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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睡前 我曾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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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想要嫁给一个像他一样的男孩子。
我的理想型是一米七左右,像光一样温暖的男孩。他应该有灿烂的笑容和比琥珀更剔透的眸,做我的公主也做我的王子。
我陪他看了大半个中国,听他指尖划过六弦琴的声音,小傻子梳着妹妹头,衣服是咕嘟咕嘟冒泡的橘子汽水味。在北京看他穿玫瑰金的缎面,心里觉着没有哪个男生会比他更适合粉色。
这是我爱他的第271天。
有人穿着白衬衫从天而降,我看着他像极了触不到的月亮。他还是那个少年,笑起来会下意识的仰头,一侧宝格丽的耳钉亮闪闪。
我听他缓缓道来一段全球旅行的经历,听他笑着讲那个文玩的过去。他颈上挂着雕观音的玉牌,双手合十的样子总是最虔诚。
我总是觉得,我当是能再爱他许久的。
我是个破画画的。
对,就是那种将来工作可能是刷墙,剪头,或者去像削铅笔一样削甘蔗的美术生。不过最后一项我可能不大行,毕竟在下只会使用转笔刀,哦,这伟大的现代科技。
画画集训是很无聊的,只比文化课有趣了那么一丁点,因为画室养了两只猫,可以供我们摸鱼消遣。我的高中是平庸而匆忙的,浑浑噩噩度日没心没肺玩闹,最后剩下的一点日子就洗干净脖子等着下来的一刀——我这人现实,知道高三自己就没努力过,倒也没什么要逆天改命的妄想。
结果突然出现了只二百五,不是——,拦路虎,把光溅了老娘一身。
二百五个子一米七,有一双琥珀样的眸,在太阳映射下格外明显。他满足了我对少年和成熟男性的一切幻想……除了身高。
据他说:自以为是的喜欢,可以坚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