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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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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自己是个自私的人,但我也是个脆弱的人,不能光心理强大,我得有武器傍身。
因为我不是个普通人,我是个狂人。
我娘最后终于同意了我去念高中,她去火车站送我的时候对我说了一句话:
“出去了就别回来,要回来就衣锦还乡。“
高中在市区,那是我第一次背井离乡。
而就在我上了高中以后,我才认识到了什么叫“天地“。
先不说市区,就说我的高中吧,我那时候才知道什么叫“人外有人“。
由于中考我属于临时抱佛脚,所以我的基础实在是薄弱。高中的理科很难,跟初中的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然而我高二那年还是选了理科,因为我们班老师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
不过虽然我的理科一直在我们班垫底,但我坚信那是自己基础薄弱的缘故,以我的天赋,只要我肯努力,保准能追赶上他们。
于是我努力了一年,每天把自己往死里学。
一年以后,我发现了一件事情,我理科学不好不是因为我不够努力,或者是基础薄弱,是我压根就不行。
我在理科方面的努力全靠题海战术,别人能举一反三,但我稍微看见个花样就完全吃不消。
由于我很早很早就开始向内探寻自我了,所以很有自知之明,于是,在高三那年,我认识到了一件事情:
我不是学习那块料。
我自认自己是个很果断决绝的人,就连初中被我的王子抛弃我也只是难过了一小下,所以我在高三开学的第一天做出了一个决定:我要放弃学习。
当天晚上,我翘掉了晚自习,换上便装,一个人在市区的大街上漫无目的地闲逛。
那是我第一次好好看看这座城市。
而我在街上溜达了很久,最后进了一间夜店。
我曾经每每回想起那一晚时都只当是天意,但我后来意识到了,那不是天意,是天性。
因为进入夜店的那一瞬间,我并没有感到血脉喷张,而是平静和归属。
我快速地融入进了摇头灯和黑金属,我闭着眼在炸裂的音乐里热舞,我猜我应该舞得很美,因为,
我对上了一双眼睛。
那个人大概有二十五六岁左右,长得不难看,但我没什么感觉。
可我当时竟神不知鬼不觉地故意趔趄了一下,然后摔在了他身上,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给了我一种很熟悉的感觉,特别像我的王子。
那是我的第二段感情,他是我的第一个情人。
那晚,我没有回宿舍,而是跟他去了他的家,在走进他房子的那一刹那,我愣住了。他的家是复式,两层楼加起来足有二百平米。
我摸了摸我空空的口袋,又摸了摸自己的脸。
我心里生出了一个念头。
由于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女生,所以我一直把初夜放在神坛,可那一刻我迅速认清了我自己的性别,我只有洞,没有那层神圣的薄膜,我不会流下圣洁的血,甚至如果润滑做得好,我都不用流血。
那一晚,我十分卖力地表现自己。
我用嘴迈力地伺候了他。
在我伺候他的时候,我一直深情地看着他,可能是我的技术太好了吧,他全程都在颤栗,连脚趾头都蜷缩在了一起,就跟当年的我一样。
完事以后,他还没有软,而是两眼猩红地看着我,像一头野兽。
我知道我的机会来了。
我脱下裤子,开始勾/引他,表现得像个欲求不满的骚/货,我全程都在用我那双水汪汪的桃花眼看着他,我知道那是自己的优势,我这叫合理运用自己的长处。
那天晚上,我一次也没泄,但却把他榨到了虚脱,有些事情还真是无师自通。我忽然想起了我们化学老师在给我们上第一节课时对我们说的话,天赋加上悟性就等于无敌。
他给了我一大笔钱,然后我们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临走的时候,他站在楼梯间,用一种很复杂的目光看着我,他问我叫什么,多大了。
然而我没有告诉他,我朝他很媚地一笑,头也不回地走了。
我知道他可能喜欢上我了。
从他家里出来的时候大概凌晨十二点左右,我紧紧攥着那沓很厚的钞票,拖着沉重的身体,一瘸一拐地走在大街上。
市区的夜晚很嘈杂,不像我们村,安静地只能听见蝉鸣。而且我还发现,在这里,我看不到天空上的星星。
我拿着钱进了一家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便利店,买了一块鸡排和一碗方便面,坐到了便利店的饮食区。
我呼噜呼噜地大口吃着,因为实在是太饿。方便面和鸡排的热气蒸腾了上来,弄得我整个人都暖乎乎的,那一刻,我感到眼眶热热的,很想落泪,但我硬生生地把眼泪憋了回去。
我告诉自己,不要高兴得太早。
我回到宿舍的时候已经凌晨两点多了,我打开手机,发现刚才那个人给我发了十几条短信。
我一眼都没看,清空了收件箱,之后我撂下手机,闭上眼睛,躺在了宿舍的床上。
我的脑子里忽然浮现出了我们村的小桥流水。事实上,我们那里的风景很好,甚至可以媲美旅游景点,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片宁静的世外桃源。可我觉得那里不如市区呆着舒服,至少我听着这里的嘈杂,看着这里的车水马龙和灯红酒绿,内心无比充实与满足。
我忽然想起了我的王子,不,准确来说是他临走时施舍给我的那个微笑,我忽然间品出了那笑的含义。
是鄙夷。
然后我也在黑夜中放肆地笑了笑。
我学了那么多年的习,除了在语言方面稍稍比别人多些感觉以外,其余的再跟“悟性”和“天赋”搭不上边,而也是这一晚,我才意识到了什么叫真正的天赋。
我拥有了我的第一把武器: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