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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穿了X丐帮 ...

  •   大雨,城郊,破庙。
      天空一声巨响,女主闪亮登场。
      某女主看着面前这群高低胖瘦各不同的人,就知道自己登场的不是时候。
      根据无数穿越前辈留下的经验,女主并不是很慌,反正要么说自己失忆要么说是天女下凡,一通胡扯就对了。
      但是某女主不知道的是,她在这道雷声中亮相的前一秒,这群乞丐的鬼故事将将进入高潮。
      一瞬间的静默,人群炸了,“鬼啊——”
      女主慌了,莫非自己穿到了灵异空间?她伸出尔康手阻拦,阻拦无效。她又使出飞毛腿追赶,竟然真的是飞毛腿,三步两步就要赶上他们!
      雨天路滑,一个小孩儿跌在路上,我们的女主秉持着人道主义精神把他抱起来,打算交给这群人。
      “砰”脑门被什么砸了一下,女主伸手一摸,满手的血。女主抬眼想看看是哪个缺德鬼出手,只见瑟瑟发抖的人群前面一个同样瑟瑟发抖的大胡子壮汉。
      很好,我记住你了。两眼一黑,她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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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醒了,睁开眼就是一个结实的大下巴,如果没记错,这是破庙里那尊神像。
      眼珠子朝右转,看到一个正在煮粥的妇人。妇人察觉到我的目光,转头对我一笑,很温暖,接着递过来一碗粥,也很暖。
      眼珠子朝左转,看到一个大胡子。
      “我以为你被我砸死了呢!”大胡子很惊喜。
      这话该怎么接?“多谢你手下留情,在下没有死成”抑或是“力道不够,再接再厉”?我放弃开动本来就智商欠费的脑子,埋头对付那碗粥。
      “丫头,是跟家人走散了吗?”妇人问。
      我摇摇头,又点点头,又抱头作帕金森状抖动,企图用一系列精准的肢体语言传递一个信息——我失忆了!
      大胡子大惊失色,接着面露同情,他对那妇人挤眉弄眼,以为没有看懂。
      然而他的肢体语言比我高超得多,一看就懂。他的意思是我脑子有病,让那妇人不要刺激我!
      “我好像忘记了很多事情......”我决定说话的方式简单点,我又不是个演员,搞那么多花里胡哨的表演。
      大胡子更加同情,妇人面色有些纠结。
      “丫头,咱们是丐帮,虽然没甚粮钱,但是胜在人脉广......等过几天天放晴了,你就跟着五袋叔出门去,总会帮你找着家人。”
      大胡子对妇人的话表示同意。
      我也提不出异议,只是上哪儿去找并不存在的家人?想来要先抱牢眼前人的大腿,活下去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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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我怎么没有想到,丐帮的出门去约等于讨饭去?
      大胡子嘿嘿笑着递给我一只破陶碗。
      我认命接过,打算就地蹲下开始上岗,大胡子一把把我提溜起来,满脸不认同。
      讨饭,是一门学问。
      以往谁跟我说这样的话,我一定嗤之以鼻,直到今日眼见为实,才知道果然是行行出状元。
      大胡子去街上溜达了一圈,回来时碗里已经积了小半碗银钱和铜板。
      “你知道,做一个成功的乞丐,首要条件是什么吗?”大胡子问。
      “惨”我也不是很确定,毕竟大胡子怎么看都够不上惨——他四肢健全,相貌端正,起码露出来的部分是端正的。
      “是仪容整洁。”大胡子摇摇头,嫌我悟性太低,“你看看其他乞丐都是什么造型,你再看看我。”
      果然,对比十分鲜明。
      我挠挠自己结成缕的头发,扯扯身上腌菜状的袍子,那我岂不是输在起跑线上了?
      大胡子又摇头。
      “我觉得你不论是脸皮还是形象都很适合吃这碗饭。”
      “形象就算了,脸皮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你忘了自己一出现就光着身子追着我们跑?”
      为什么要让我想起来......
      在对我传授了经验以后,大胡子就让我去实践了。那些经验我越听越觉得熟悉,总结起来无非是进行客户和市场细分、锁定目标客户再进行各个击破......这不是市场营销套路吗?如此超前,大胡子果然是一代高人!
      “等等!”大胡子隔着行人叫住我,待我回头便立马跑到我跟前,表情十分严肃。
      “见到慕容家的人,就赶快跑。”
      “为什么?”
      “这个你不用问,是我们丐帮的事。”
      我表示理解,无数文学作品和现实案例的血泪控诉告诉我们,问得越多,死得越快。咱就做个愚昧的小屁民,挺好。
      “那我怎么知道谁是慕容家的呢?”
      “果真是失忆了……慕容家的家徽是一个黑底银边的菱形图案,上面写着慕容两个字,很好认。”
      我拍拍胸脯表示记住了,大胡子一步三回头,很不放心似的,见状我对他比了个 OK,他点点头,大步走了。
      莫非大胡子也是穿越的,这也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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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第一标准。我发现大胡子说的没错,我果然适合吃这碗饭。
      我找到了一条类似于步行街的地方,两边是形形色色的店铺,密集的人流进进出出。
      通过观察其他乞丐的成功率,我将目标锁定在出来把妹的富家公子(在妹子面前他们一定会展现自己的爱心)、从杂货店出来的客人(手里一般会有零钱)、牵着孙女的老人(利用我这幼龄身板博取同情)等人。
      成功率还挺高,路上碰见大胡子,他朝我直竖大拇指。
      只是我很快就踢掉了铁板。
      街上人多,意味着可以下手的钱袋子多,意味着混入人群溜走方便,也意味着一定会有小偷出没。
      我亲眼看见一个小偷撞到人身上,顺走了钱袋,只是我围观的位置实在是太近了,正在那人后面,可谓是vip中的vip。
      小偷跑掉了,于是我惨了。由于这身标志性的乞丐装自以及碗里超出同行水平太多的钱,我被当做同伙抓住了。
      以我的飞毛腿,本来跑掉是分分钟的事,谁知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用一个不知道什么东西把我绊倒在地,险些磕掉我一颗门牙!
      被偷的人要送我见官,恰巧巡查的衙役路过,直接给我来了个五花大绑,意外的是那个程咬金竟然也被绑起来了。
      “你们凭什么绑我!我是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程咬金很气愤。
      一看就是没见过世面的,我在心里默默吐槽。穿越世界,绑你一个龙套还要挑日子?要么是触发剧情要么是让你领盒饭。
      衙役淡定的表示他说的没错,稍后由某大人进行表彰。但是绑他是因为他抓我的过程中掀翻了两个摊子,损坏了一张慕容老爷的宣传画,使暗器还有误伤路人的风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必须跟他们走一趟。
      我忍不住笑出声来,这不按套路出牌呢,有点意思。
      程咬金恶狠狠地瞪着我,小脸通红。
      不过我很快就笑不出来了,因为那两个衙役可能并不是衙役,我看到他们身上别着的牌牌——黑底、银边、菱形。
      同时我还发现另外一件惊悚的事情:牌牌上的两个字我一个也不认得,我在这里居然是个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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