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礼:兮兮,你到底是谁的经纪人?嗯哼?
沈栎白:李骁,你到底是谁的助理?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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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这里写几句申明和解释。
因为最近wb闹得沸沸扬扬的某件事情,我在小红S和某音和网友交谈以及看了官方号发的法律文献后,惊觉原来在国内dy是违法的,而虽然在高中学习中就知道这项技术,但是真正第一次看到“实施”的案例就是在耽美小说里,而且我记得有一段时间很多小说都提到了类似情节,一度让我以为我国是允许的(愚蠢的我)。
但是我现在知道是违法的了。
顺带着我也去查阅了一下我国关于同性恋婚姻的态度,我国对于同性婚姻是不承认的,但是这和文章中两位主角在国外领结婚证不冲突,我国对此的态度是:持中国国籍的同性伴侣(两位男士或两位女士)可以在境外同性婚姻合法地区结婚并在当地办理结婚证明,但是这个结婚证明在国内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说白了就是类似一个仪式,有仪式感但是在国内没有法律效益。
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前婚后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根据最新版本的《婚姻法》,这些财产是不需要再另外公证的了(很久以前好像要),但是因为文中两位主角的婚姻不受《婚姻法》制约和保护,所以他们的财产也不受其制约和保护,因此本文的设定是两位主角在国外取得结婚证以后又回国内另外做了财产协议,也就是将适用于《婚姻法》的财产保护条例单独拎出来列成了合同,所以相关协议本质上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保护。
而两人离婚时,说白了离婚协议也更偏向是婚后财产的分割协议,也是受《协议法》的保护,并且在之前(我也不知道具体多少年前),我国也取消了对合同和协议的公证要求,即只要双方签字,合同和协议即生效,而使其失效也很简单,因为没有公证备份,所以两份协议原件(如果是三方或多方协议,则是三份或多份原件)毁掉(撕毁或烧毁或各种方式毁掉)即视作协议结束或无效。
当然,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这些也是我根据之前知道的身边人的一些案例和查阅了网上相关文献和消息才做出的解释,如果有错误和不到位的地方,请大家随时指正。
我发这么一大段申明的目的就是,我觉得无论如何,小说也算是文学作品,就算像我写的这种网络小说不能给读者带来什么特别有用的知识,但至少不要起误导作用,最近和网友聊天也是发现好多人都和我一样,都对小说里写过的一些事情的合法性或者可执行性没有全面充分的了解,会产生一些误解,甚至会影响大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做法,所以特此申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