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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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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却灵台清明地想着:现在实在不合适,首先,现在已经过了十二点,明天要上班,早上还要给部门开晨会。
其次,今天出来玩没有带身份证,这就没办法开房,而且我也不喜欢带人去我的住处。
再者,我实在对一个脑子混乱,鼻涕眼泪流满脸的人提不起性趣,在强调一遍,我有洁癖。
后来,我直接了当地把杨剑送上出租车,就回了家。
回家路上我嗤笑,今天差点就着了道了,杨剑这厮根本没醉。我扶他起来要走时,他迅速从沙发缝隙里掏出手机揣进兜里。手机一定是他在扭动身体时掉进去的,亏他忍得住最后才拿出来,看来心里一直记挂着呢。
本以为这就是个插曲,就这么过去了。谁曾想几日后,他拐了几个弯,通过朋友的朋友要去了我的微信号。
通过之后,我也没理会,以为是工作业务上加的好友。我微信里这样的好友有几百个,平时列队假死,偶尔出来诈尸,诈尸过后继续躺尸。
删掉不尊重人,留着吧。
晚上下班后,到家打开门,我的猫儿子虾虾看到我就从卧室飘窗上跳了下来,落到地上,那叫一个掷地有声,“噗通”一下。
我都跟着身躯一震,想着我这里是八楼,弄不好那天地板就要被这货跳塌了,直接变成七楼。
虾虾现在夏天褪毛褪得厉害,我换了家居服,才弯腰抱起这只肥猫。
“小宝贝,你现在太重了,爸爸快抱不动你啦。”虾虾用它那只完好的左眼看了看我,我要是没看错的话,里面有点鄙视的意味。“小没良心的,我天天累死累活,为的谁,还不是给你买罐头吃,你说你一天天的,还挑食,偏要吃进口的,怎么咱们大中国产的罐头满足不了你这北欧来的血统呗。”
虾虾是只纯种的挪威森林猫,体型比起中国田园猫来说很是庞大。有一次我带虾虾去楼下遛弯回来,电梯里有个人问我:“你这什么狗,长得挺可爱的。”
我眨着无辜的眼睛看了他半天,才艰难地开口说:“其实这是只猫。”
发问那人也懵了半天,电梯到地方了,他都没说出话来。
估计是没见过这么体型巨大的猫,孤陋寡闻得很。
我叹气地摇摇头,深以与这样的人住同一个楼里为耻。
这得瞎成啥样啊,把猫看成狗,它就是毛再长,体型再大,也改变不了它是一只猫的事实啊。
我同时又想到了一个可能,他高度近视且没戴眼镜出门,和我乃同病相怜。
好吧,想道这个可能,我又原谅了他。
虾虾血统高贵,长相漂亮,可是它小时候差点被人安乐死。
我对面楼有家猫舍,专门繁育一些贵得离谱的名猫,卖给那些不差钱的人。他家最便宜的一只猫也要四万块钱,而且身娇肉贵,吃东西很是挑剔,还容易生病。
每半年要做一次体检,扎疫苗,驱虫,还要关心它的饮食健康,还得注意主人陪伴的时间够不够,如果不够,猫咪还有可能得抑郁症。
在这个忙碌的社会,大多社畜都不关心自己有没有得抑郁症,自己过的开不开心的时候,却要去关心一只猫开不开心,抑不抑郁,真是吃饱了撑的。
如果关心钱挣得多少,我倒是能够理解。
但是关心一只猫,我没养虾虾之前是百思不得其解
反正,我认为养猫是比养孩子还麻烦的事。
养孩子,孩子大了,会说话,会跑会跳,新技能随着年纪增长而不断解锁,每天都给你新鲜,每天都给你惊喜或者惊吓。
可是你养猫,它永远是一只猫,养得再好,也不会有质的飞跃。
它只会喵喵叫。
饿了叫,渴了叫,高兴了叫,不高兴了也叫,然后你要从这些千篇一律的喵喵声中分析它到底是怎么了。
是的,在养虾虾之前,我从没想过我会去养一只猫。
我认为养猫是枯燥且乏味的,而且费钱费力不讨好。
因为我看过一篇文章,里面详述了猫咪这种生物的自私冷漠,薄情寡义。
猫的眼里从来没有主人,无论你对它多好,你在它眼里就是个铲屎的。
猫永远躲在暗处幻想着如何狩猎它的饲主,如果不是体型实在娇小,实力太过悬殊,那猫咪会毫不犹豫地杀死自己的主人,就像杀死一只老鼠。
看看猫的尖牙利爪,体型和它差不多都能给打残了,体型比它小的,统统都弄死。
这种生物的全身配置就是个完美的杀手。血液里流淌的都是杀戮天性,粉嫩绵软的肉垫,不过是杀戮来临前的铺垫与掩盖,不信就去看看可爱肉垫下的老鼠们死得有多惨。
谁会把这么危险的生物养在身边,那一定是个神经病。
有个什么定律来着,我忘了名字,大概意思就是:你越不想遇上什么人和什么事,你就越会遇上。
真是见了鬼,这个定律就在我养不养猫这个事情上完美的应验了。
后来某一天,我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那个定律的名字:墨菲定律。
从此我就牢牢地记住了这个时常会让我倒霉的定律。
我记的那是个天气晴朗的周日,我早上收拾了一下,打算去超市采购点东西。
出了单元门,看见一个胖胖的女孩在一个小小的纸箱旁边站着,手里还拿着半袋牛奶。地上还有一些碎的手纸屑,随着秋风刮到我脚下几片。
我也没理会,径直走了过去。
该死的物业也不收拾收拾,平时懒散得像不存在似的,一到收物业费时就全员出动,挨家挨户通知催缴物业费。那势头,你要不交物业费,大有和你来个鱼死网破的劲头。
我觉得这小区物业只有在收物业费那几天才是存在的,余下的世间全年休假,没事看不见人,有事更找不见人。
我买了东西回来时,那个胖女孩不见了,纸箱还在。
我路过时,往纸箱里看了一眼,里面有粉色的小毛毯,一小碟牛奶,边缘还有干固的奶渍,看样子是什么东西喝了留下的痕迹。
我还在奇怪,这是个什么玩意时,一个灰色的毛茸茸的东西就凑到我脚下。
我脚一抖,差点踩死那个不知是老鼠还是什么的东西,但是想到我这新买的鞋还没穿过几回,鞋底要是沾上血肉模糊的一片就废了。
我勉强忍住想杀生的心肠,用脚把那东西往旁边踢了踢。
那灰扑扑的小东西突然发出婴儿般的叫声。
我顿时吓了一跳:何方妖孽,敢来此吓唬本大爷。
仔细看了看,勉强认出这小东西好像是一只猫咪幼崽,不过长得实在丑。
一只眼睛不知是天生就瞎还是后天受的伤,眼皮耷拉着,上面还沾着奶渍,本来就邋遢的灰毛更是一绺一绺的挂在身上,像破线头子似的。
而且这猫还是个尖脸,小下巴颏尖得能戳破地心了。由于一只眼睛不好使,走起路也摇摇晃晃,重心不稳不走直线的样子,好象随时会摔倒。
灰色本身就显得脏,而且这小东西也是真的脏,脏上加脏,我决定绕道走。
第二天是周一,我早上出门上班,看见那个小纸箱还在原来的地方摆着,一动未动。
我心里又把偷懒的物业问候了一遍祖宗十八代。
然后四处看了一下,没发现那个灰扑扑的猫崽,大概被小区里的流浪狗叼走了。
说到这里我就更气,谁能想象物业费贵的要死的小区里经常有流浪狗出没,真是钱都花到狗身上去了。
平淡无奇的一天,下了班。拒绝了朋友的聚会邀请,直接回了家。昨天在超市买了新鲜的三文鱼放在冰箱保鲜层了,昨天沾酱油芥末吃了一半。今天晚上就把剩下那一半做个香煎三文鱼吧,再把买的芦笋过水凉拌一下做配菜,再配杯红酒,简直完美。
走到单元门口时,不期而遇了许久不见的小区保洁员。那保洁员见了我,笑着和我打招呼:“下班了。”
我并不认识她,可能以前见过,但是我不确定。
我是个轻微程度的脸盲症患者,并不能记住我见过的所有人。
我点了点头,露出礼节性的微笑:“这么晚还在打扫,辛苦了。”
其实我心里想的是:总算看见你们来打扫单元门口了,不然还以为你们拿着工资在家休假呢。
那保洁见我要进电梯了喊住我:“吴先生,你上次想找个给你家擦玻璃的家政找到了吗?”
我家住八楼,朝向南,房间客厅厨房和阳台的窗户都有些脏了,一直想找个专业高空擦玻璃的给里外清理一下。我喜欢待在窗明几净的房间,虽然我的内心无比阴暗,但是这并不能妨碍我享受光明。
这个保洁员准确叫出了我的姓氏,我应该是见过她的,甚至还做过短暂的交流,不然她不会知道我姓什么。
我停下要迈进电梯的脚步,回头望着她:“还没。”
那保洁员走上前来,我仔细看了下她的脸,五十左右的年纪,平凡无奇得长相,眉毛有些粗,嘴唇有些厚,下眼袋很大。我下次再见她时,应该会记得她了。
我的记忆系统有点薄弱,容易健忘,但是无论什么事,只要我确定曾经遗忘过,只要再加强一遍记忆,我就会记得这事到死。虽然没有验证过,但我有这个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