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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章 劫匪(修) ...

  •   换完智能筹码仪的闻歌立觉一身轻,他问辛:“那我们再赌几把?”
      “好。”
      闻歌统共上了三个台子,每个台子上连赢三把,几番下来,他又赢了三百筹码。闻歌玩到没意思,加之一楼的人看到闻歌就必然,眼看着是玩不下去了。于是闻歌就劝辛,让辛去赌。辛一上台,便是三连输,三百筹码一会儿工夫全输完了。
      之后,无论闻歌怎么劝说,辛都不愿意上台。
      “辛,没关系,赌博嘛,本来就是有输有赢,输了再赢回来就好。”
      “有人可能是有输有赢,但我一定会输,既然一定会输,就不必一次又一次的去证明。”
      “这只是运气问题啦,你看我,因为没什么大本事,所以才会运气好,要不然岂不是活不下去?辛运气不好,那说明辛一定能力很强,根本不需要所谓的好运气来加持。”
      “阿歌还玩吗?”
      “不玩了,没意思,一楼不是猜大小,就是赌单双,也不设置一点更好玩的节目,无聊的很啊。”
      董管事突然插进来:“也只要像客人这样好运气的人,才会说桃花赌坊无聊。”
      “董管事?”
      “两位好。可惜客人级别不够,不然小人定然亲自带二位上二楼。”
      “上去还要级别?光有筹码不行?”
      “看来客人对阴曹的了解真的是屈指可数。”
      “见笑。”
      “在这桃花源里,罪人或者冤者除了经历考验,也可以通过赌博或者其他商业行为获得无辜值和罪孽值,但是,这种获得是有上限的。比如您今日在赌坊里得了一千筹码,可兑换成无辜值一千,按理,您得了这一千的无辜值,可更改级别,变成滔天者,然而,这一点是不能被实现的。”
      “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所有通过非考验获得的无辜值或者罪孽值,都不足以让罪人或者冤者的级别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您进入赌坊时是弥天者,出去仍旧是弥天者。”
      “可我不是得了一千的无辜值吗?”
      “您去兑换一次,便明白阴曹的手段了。”
      听完董管事的话,闻歌是再也没有兴趣继续玩下去了,如果说,无论他赢多少次,都不足以更改他的状态的话,那他真没必要一次赢很多。
      闻歌将标记一千的筹码仪交给柜台姑娘,姑娘进行兑换以后,闻歌身负的罪孽值变成八千零一,余下二百五一的无辜值无法上账。
      “客人今日共赢得一千筹码,已兑换完成。其中七百四十九无辜值已经上账,剩余二百五十一,客人可用于正常花销。两百五十一的无辜值使用有效期为三十天,超过三十天未被使用,将作废。”
      “好没道理。”
      姑娘笑而答:“桃花赌坊行事,依据的是《阴曹法则》,一切解释权均归阴曹所有,考验者不得有异议。客人是要继续玩,还是离开?”
      还玩什么?“离开!”

      “阿歌?”
      “辛,我很生气,怎么办?”
      “因为无辜值的算法?”
      “对啊,你觉得很坑人吗?”
      “不会。”
      “不会?!”
      “阴曹不是佛寺,做的也不是普度众生的买卖,阴曹将特殊鬼魂引来,不过是因为特殊人魂回不了阳世,也入不得地府。对地府来说,阴曹是多余的,他们并不希望阴曹里有许多魂魄来消耗他们的精力,如此,又怎么可能制定出有利于人魂的《阴曹法则》呢?”
      “……”
      “如果阿歌想要更多的无辜值,只要进入三千世界接受考验就好。”
      “好吧,你说的对,果然这个世界上不是事事都有捷径的,是我心态失衡了。”
      “接下去,我们做什么?”
      “爷赢了钱,当然是遵守承诺,请美人吃糖啊。”
      “阿歌,我不是美人。”
      “不,你是美人,而且是个大美人。”
      “……”
      “美人,你喜欢吃什么糖?棉花糖?软糖?硬糖?巧克力?”
      “……”
      “美人是都没吃过吗?无妨,小爷有钱,今天带美人轮番吃一遍。”
      ……
      桃花大街走了半圈,辛的手里已经拿了十来种糖,而闻歌正津津有味的吃着糖葫芦:“辛,你真奇怪,居然不喜欢吃糖。”
      “太甜了。”
      “糖葫芦不甜啊。”闻歌伸手,将一串七颗,吃的只剩下四颗的糖葫芦串递到辛的嘴边,“尝一个?”
      辛考虑了三秒钟,低头咬了一颗。
      “怎么样,不甜吧?”
      “嗯,酸的。”
      “是吧……巧克力也不甜,你要是怕甜,可以吃黑巧克,是苦的。”
      辛不说话。
      “怎么了?”
      “我是不是吃过糖葫芦?”
      “你问我啊?”
      “总觉得,在什么地方,和什么人一起吃过糖葫芦。”
      “很重要的人吗?”
      “大概不是,要不然怎么会忘了呢?”
      “也对。既然不是什么重要的人,就不要费力去想了。咱们去买巧克力吧。”闻歌蹦蹦跳跳的往前走,前方一米处,有一条桃花小巷,小巷中突然蹿出五个人,为首的少年,抬脚绊倒了闻歌。还剩下三颗的糖葫芦串从闻歌手里飞了出去,滚在街上。晶莹剔透的红色珠子,沾满了泥巴。
      “此路是我建,此巷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辛扔掉了提在手里的诸多糖果,跑去扶倒地的闻歌。
      “没事啦,不用扶。”
      辛不说话,扶着闻歌便站了起来,闻歌抖了抖腿,确定自己并没有哪里觉得疼。就是膝盖处,有块小擦伤。
      “你受伤了。”
      “没事,没事,就是擦伤。”
      辛看着闻歌膝盖上的擦伤,眼神晦涩。
      闻歌觉得辛情绪有恙,赶紧说道:“被石头擦了一下,真没事,又不疼。”
      “不疼?”
      闻歌赶紧点头:“嗯,不疼。”
      五个劫匪不管闻歌和辛如何,他们的眼睛齐齐盯着辛扔掉的糖果。劫匪是桃花源里的常住居民,惯好隐在小巷中偷袭来往的行人,今日,见辛手里抱着许多糖果,便动了坏心思,等闻歌靠近小巷,乘机出来抢劫。
      劫匪们捡起落了一地的糖果,一个年轻的孩子,一边捡一边往嘴里塞:“好吃,真好吃……”其余少年见此,也纷纷往嘴里塞糖。
      领头的少年厉声喝道:“谁让你们偷吃的?”
      “猫哥,就几颗,不会被发现的。”
      “就是,就是,猫哥,我们好饿。”
      “饿?谁不饿?在这条街上混的叫花子,有几个不饿肚子的?”
      被猫哥训话的少年,嘴里卡着糖果,低头沉默,不敢言语。
      显然,这一行五人,是桃花源里的叫花子,且还是有组织的叫花子,领头的人,是绊倒闻歌的少年,名叫猫哥。
      “赶紧拿了东西走人!”
      四人见猫哥不打算真罚他们,便快速动起来,将散落在地的糖果全捡起。猫哥却是没有动手,他一直面对着闻歌和辛,大概是怕他们有所动作。
      “呵,还以为你们拿着多少好东西,居然全是糖!在桃花源里花大钱买糖果的,我还是第一回碰见。”
      “是吗?”辛冷冷的问。
      “算你们懂事,主动把东西交出来,也算你们走运,碰到的是我猫哥,哥劫财是有规矩的,从来只要财,不动人。”
      闻歌听了,忍不住笑起来:“照小哥的意思,我们难不成还得对你说声谢谢?”
      “你们当然要谢我,因为换做其他人,你们说不定就没办法站在这里和我说话了。”
      不过是一个半大不大的少年,看身量,看五官,最多不过十六岁的年纪,然而,一个未成年的少年,出口却是这样的老练,闻歌很好奇,他们究竟在这条街上混迹了多少年月?
      “辛,我们……”
      辛已不在闻歌的身边,闻歌甚至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离开他的身侧,闻歌抬眼,见辛已经站到了猫哥身前。
      辛的手里拿着一把刀,这把刀,闻歌刚刚在赌坊里见过,但那时刀被封在刀鞘里,闻歌看不到刀身如何。此刻,刀已经起过,因为猫哥的头颅和他的身体已经断成两截,身体还直挺挺的立着,头颅却滚到地上,和之前飞出去的糖葫芦滚到了一处。只不过糖葫芦是小小的一颗,人头是大大的一颗。
      “我不知道碰到你们,算不算我们好运,但你们碰到了我们,一定是很不走运。”辛说完这句话,再次举起刀,这一回,他的目标,是还沉迷在捡糖的四个少年。
      “猫哥——”
      “啊——”
      “杀人了——”
      最小的少年,看年岁不会过八岁的少年,抖落了一手的糖,连喊叫一声都不能。恐惧压的他喘不上气,整个人摔进了一团糖里。
      闻歌赶紧上前,抓住辛的右手,以及辛手里的刀。
      “辛,不要杀人。”
      “他们伤了你,该死。”
      “我没事。”
      “……”
      “再说,已经死了一个,够了。他们都是孩子,身后被人操控着,也是身不由己,没必要杀了他们。”
      辛收了刀:“好,闻歌说不杀,便不杀吧。”
      “你们杀了猫哥,就等着被阴曹管理者罚去地狱吧!”
      少年们丢了糖果,溃逃而去,唯有最小的少年,还瘫在糖果堆里,动弹不得。他哭着呼喊同伴的名字,然而却无人回头。
      辛再次抬起刀子,闻歌甚至来不及阻止,刀子已经飞了出去。
      地上的少年趴在地上,哭喊着:“不要杀我,不要杀我……”
      辛走进小巷里,闻歌身怕有事,也跟了进去,却见红色的长刀插进一个人的头颅里。是赌坊里的小个子,他睁着眼睛,脑袋被刀子扎进墙壁。
      “吓死我了,还以为你要杀光那些少年呢。”
      “这个人跟了我们一路。”
      闻歌抬脚,狠踹小个子。“杀的好,这种货色,杀了也省的祸害其他人。我说我运气这么好,怎么能一进来就遇上劫匪,原来都是这货搞的鬼。就这么个输不起的货,进什么赌坊?还想找我报仇,活该。”
      “嗯。脚不疼?”
      闻歌尬笑:“有一点。”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0章 第十章 劫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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