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元故衣事件被蝴蝶掉了。
【2】讨厌甄嬛,就是因为她拿孩子作伐子,还要冠上“我为你好”“我善良”的名声。再有她大晚上和清河王泛舟,应该是偷摸去看沈眉庄那次,原文是这样的:
直到发髻上那支錾金玫瑰簪子滑落砸在手臂上,才疼得恍然醒神过来。錾金玫瑰簪子是日前玄凌所赐珠宝中的一件,我瞧着手工好,款式也别致,便别在了发髻上,连换作宫女服色也不舍得摘下。谁想它打磨的这样光滑,头发一松几乎受不住。乍然一见这簪子,立时想起自己是玄凌宠妃的事实,仓促间迅速决定还是装作不知最好。极力镇定收拾好心绪,把杜若与小像放于衿缨中收好,才平静唤他,“王爷似乎掉了随身的衿缨。”他接过道一声“多谢”,随即小心翼翼放入怀中,全然不在意我是否打开看过。仿佛我看与不看都是不要紧的事,他只管珍爱这衿缨之中的物事。
很明显,她已经忘了自己是皇上分妃嫔这件事。这就像一个已婚少妇见到一个帅哥,说了几句话,忘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一般。
咱这也不是什么维护封建什么的,哪怕是现代,嫂子和小叔子彻夜泛舟,嫂子见了小叔子忘了自己已婚,跟小叔子有了孩子,嫁祸给前夫,这也足够上头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