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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上册

      三公:三公在秦汉时代并未真正存在。三公只是对最高官吏的一般称呼。御史大夫虽然被称为三公,但真正位列三公,三公正式成为法定官名,是成帝时的事,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这是对丞相地位的进一步抑制。东汉实行的就是这种三公制,但官名有多次变化,且三公并没有实权。国家大事,多由皇帝近臣尚书办理,所谓“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马端临认为:“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三公往往因为灾变而被策免。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东汉末年罢三公官是丞相专权的需要。另外,还有太傅等上公,也是虚职。
      丞相:秦代丞相之下没有什么属官,办事靠各级各类官吏。洪迈在《容斋随笔》的《秦用他国人》条中指出,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独秦不然。通典所概述的汉代丞相情况:“汉置丞相,尝置相国,或左右丞相,寻复旧。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丞相是为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亦为宰相。后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宰相。献帝复置丞相。”西汉前期,尤其是武帝以前,丞相多由功臣出身,统辖各种事务。《史记•陈丞相世家》记陈平的话:“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西汉时丞相的属官,重要的是司直、长史,此外是诸曹掾属。长史类似于相府总管,但其活动不限于相府之内。司直是从武帝时开始设立的,东汉初年仍存在,但时间不如长史长,是相府最高属官,主要职责是监察检举。诸曹掾属是相府幕僚,由丞相自行辟除,与丞相关系也特殊。东西曹之间有分工,诸曹掾属因为分工不同,职权大小、地位高下有很大区别。东汉时,丞相职权被分割而缩小,其属官大多归入太尉府,掾属减为三十余人。东汉末年,曹操为丞相,府掾又增多。西汉初年,丞相多由列侯担任。汉武帝用公孙弘,起于布衣,未有封爵,封为平津侯,丞相封侯自此始。东汉初年,丞相封侯之制尚存,不久即废。君权和相权的矛盾的结果是相权从制度上被削弱,这一削弱过程始于武帝,中经成帝改制,最后完成于光武帝。从武帝开始,丞相权力转归中朝尚书,地位也随之降落。成帝设三公官,丞相之权一分为三,哀帝废丞相之名,改为大司徒,光武帝时,尚书台正式成为中央的最高权力机关。
      御史大夫:秦始皇开始设,此前只有“御史”,地位低微。西汉时,虽在丞相之下,但权力实际相当。成帝时,改为大司空,身份和地位和丞相一样,成了三公,但职权却缩小了。东汉建武二十七年,光武改大司空为司空,其职务与成帝之前的御史大夫大不相同,成为专管水土之官了。秦和西汉时,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主要属丞,被称为“二大夫”,而且更接近皇帝,更为亲信,从职权看,主要是一个监察官。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后,御史中丞也随之发生变化。东汉光武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主,后属少府。于是中丞替代西汉的御史大夫成了一个独立的监察官,后代的御史台由此发展而来。东汉初,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在朝会时并专席独坐,号曰“三独坐”。其时,御史又称宪台,与尚书、谒者并称“三台”。
      太尉:秦国有“国尉”,是中级军官,地位不是很高。在秦国和秦朝,没有一个固定的最高武官职位太尉,带兵打仗,多系临时差遣。汉初,成为武将最高称呼之一,但不常设,西汉为太尉的人只有少数几个,东汉虽列为三公之首,但实际上也是可设可不设的。太尉在职责是掌武事,但西汉时,军令行使之权完全操之于皇帝,太尉只是皇帝的军事顾问。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是一种加官,并无实权,有实权的,是中朝大将军领尚书事。东汉光武将大司马改回太尉之后,由于录尚书事,太尉职权逐渐加重,综理军政。在东汉三公中,太尉地位最尊,次司徒,次司空,太尉出缺,后二者依次晋升。东汉时,太尉属官多于丞相,太尉府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东汉末年,曹操为丞相,太尉府属官又转归丞相。
      卿:高级官吏的通称。
      太常和宗正:秦曰奉常,和宗正所分管的事务,秦以前是一个官主管,秦开始分为两个。景帝六年,更名为太常。太常管宗庙祭祀,宗正专管亲属和外戚事务。太常对宗庙、陵寝负责,还兼管教育。主要属官是太常丞,还是太常寺的总管,管理寺内诸曹一切事务。宗正属官主要有宗正丞,宗正和宗正丞都是由宗室担任。
      光禄勋:光禄勋在秦和汉初都叫郎中令。总领宫内一切,属官多,机构大。《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光禄勋除和诸卿一样设有丞之外,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期门、羽林。实际上大夫的主要职掌是“言议”,和光禄勋的“掌宫殿掖门户”并没有多大关系。郎是汉代重要的仕途,武帝后郎官的选择开始滥。谒者掌宾赞,对相貌和声音都有要求。东汉谒者为外台,与尚书中台、御史宪台,并称三台。
      卫尉:统辖卫士,卫护宫门内。卫尉也设有丞,其属官还有公车司马令(公车令)、丞;卫士令、丞,旅贲令、丞;诸屯卫侯司马二十二官;诸宫卫尉。
      太仆:掌舆马,主马政。太仆有两丞,其他属官主要和马政有关。西汉太仆属官还有农官。东汉多有减省。
      廷尉:掌刑狱,为最高司法官。掌刑法的官周时为大司寇,春秋时很多国沿用。战国时秦国称廷尉,其他国家多以“理”字名官,如晋国的“理”、齐国的“大理”、楚国的“廷理”等。廷尉还是地方上诉机关,其判例可以比附法律。自秦至西汉前期,廷尉纯为法律刑名之官,武帝时儒法合流,儒生及儒家思想渗入司法机关。廷尉的属官首先是相当于丞的廷尉正,其次是左右监。宣帝时增设左右平,可以称廷尉平或廷平,其职责是审判。西汉廷尉的属吏还有各种掾史。东汉时,省掉了右监和右平,只有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
      大鸿胪:秦名典客。西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大鸿胪。王莽时称典乐。东汉复名大鸿胪。诸侯王和四方郡国的入朝、迎、送、接待等各种礼仪以及蛮夷朝见等都由大鸿胪掌管和安排。其属官设有丞,还有行人令——武帝以后改为大行令,所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只是轻重不同。“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译官令;别火令——官饮食,是从少府中分出来的工作;郡邸长丞——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
      大司农:秦名治粟内史,汉初因之,景帝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名羲和,又改名纳言。东汉复名大司农。大司农掌管国家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下设两个丞,称为大司农丞或大司农中丞。其属官有太仓令、丞;均输令、丞;平准令、丞;都内令、丞——主管财货;籍田令、丞;幹官长、丞;铁市长、丞——把官制铁器卖给农民;诸仓;农监;都水等。
      少府:秦官,两汉皆仍旧名,王莽时一度改为共工。少府专管帝室财政。机构大、属官多,在诸卿之列第一位。西汉少府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令、丞——秦和汉初的尚书仅仅是“主发书”,西汉中期以后,权力逐渐加大,和少府没有实际的隶属关系;符节令、丞;太医令、丞——太常也有太医,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医,主治宫廷之病;太官令、丞——主管御饮食,温室和冰室也在其管辖范围内;汤官令、丞——管理正餐之外的饮食;导官令、丞——主管御米,东汉改属大司农;乐府令、丞——皇室之乐;若卢令、丞——治库兵及诏狱;考工室令、丞——主作器械;左弋令、丞——佐助弋射之事;居室令、丞——居室武帝太初元年改为保宫,是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甘泉居室令、丞;左、右司空令、丞;东、西织室令、丞;东园匠令、丞——丧葬用品;胞人长、丞——掌宰割,供应宫内肉食;都水、均官长、丞;上林中十池监;中书谒者——武帝时开始设置;黄门——掌管种种复杂繁多的事情,凡有一艺一能之士,都在这里等待诏令,凡在黄门停留的,称为待诏黄门,在黄门办公的,都可以加上黄门称号,如黄门驸马;鉤盾——掌管京城附近的小苑囿;尚方——主作镂镶金银珠玉等贵重物品;御府——主衣服、掌珍物,是少府的金钱库;永巷——武帝太初元年改命掖庭,管理有关宫女的事务;内者——管理宫中各种布置;宦者——有丞七人;还有仆射、署长、中黄门——在黄门之内给事者,宦者为之,是给某些宦者加的头衔,以区别于一般宦者,有一定身份。
      水衡都尉:武帝时适应经济政策变化而设立其属官少数专管上林苑事务,多数掌管收入和保管财物,其职务和少府相似。这个官主要存在于西汉中后期,职权很重,随着财经制度进一步变化,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不再分开,少府基本上不再管收入,水衡也就取消了。
      执金吾:秦名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王莽时名奋武,东汉复名执金吾。主要执掌是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工作。皇帝出行,担任护卫及仪仗队。有权直接逮捕罪犯,东汉时,可循行郡县。京师消防工作也归其管理。
      将作大臣:秦名将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改名将作大臣。掌治宫室。
      汉代中央官制从汉武帝开始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中外朝形成。《汉书•刘辅传》:“中朝,内朝。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中朝官有两类,一类是天子宾客,往往挂着侍中的头衔参与谋议,另一类是文武官中的心腹之臣,如武官大司马、前后左右将军、文官太中大夫、光禄大夫以及尚书等。
      大将军:汉以前,将军是对武将的通称,汉定以为官名,大将军这一官名是在武帝时固定下来的。西汉大将军的地位是相当于丞相的,实际的优宠和权力在丞相之上。东汉时置时罢,地位常有变化,但总的看地位崇高,到东汉末年,大将军为上公,成为定制。西汉时,大将军权势超过丞相,主要是领尚书事。两汉还有很多杂号将军和大将军。比将军地位略低一点的,单称将,或称别将。中级武官有校尉和都尉。诸校尉和都尉,也随着大将军属于内朝官,往往有侍中之类的加官号。将军有幕府(或写作莫府),主要是参赞军务,员额以大将军为最多,次则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各级将军幕府的属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属于军队系统的,一是长史、从事中郎以及各种掾、史。
      尚书台:秦制,尚书属少府,但只是作为皇帝和丞相之间的传达,地位不重要。西汉初年,基本上和秦相同。武帝时,为了削弱丞相权力,强化君权,更多利用尚书这个办事机构,并且用宦官为尚书,这就是中书。此后,尚书(中书)职权逐渐扩大。成帝建三公官,丞相职权一分为三,皇帝更委政于尚书。东汉,政归台阁,尚书台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尚书台的长官是尚书令,武帝用宦者,谓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武帝之后,或用宦者,即名中书令,或用士人,即名尚书令,也有宦者与士人并用,中书与尚书并置的情况。成帝至东汉末,皆用士人,均称尚书令。尚书令之下,有尚书仆射,即副尚书令。还有诸曹尚书,也是尚书台的重要成员,六曹尚书后世发展为六部尚书。尚书台还有尚书丞,管理台内事务。还有尚书郎,以及地位次于尚书郎的尚书令史。尚书的实际职权虽高于三公,但终两汉之世,尚书文属少府,而少府又分属三公,因此尚书在名义上还是三公下属的下属,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产生了领、平、视、录尚书制,即由中央高级官吏,外加“领尚书事”等官衔来兼管或主持尚书台工作,这些人不是尚书令,而是皇帝在尚书台的高级顾问或代理人。东汉,一律改称录尚书事。
      侍中、给事中等加官:侍中充分发挥政治作用,自武帝始。东汉时,因为侍中地位日尊,逐渐形成侍中寺,成为以后三省之一的门下省的前身。侍中多外戚、功臣、师儒重臣等担任。左右曹又称诸曹,和诸吏都是加官,从武帝时开始设置。侍中、给事中东汉时成为定职,诸曹诸吏的称呼则消失了。散骑、中常侍这种加官在东汉则经过演变后合并为散骑常侍了。给事中和其他加官不同,负有实际职责,是顾问应对之臣。给事黄门,
      宫官:分为太子官和皇后官。
      太子官系统:
      太子太傅、少傅:其地位在武帝之后开始重要。武帝之前,征选不严格,作用也不重要,只起到保养、辅翼的作用,比如叔孙通、张良为太子羽翼,昭宣之后则多选名儒硕士,能起到教师的作用。
      关于太子官属,《宋书•百官志》说:“汉西京则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属二傅,率更令、家令、仆、卫率属詹事,皆秦官也。后汉省詹事,太子官属悉属少傅,而太傅不复领官属。晋初,太子官属通属二傅,咸宁元年复置詹事,二傅不复领官属。詹事一千石。”
      太后宫的官至少有少府、太仆两官。
      西汉时期,皇后卿有詹事(又名中少府)、将行(更名大长秋)、中太仆和中宫卫尉。开始时,这些官都是士人为之。属官有中长秋——主关通内外;私府令、丞——主衣服;永巷令、丞;仓令、丞;厩令、丞;祠祀令、丞;食官令、丞;此外还有女御长、宫长等女官。东汉时,皇后官有所减省。
      郎官制度:
      郎中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这与当时士人活动活跃有关。先秦郎中职责为1、近侍左右,参与谋议;2、执兵宿卫;3、奉命出使。
      秦朝时,郎中员额增加,使内部分工成为必要,根据分工的不同,秦时郎中一分为三:郎中给事禁中者为中郎,给事宫中者仍为郎中,给事宫外者为外郎,形成秦及汉初的三郎体制。郎中令是三郎的最高长官,统辖宫中诸官,负责皇帝宿卫。中郎则是中郎中的省称,是诸郎中最亲近天子者,其长官为中郎将,是仅次于郎中令的郎官之长。郎中将是郎中的长官,位在中郎将之下。外郎是外郎中的省称,主要职掌是皇帝外出时的车驾骑卫,在郎官中地位最低,史书中没有外郎将这一官名,骑郎将可能就是外郎将,是直接统领外郎的长官。还有郎署长一官,是管理郎官署的长官。
      秦及汉初,选郎主要有訾选、荫任和军功特拜三个途径,即以财产、世官和军功为标准。汉初,郎官初补实职,有谒者、武骑常侍、郎署长官等;郎官“稍迁”或“功次迁”的多为中大夫(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大夫)、中郎将。
      汉武帝时期,郎官组织扩大,形成了新的郎官体系。诸郎统属于光禄勋。光禄勋原名郎中令,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职掌皇帝宿卫,多由皇帝亲信大臣充任,或由列将军兼领,或以加官形式为内朝官担任。辖中郎三将,郎中二将及议郎、期门、羽林郎。中郎三将为汉武帝设,即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二将为郎中车将与郎中户将,分别统领由郎中一官分出来的车郎和户郎。车郎以车驾外出以御车为职,户郎以守卫宫殿门户为职。
      郎官给事内外朝制度:内朝创设时,主要由以郎官为主的皇帝亲信侍从组成。随着发展,郎官加内朝官之号给事内朝成为一项制度。郎官给事内朝的情况有:给事尚书、给事黄门、以侍中、诸曹、散骑、给事中给事内朝、给事符节台;给事外朝的情况有:给事谒者、给事太常卿、给事太仆卿、给事大鸿胪卿、给事少府卿、给事将军幕府、给事御史兰台等。
      汉武帝时,选郎制度也有变化,一是建立了地方贡士的察举选郎制度,二是在确立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之后,把通明经学作为选郎的主要标准,旨在选拔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儒生为郎。
      东汉的七署郎官体制:与西汉相比,有很大不同,一是郎官由皇帝的近侍集团转化为外朝后备官员,二是郎官体制更加制度化。光禄勋仍为郎官之长,但已非皇帝近臣。西汉郎署设在宫中,东汉迁到宫外与太学相对,成为与太学相类的主要以选拔、训练统治人才为目的的处所。三署郎是东汉郎官主干,即五官郎、左署郎和右署郎。三署郎是后备官员,无固定职掌,以散给事为职。虎贲郎职掌宿卫侍从,偏重陛戟殿中,是东汉诸郎官中最亲近皇帝者,在东汉多由外戚或皇帝亲信官员担任。羽林郎职责也是宿卫侍从,但侧重在出充车骑侍从,还常以禁军身份参与征伐。议郎不在七署郎官之列,充任皇帝的咨询顾问,也有给事宫中近署的,比如侍讲宫中、教授太学博士弟子、校书东观等。
      博士制度
      至晚在战国末,齐魏秦三国都设置了博士官。秦朝的博士官是议政官还兼礼官,汉初博士官很少,只有叔孙通、孔襄和随何三人见于记载,文帝以后才有大发展。文帝设置了包括儒家在内的专书博士和儒家的专经博士。武帝设置了五经博士,从后,儒家垄断了博士职,博士官从此又有了学官身份。秦汉博士隶属太常,一人兼任长官,领若干博士,博士下无属员,从武帝起设博士弟子,博士弟子不属职官范围。博士与太常的关系不密切,博士长官秦与西汉称仆射,东汉改为祭酒。博士职掌不断变化,由少增多,武帝元朔五年兴立太学时,已具备议政、制礼、藏书、教授、试策、出使六项职能。博士弟子,战国已有,但那是私人弟子,并非官置,作为官府设置的博士弟子制度,始于武帝建立太学。
      州: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是郡县两级制。汉武帝以后,在秦设监御史的基础上,又形成了统辖郡国的州郡,设立司隶校尉和十三州刺史。不过州这一级官吏,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吏。司隶校尉武帝始置,初为中央官,是因巫蛊案而临时设置的督捕之官。后兼察郡县。东汉时,其地位较西汉更高。《后汉书•宣秉传》: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其职掌纠察。对京师近郡罪犯,还有捕杀之权。属官有从事和假佐,后者地位低于前者。刺史:秦在每郡设监御史,掌监郡。汉省。惠帝时,因三辅多不法事,又派出御史监察三辅。武帝时废。在全国置十三部州,每州派刺史一人,十三州刺史上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分别监察十三州。刺史六百石,但可以监临二千石。顾炎武认为: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成帝绥和元年,曾改刺史为州牧。其后在二者间又有多次改动。刺史监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是强宗豪右,诸侯王也在督察之列。后来又增加了选举、劾奏之权,干预地方行政之权,领兵之权,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西汉后期开始,刺史有自己的属吏,从事和假佐,其中以别驾从事和治中从事为长。东汉时,刺史发展为州牧,地位更加尊崇,属吏也更多,甚至有仿效将军府的设置。
      郡:郡原先多设在边境。战国后期形成以郡统县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京师由内史掌治。汉承秦制,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景帝时将中尉更名都尉,武帝改为右扶风,三者称为“三辅”。三辅治所在长安城中,所辖区域则包括京师及其附近一些地区。东汉迁都洛阳,治京师者为河南尹,原有的西汉三辅,因陵庙所在,仍存旧名,但减其秩同郡守,其秩移归河南尹。太守是一郡的最高官吏。郡守的权力有辟除权——自行置幕僚属吏,郡守、丞、尉则是中央派遣,但郡守也有很大处置权力;选举权——郡守任职满一年有察举权,后来年资限制取消了,东汉的郡守选举权弊病很多,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结党,助长了地方与中央的离心力量;自设条教;赏罚、司法和监察权;虽然处决人要上奏,但实际上郡守有生杀大权;兵权——东汉,虎符发兵制被破坏,郡守职权扩大,太守逐渐有了发兵领兵之权;财权。郡守的属官有佐官和属吏两类,秩二百石以上的由中央任命,有丞、长史、都尉等;后者秩百石由郡守自行辟除,如功曹、督邮等。丞是郡守的副职,而尉则主管一郡军事,是实力派。功曹是最显贵的属吏,本职是郡吏任免赏罚,但实际上在郡府总内外,被比作相国。督邮巡行境内,督察长史,同时督察邮驿。因为各郡物产等不同,还有各种特设官,如铜官等。
      县:县比郡早,春秋时代就已经普遍设立了。汉代的县有不同的名称,《汉书•百官公卿表》: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县署称县廷,县长称县令、长,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但也不尽然,又与派去官员秩位高下有关,有些地方户口虽多,但长官地位不高,也为长。更重要的因素则是治理的难易和治绩的好坏。汉代的县有剧县和平县之分,其根据就是治理的难易。两汉察举中之“治剧”,就是能够治理老大难的县。郡守对县令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垦田户口、钱谷、盗贼等。县令长的铨选途径较多,有察廉、治剧、茂才、孝廉、征辟、吏积功等,主要则是由郎官出补。县令的佐官有县丞和县尉。县丞地位较高,主管仓、狱。县尉主盗贼,有单独治所,重要属吏是尉吏。秦和汉初,主要属吏是令吏。功曹是主要属吏,总内外。县以下分若干乡,乡官以啬夫为主,还有掌教化的三老,三老不是行政职务,没有俸禄,在汉人心目中,比于吏,不是真正的吏。还有乡佐、游檄——直属于县派往各乡檄巡的。亭和乡是同一级的单位,是城市中县以下里以上的单位,在乡村的亭也为县以下的乡镇,但其作用不同。乡亭也就是野亭、下亭等,主要起客舍和邮传的作用。亭的主要官吏是亭长,直属于县。亭长主要职责是禁盗贼,兼管民事。亭长基本是武人。亭一级还有亭佐、亭侯、求盗。亭下有里,里下又有什伍。里正、伍长职责在于维持治安。里正又称里魁,其次还有父老等。边寨郡县,组织自成系统,一郡之中,由几个都尉分部官吏。
      王国:太傅——多由于王年纪幼小,天子代为置师傅,以匡辅之。相——汉天子代诸侯王置相国,惠帝元年更名丞相,景帝中五年,复更名为相,相为王国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前期,相的地位高,直到昭宣之时,诸侯王相的地位还在郡守之上,元帝初元三年,明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这反映了王国由盛而衰的发展趋势。中尉——汉初王国自置,景帝以后,中央代置,掌武事。御史大夫——王国自置,七国之乱后,景帝省。内史——汉初为王国自置,其权有时甚至超过丞相。郎中令——王之侍卫近臣,武帝时改郎中令为光禄勋,王国仍名郎中令。卫尉、大行——掌警卫、出入殿门之礼仪。廷尉、少府、宗正、博士——《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太仆——武帝改为仆,损秩,职掌舆马。将军等。东汉王国更加缩小,官吏相应减少,多由中央代置。
      侯国:西汉相当于县一级行政单位。东汉,除了县侯之外,还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各级,都乡侯以下皆不由旧县划出而另立为国,地位更下。秦和汉初,中央设主爵中尉,掌管列侯。景帝时更名为都尉,武帝改为右扶风。秦汉时列侯多居京师,由国家赐其第宅,其所食租税,则由其封地转输京师以供费用。汉初,列侯在国内可以自行设置官吏,征收赋税。武帝时,改侯国令长为相,由中央直接派遣。相并非侯的臣属。武帝以后及整个东汉,侯国官属只有家臣。主要有家丞、庶子、门大夫、行人、洗马。
      少数民族地区:典属国——秦已有,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西汉前期中期一直存在,主要属官是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罢典属国,并大鸿胪。属国都尉是设置在属国的最高官员,掌武事兼理民事。对于更边远的“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持节领护”作为临时加官。如使匈奴中郎将(始于汉武帝)、西域都护(始于汉宣帝)、护乌桓校尉(并领鲜卑)、护羌校尉。
      选官制度:1、察举:文帝开始,武帝完备。主要科目有孝廉——岁举,入仕正途。茂才——始于汉武帝,茂才多举多为现任官吏,孝廉则不限于现任官员。东汉建武十二年后,茂才也成为岁举。但孝廉是郡举、茂才是州举,数目少。在出路上,茂才多为地方县令,孝廉则多为郎官。贤良方正与文学——举贤良方正,始于文帝二年。文学即经学,也始于文帝。贤良文学是特科,而孝廉茂才是常科,其他特科还有明经、明法、尤异(官吏治绩最好的称“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阴阳灾异等。此外,大臣荐举也是一种方式。2、征辟: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公府和州郡有自行选官之权,被辟除的属吏又不属于朝廷命官,去留自便。3、考试:天子策试——诏令特举之士,皇帝往往亲加策试。公府复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师后,要由公府加以考试。博士三科、博士弟子课试。4、任子: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汉代一般首先保任为郎官。5、纳赀。6、其他,如上书自荐、以材力为官如李广等、以方技为官。
      任用制度:任用称为拜或除,汉代除皇帝外,丞相、三公、九卿都有拜除之权。具体任用方式有:1、真与守——真是实授,守是试署,一般是试守一岁,称职者即可为真,不称职则调、转或罢归原职。2、假——摄事。3、平——多用于廷尉尚书,用于尚书者,皆以本官而平决尚书事。4、领——兼领。5、视——与平、领近似,兼官。6、录——始于东汉,仅限于尚书事,与西汉的平、领、视尚书事相近,但权位较重。7、兼——以本官兼任其他官职。8、行——官缺未补,暂时由他官摄行。9、督——中央派员监督地方,多为军事需要而设,始于东汉。10、待诏——候补官员。待诏之人一般有一技之长,期间没有俸禄但有一定补助。11、加官——本官之外的一种虚衔。12、散官——无印绶、不治事的官。中央如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官之类,地方如祭酒等。
      课考制度:1、上计与考课:秦统一前,上计制已完备。秦汉相承,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上计,为常课,三年一考察为大课。汉代考课制度有两个系统,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主官课其属官的上下级系统,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的中央到地方系统。中央主管上计的机关是丞相、御史二府。丞相主要负责岁终课殿最(上功曰最,下功曰殿)上闻,御史大夫主要负责按察虚实真伪。从西汉末到东汉,上计考课之实权逐渐转归尚书。2、迁降与赏罚:迁有循序平迁和破格的超迁。中央调地方为“出”、反之为“入”。赏主要有增秩、赐爵和礼遇上的优待。
      赐爵制度:秦用军功爵制替代了五等爵制。刘邦起事时用楚国爵制,后来采用秦的二十等爵制。吕后抛弃了军功赐爵这一条件,开始无条件普遍赐民爵,并区分了赐民爵与赐吏爵,赐民爵只是空衔,与田宅无关了。赐吏爵则有田宅、奴婢等的赏赐。文景两帝时期,进一步背离了奖励军功的原则,向着轻、滥的方向发展。汉武帝因为用兵的需要,设立了武功爵。东汉时期,爵位制度成为空名。
      秩俸:秩俸按月发放。汉官吏的等级——秩,是和秦一样用米谷数量来分的,即多少石,但在实际发放时,是用斛来计算的。石不过是定等级的虚名,斛才是实俸,实际发放时,往往折合成钱。
      朝位班序:汉自叔孙通定朝仪开始有朝位班序。两汉以后的官品制度由此发展而来。
      印绶:有印绶之官,都是治事之命官;无印绶的,多为加官或散官。
      符与传:战国时普遍使用。秦汉,分封功臣,任命郡守以及发兵等军国大事,也都用符作为凭信。一般吏民出门远行或出入关界,则用传。
      节:较高级的凭证,汉代出使、发兵,均有持节之制。
      休假制度:休沐——五日一休沐。汉人重休假。如贼曹掾张扶不肯休假,坐曹治事,薛宣出教曰:“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告假——分为予告和赐告。宁——丧假的专称,其长短依据丧服制度的推行情况而定。
      致仕——退休制度。退休时会有赏赐,功高望重的致仕后仍可依时朝见皇帝。
      恤典——朝廷对官吏死后的抚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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