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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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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会说我突然喜欢上他是因为好看呢,太肤浅了。
硬把自己拗成一个矜持的人,我会说:因为他气质出众,是繁华喧嚣中的孤独,是钢筋水泥混凝土所构成的森林中的一棵山东大葱,颇为出众,单看并不显眼甚至有点可笑,放在大环境中则十分违和。
你能说一根城市中的葱有错吗?不能,但显然是超出常识范围的。因为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长出了一颗葱,并且大的出奇,很难相信它真的在这里扎根了。
但是毫无疑问,是的。
我第一次看到他,也就是喜欢上他的那一天,我刚集训结束,正在和姐妹们吃大餐。似乎要说一下为啥是姐妹们,因为我的朋友都是女的,我是个gay。至于为啥就我一个男的,我也不知道,可能这一届学美术的男性本来就比较少吧,能一起逛街、吃饭、讨论化妆品和首饰的男性更少。
我们去了夜市。正值地摊经济发展,整条路灯火通明,大排档开了一条街,胡椒辣酱芝士孜然的味道混合在一起,碳烤的肉香清新脱俗,聊天声和音乐声进行绝世交响,突然出现的酒醉的蝴蝶险些击穿我的耳膜。喧闹不堪的夜市,的确能够藏匿很多人的心情,可惜我暂时不需要,我属于那些快乐的多数人,是来花钱的。
再提一嘴,我是个gay,还是那种彩妆美零,五颜六色的化妆品堆满房间,不是很会画,但是绝对不会翻车,并且能让自己更好看。虽然有被世俗的眼光打扰到,但我不是很在意。我没什么性别归属感,人也弯成了回形针,母胎solo十九年,连炮都没约过,也没个初恋的。反正室友们都不介意,好嘛,我乐意怎样就怎样,跟谁都没关系。
八月底,集训结束,各位都打算赶在开学之前逍遥,八点差不多也都下班了,夜市的人并不少,甚至多的不像话。逛完街已经将近十点了,排挡好不容易轮到我们的单号,我们赶紧坐下光速点菜,然后说说笑笑清点“战利品”。
吃完饭,我们借着消食一说,在路上摇摇晃晃。我喝了酒,整整五听纯生,有一点上脸,但依照我的酒量完全没问题,不仅能走直线,还能走猫步。我话多,每天都有吐不完的槽,但一旦 喝酒上头就会少说话,怕自己出洋相。
很正常啊,美零也要面子的。当年成年的时候,我染了头发,当天一个人在排挡踩了一箱,一边喝一边又哭又笑。根据同学回忆,我满面红光活像他老家村头的门卫大爷,一头半长的蓝毛儿在那里扑棱,从成年感言说到了隔壁邻居搬家了,又从下一次头毛染什么颜色说到今年哪个出道了的小男孩比较好看,吓得排挡老板娘当即烧了醒酒汤,还被我泼了,说是敬天地一碗。
这个应该不在发酒疯的范围里,就是脑袋充血话多了。从此以后就没敢喝完酒乱侃,怕自己骚包美零的形象没了。
逛过化妆品店了,我买了八个不同颜色的美妆蛋,快乐的无人能及,一股脑儿塞进了包里。然后在消食的路上,包拉链开了,美妆蛋从包中掉了出来。
我急忙转身去捡。那个桃色的美妆蛋滚了很远,我跟着跑了了好几米,才抓住它。它滚到一双皮鞋前,我捡起它的时候顺便看了一眼皮鞋的主人。
是一个穿着礼服的男人,西装外套挂在一侧肩膀上,里面是略复古的黑花领和黑衬衫。西装裤的垂坠感极好,布料平滑,裤腰有坠链,被灯火映照得泛出暖光,看不清原来的材质。我不算什么对设计很有了解,但是作为一个美术生,我能很负责任地说,他就像一幅画,甚至于活着的石膏像,独特到能一眼记住每个局部,萦绕的气质也令人难忘——因为很难形容。似乎颓丧得让车水马龙都灰暗了,但气场一点都不粘稠,甚至有一些凌厉。
在夜市西装革履,怪人,我想。我离开了。
没走两步,我觉得身后的灼热视线烫到我了。我回头,隔着人群与之对望。不错,就是那个礼服怪人,他盯着我,眼神奇异。我直接一个激灵,酒醒了,慌忙回头飞奔向同伴。挽住了朋友的手再回头看,看不太到人了,不过我看到了他的外套,披在他肩上的那件。
那个眼神,烫的要命,我的心口被瞪了俩窟窿。我动用所有的人像知识点,分析那个捉摸不透的表情。
我从那双眼睛里,看到了惊艳和渴求,甚至有一点挽留的意味。但我相信不止一点,他的眼神让我的心跳都乱了。
都怪我没看什么书,在我的脑海里,沉默寡言的惊艳、渴求和挽留,比较容易出现在救赎悲剧里。这可不太妙啊,江秋疏,你可千万别摊上大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