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来道歉,对于前面有一位叫蔷薇的亲提出的问题:
№1 网友:蔷薇 评论: 《一念一》 打分:2 发表时间:2009-07-04 06:20:03 所评章节:4
作者似乎对于中国大学生的必修课经济法一点都不了解,尤其是公司法。一个股东怎么可能不了解自己参股企业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呢?法律只认定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股东,就是出现文中所提债转股的情况,也必须是在原来股东放弃认购这部分股权的前提下。一句话,根本不可能出现在左苏念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出一个新股东的事情,当然如果左苏念放弃受让这25%股权的话傅楚铭是有可能成为新股东的。
虽然写文大部分是YY,但总要符合逻辑和基本现实,有时看到作者不做功课、信马由缰的编造情节,总是让看文者感觉郁闷。
首先先来道歉,这个问题某彤一直有意识到,但一直想着为了文服务为了文服务就厚脸皮的这样写出来了,这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做法,为了文服务已经服务到了脱离实际,我道歉,十分对不起所有看文的亲们,如果我的文让你感到很郁闷,是我的错,真的很抱歉。
其次,关于改文。
既然提了出来那就必须要改一下了,改后的内容是这样的:
当时开这个公司的时候是由左苏念和罗其两人去工商局进行登记报备的,但是实际上,罗其拿不出这么大一笔钱来,所以他向傅楚铭借钱,后又直接把借来的钱这一部分的资产在没有通知左苏念的情况下私自与傅楚铭签署合同,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转换,并且转让给了傅楚铭,在这一点上,苏念是完全不知情的。
但是依法来说,这份合同只在傅楚铭和罗其两人之间生效,对于善意第三方是无效的,它的法律效果只能被称为效力待审,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时,其他股东有知情权并且需要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才可执行,因为苏念是浦念里唯一的一位第三方股东,所以如果左苏念同意的话这份合同便可以生效。
所以在“0104饭局”和“0105 envy”这两章中,应该将苏念的计划改成同意这份合同生效,但要求重新分配股份。后面的文章也请做同一思路来想,实在不好意思。
某彤今后一定会注意这个事情的,真的感觉好丢脸的,打着写实的旗号写脱离实际的东西,哎,我面壁,真的,今后写文一定会在实际的基础上为文章服务的……(= =!!!)如还有问题的话也希望亲们能给我提出来,我一定会虚心接受的,呵呵。
第二,关于浦念公司的定位,直到现在我都没有详细写关于浦念的定位,是因为一直在考虑究竟要怎样定位才好,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因为如果从文的角度出发,当然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好,因为某彤原先是考虑到要公司上市的,但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金必须大于等于二百万(没记错的话),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十分的多且繁杂,对于浦念来说二度的脱离实际。
所以暂且将左苏念的公司定位浦念XX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这一点如果亲们想考虑实际的话可以代入考虑一下,光看文的话嫩就可以毫不犹豫的跳过鸟。
咳咳,今天先废话这么多好了,明天再容我废话一天就有正文了,ORZ,那啥,为啥上榜了仍旧没点击捏?俺好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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