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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太明真相 ...


  •   1992年7月20日,星期一,清晨,《深度315》照例摆上了成汉市区大街小巷的报刊零售点 ,这一天报纸大篇幅刊发了一篇深度报道《太明真相》。报道的大标题用的是大号黑体字,犹如四颗重磅炸弹投向市场,非常扎眼。报道的篇幅罕见地用头版转二版的形式,文章长度超过了6000字。文内还配有多张未开业的太明商场的内外图片以及记者采访相关方的照片。

      报纸一出街即刮起了一股抢购的风潮,20000份报纸在一小时内被一抢而空。左岸早已预计到了这种效果,于是十点钟,预先加印的两万份又投向了报摊,不到中午又被一抢而空。这些报纸由长期关注《深度315 》的老客户们争相抢购,由奔走相告的太明商场商铺租户们成捆成捆地抢购并且散发,更由刘先安和朱兴派出的太明商场的员工们从报摊上挨个收购,集中起来锁进仓库以便消除影响。有人看见喷有太明商场字样的小货车从一个报摊开到另一个报摊,挨家挨户收购,不论多少,他们全部收购,有多少收多少,一张也不留。

      这张如此热度的报纸,这篇引发众人疯抢的报道,讲的是什么?

      《太明真相 》

      一、事件起因

      1992年4月7日,太阳从东方升起来时,人越排越多,队伍越来越长。于是出现了壮观的景象,商场的保安开始出来维持秩序了。当时排队的人一个贴着一个,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别人插队。后面的人搂住前面排队者的腰或是扶着肩膀,而再后面一位也重复着同样的动作。当时排队的有男也有女,同样紧紧一位贴着前面一个。没有办法,大家都奔着一个目标:赚钱。他们想象着,花上一天一夜买到商铺,在如此黄金地段,手里的钱翻上一两番不成问题。一天一夜风餐露宿后财富翻倍,一天一夜时间他们搞到人生的第一桶金,诱惑力能不大么?排队的大多是刚刚下海、在地段较差的小商铺里卖东西的小商贩和小老板,他们吃尽了地段差销量差的亏,梦想着尽快翻本尽快致富。他们手中拿着《西部日报》刊发的广告,那是一条救命的信息,一条致富的信息,一条价值千金的信息:

      特大震撼——老板当傻瓜,让你发大财!

      特大惊喜——一大批超低价商铺让你掘金!

      这里!188间寸土寸金黄金宝地商铺低于市场价三倍出租,祝你一路发!改变命运的机遇就在这里!

      买到就赚。一切都简简单单明明白白,如同一加一等于二。

      4月8日早晨9点整,太明商场几十个工作人员,一律身着整洁的白衬衫黑西服到场开始分批放人,为排了一天一夜的队但仍精神饱满的人们开始办理商铺租赁手续。排在前面的188位商户欢天喜地办理了租赁手续,每个商铺由于大小不同,他们分别拿出自己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家当,缴纳了为期九年几十万到上百万不同的押金,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而排在后面的几百个人失望而归,遗憾地与这次咸鱼翻身的巨大商机擦肩而过。

      但是似乎,命运和他们开了个巨大而残酷的玩笑,到了4月28日,太明商场预定开业的日子,商场未能如期开业。人们看到的只是贴在商场大门口的一则公告,公告称由于装修和物业管理协调等问题,开业时间延后至1992年5月28日。而到了1992年5月28日,商场仍未如期开业,又要推迟一个月,理由和上次相同。于是乎,传言四起,有人说商场大股东刘先安是个大骗子,他们日前开的月明百货商场开业三个月就倒闭了。有人说,太明商场产权不明,刘先安没有买下所有股份,他把不属于自己的商铺给租了出去,引发与另外大股东的纠纷,刘先安的资金链断裂,准备卷款跑人。于是乎,押上所有身家性命的近200个商户不干了,他们开始冲击西部日报。他们都是看了这张报纸上刊登的太明商铺的广告,才纷纷拿出自己的全部家当买了太明商场的铺面。他们亦开始四处求援,到市消委会、到市政府□□办、到《深度315》报社投诉,一时间群情激愤,事情搞得沸沸扬扬。

      那么到底,刘先安是不是骗子?刘先安的公司到底是不是在为购买铺面的消费者设局?太明商场开业究竟遇到了什么难题?

      刘先安,今年48岁,于1991年1992年在成汉共申请注册了太明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月明百货有限公司、太明物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统一归在他于1990年在香港注册的太明控股有限公司管理。 1991年起,太明控股陆续向成汉太明商场购买了商业大厦部分商铺共60间,总面积为4506.98平方米。其中付清款项已取得产权的商铺35间,面积为2772.43平方米,其余25间尚有产权争议。刘先安及太明控股收购这些铺面总计花费金额约1900多万元。收购完成后,太明控股成为太明商场的三大股东之一。为便于统一管理,太明商场另外两大股东将其上述60间商铺授权太明物业公司管理,而该公司又将60间商铺租给太明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明商场),并允许其转租。太明物业及太明商场的法人代表均为朱兴,于 1992年 1月3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时两公司注册资本均为800万元。

      1992年 3月起,太明商场以自己名义开展招租活动,先后在西部日报、成汉商报、成汉晚报及成汉人民广播电台、成汉电视台等媒体刊播招租广告和报道,并向公众发送招租资料和说明书。其中,4月 6日、4月7日在西部日报第三版广告有:“太明商场招租,第一年免租金,第二至第九年仅租100元/平方米……”“保证全场100%开业”“太明商场首次公开招租……,每月几百元当老板!太好啦!炒股票,不如炒太明商铺,逛商场不如自己开商场,每月几百元可当老板,拥有太明商场超值黄金旺铺并可拥有靓车洋房,房价已起飞,保证日人流量有上千人以上。场内有15万个固定消费会员。”1992年4月10日,西部日报第十三版广告又称“……太明商场,首期数千平方米超值黄金铺面千人争租一空”。

      西部日报 4月 6日第一版内容有“仅以相当地段三分之一的价格,推出由我太明企业耗资数亿元购买的自有物业——太明商场的部分黄金铺面……” 4月7日,西部日报三版又刊出大幅轰炸性报道内容称:“本公司特斥资几亿元创立了总面积近28000平方米的一流超巨型购物天堂——太明商场”。太明商场有限公司是经成汉市工商局注册,由多家实力雄厚企业组成的开拓型现代化企业。……,在成立之初已筹集数十亿的资金,收购了太明商场二、三、四、五层大批黄金铺面,发展商誓言,商场保证全场100%开业,绝不会‘冷场’、保本经营,经营户不赚钱我们不收租。

      租户们看了上述广告、报道、说明书后纷纷求租,许多人领取申请表并交付了定金。至1992 年 4月 8日,共有188名租户与太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户签订合同后,发现太明商场原来承诺的许多优惠条件不能实现,且二、三、四、五层只有部分铺位太明公司可出租,大部分仍属于其他公司,其他公司已书面向太明公司提出异议,根本不可能全面开业。太明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 4月 28日开张,经两次推迟至 6月28 日仍没有开张,并不具备全面开业条件。租户于是要求太明商场退回租金,但遭到拒绝,因而纷纷向《深度315》报社投诉,并上告市政府□□办。

      二、双方观点

      接到投诉后,《深度315》编辑部向市□□办、市长专线办反映群众投诉情况,市□□办、市长专线办均支持《深度315》参与事件调查。报社派出左岸、沈山、桑琪娅等三位采编人员前往调查。记者先后走访了太明商场及投诉商家,双方各执一词,事实出入很大,观点严重对立,现摘录于下:

      太明商场方:
      太明商场总经理朱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太明商场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为了响应政府二次创业号召,向商业领域进军的一次大胆尝试。为此,我公司投入资金高达1.46亿,在太明商场购买4500多平方米的商铺,并于今年4月起对外招商。由于我们缺乏商业管理经验,发展商未能如期交付物业设施,个别聘用人员背着我公司进行一些不适当的招商活动等原因,致使整个招商工作进行得很不理想,未能按期开业。近期一些商铺承租人有意见,我们对此充分理解。商场未能如期开业,我公司也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招商环节中的个别失误,决不等于欺诈。

      此外,在太明控股有限公司发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一封解释信《关于太明商场招租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太明控股声明了如下几点:

      1、太明商场未能如期开业,是由于我们新进入商业领域,缺乏管商业管理经验,发展商未能如期交付物业设施,个别聘用人员背着我公司进行一些不适当的招商活动等原因,致使整个招商工作进行得很不理想。

      2、关于招商广告,太明商场招租广告除使用了社会广告中通常炫耀的词语外,但凡涉及承租人利益的问题,并不存在虚假之处。

      3、由于签订租赁合同时太明商场尚未具备进场条件,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的关系也尚未理顺。所以,商场在收取住户交款时开具临时性的收据,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开出正式□□,方便租赁双方的财务操作。这种房地产和商场经营开发中滚动运作是合法的普遍的做法,并不构成商户们所说的欺诈假冒逃税等等问题。

      商铺租赁方:

      商户们投诉意见较为集中,这里先摘取具有代表性的三封投诉信:

      《深度315》编辑部:你们好!
      本人刘贤,在四月份看到西部日报看到太明商场招租每平方米100元,当时我和丈夫去招商地点了解情况。那里的工作人员马先生和熊小姐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说太明商场前要架两座天桥从路两边直通商场。商场内部是开放式的布局,由海外名家设计柜台,全部闭路监控,安全有保障,晚上货不用收,丢一赔十。另外他们还承诺打开业广告、做大幅宣传等等。我们感到商场的条件还可以,就签下了合同,一次交清了9年的租金,共计58.8万元。可是等到了他们指定的开业的日子4月28日,商场并没能如期开业,说是装修出了点儿问题,要延后至5月28日开业。可5月28日也没开业,现在马上就要到6月28日了。我们心急如焚,又听说他们是个骗子公司,心里慌了神。我们应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们,给我们主持一下公道。
      刘贤1992年6月22日
      《深度315》编辑部:
      我叫田艳,现在控诉太明商场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我的订金2万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太明商场有限公司以不实之词在报上推销,并注“谢绝任何关系户预留”。而我的指标就是通过所谓的内部人员千辛万苦搞到给我的,并对我说:“明天一定要去交钱,否则失去好机会。”于是我就在第二天(3月13日)去了该公司,几个小姐热情地陪在我身边,你一言我一语介绍该商场多好多好。而我毕竟是昨天才知道这件事,当时就反复强调:“要仔细考虑,明天再说。”其中一个姓熊的小姐说,“你今天不交订金,这个指标肯定作废了,你不如就先把订金交了,回家再考虑。如果不要,我们再把钱退给你,反正有大把人要。”我听信了她欺骗性的言词,就交了订金2万块。

      回家后我仔细考虑,发现有几点问题:一是在交全款前,铺位不确定在哪间,让人不放心;二是发现实际情况不像她们所说的那么好;三是开业时间好像不能确定。鉴于这几点考虑,我在交钱后不到三小时,就通知她们不要铺位了,并于第二天到公司要求退款,但是该公司从总经理助理推到副总,副总推到正总,正总推到董事长,事到如今也没能解决。这更使我坚信我的看法:这是一家骗子公司。

      《深度315》编辑部:

      我叫何旺成,是成汉新区万事发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受公司委托,我到太明商场有限公司去商谈购买铺面事宜。从查看场地,了解情况,到签订合同,全部由我和太明商场有限公司指定的工作人员米银燕负责。当时米银燕介绍情况说,大厦的二、三、四楼全部由公司买下并招租,除公司留有少量自营开商场的地方外,其它地方早被人租完。3月13日,万事发公司付给太明商场有限公司2万元订金。3月19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商场拟于4月28日开业”。3月23日,万事发公司转账给金河公司共计94万元,太明商场有限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

      接下来,我方多次询问能否准时开业,米银燕一直说:“没问题,合同里签了是4月28日,不可能更改。”并又说不允许我们自己招聘售货员,由她们统一安排。到了4月28日,太明商场店铺并没有开业,只是打个电话通知我们,5月28日一定开业。然而现在5月28日已到,开业却遥遥无期了。我们去太明商场要求退款,米银燕她们却回复说,“再等等,我们正在与有关方面协调,会开业的。”我们现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只有向贵报投诉,以求你们能为我们做主,为我们伸张正义。

      记者向成汉市房屋租赁办、国土局、工商局等十几家单位调查后发现:太明商场用于招租之商铺在申办租赁许可证时,出具的47份房产证(复印件)中,有13份不存在,属假冒,境外人员委托书采用白色手写不规范,亦未依法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19份委托书中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但未向租赁办声明,亦未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之证明。出租铺位原告并无产权,太明公司广告不实。

      自7月6日到7月中旬,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太明商场曾假冒房产证13份向成汉市租赁办公室申办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面积达2125.72平米。该公司所谓的境外人员房产委托书共有6人38份,无一份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此外,境外人员的房产委托书中有19份已于某年抵押给成汉工行和农行,面积为1448.9平米,其中太明只有204.71平米,且已抵押给了工商银行成汉市盐道口支行与成汉农业银行。

      太明商场无论是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是在给政府及媒体的解释信中,并没有就13分房产证是否假冒、是否将所购的物业抵押给银行等关键问题做出声明。

      三、案件焦点

      焦点之一:太明商场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成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执照,太明商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月3日,注册资金800万元。在太明商场的一份招商材料上,该公司这样自我介绍,太明商场有限公司是在成汉市工商局注册,由多家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组成的开拓性现代化企业。

      太明商场主体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是否整体向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如整体贷款,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公司的法人主体应为贷款方银行所有。太明商场自成立以来,不但把所购的绝大部商铺抵押给了银行,还在经营业过程中,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先后伪造了13份房产证,向政府租赁管理部门隐瞒了有关商铺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骗取《房屋租赁许可证》。这样看来,太明商场主体的合法性当然存在巨大的疑点了。

      焦点之二:招商广告是否虚假

      承租方状告太明商场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在广告传媒上所做的报道及散布的消息,基本内容严重失实,使用语言夸大事实,给原告造成恶劣影响,致使承租户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承租者的控诉是否属实?

      请先看太明商场在其招商资料中对其拥有的物业情况的宣传。其中在发展商简介一段说:太明商场成立之初已经投资近11亿港元,收购了太明商场的2345层。

      但在近日,成汉劲嘉物业有限公司在报上刊登公告指出,太明商场234层产权系成汉劲嘉物业有限公司所有。

      焦点之三:租金收走了多少?

      太明商场究竟收了多少资金?有如下不同说法:

      太明商场出租商铺是从1992年3月开始,仅在4月8日当天就有上千人排队领取出租登记表。到4月8日,一共发放登记表5000多份。

      太明商场在4月1日发布的广告称,首期数千平方米超值黄金铺面,千人争购,已租一空。现特地加推一千余平方米。

      但《太明商场招租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却称:至1992年5月30日止,共出租了1774.93平方米,一共收取租金1700余万元。出租条件为每月每平方米100,租期为9年,租金一次性收取。

      数千平方米租赁一空再加推数千平方米,到只收取1774平米1700多万元租金,太明商场自己的说法都自相矛盾,不知道该相信太明的哪种说法,太明收取租金的数量扑朔迷离。

      而承租者的说法与太明商场更是大相径庭。近日太明商场要求每位承租人必须排队领取申请表时缴纳两万元定金,并要一次□□清九年租金后,才能办理签定合同手续。前后共有将近200多租户交纳了巨额订金,与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按平均每人几十万元计,总金额高达上亿元之多。

      持续发酵的太明商场事件,不仅仅牵涉到近200个租户的切身利益,更牵涉到成汉市的整体营商环境,牵涉到如何规范招商引资大环境,如何堵塞商业欺诈漏洞等一系列问题。本报对此事件将作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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