷的世界去了。说是倒霉催其实也是幸运蛋!能被主人公喜欢这么多年,实属牛人(竖大拇指)!而且最后还被放了!虽然不知道能不能活下来,但是已经很幸运了!这种福气给你你就接着吧!
故事的最后,主人公捡到了新的“猫猫”,主人公就是最爽的吼!大家都要成为主人公!!!
我一直觉得第一人称真好,不用想名字,读者还好代入自己,真好真好,给我自己竖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