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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礼俗篇·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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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礼】
据近人研究,氏族社会的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后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周代的冠礼(加冠仪式)就是由这种“成丁礼”变化来的。
中国历代人口登记中的丁数,是今天了解古代人口时最重要的数据来源。于是,如何理解“丁”的实质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官方的定义是:丁是16岁到60岁的纳丁税的成年男子。这一简单的,但是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的定义流行了很长时间。现在,何炳棣先生的研究改变了这一看法。何先生指出,“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这样,我们就不会再为《保宁府志》中当地丁数为“15232。16894604丁”,《邛州志》中某年增丁“七升八合一勺九撮”等记载大惑不解了。
周代贵族男子二十岁时由父亲在宗庙里主持冠礼。行礼前先筮日(选定加冠的日期)、筮宾(选定加冠的来宾)。行礼时由来宾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来宾敬酒后,去见母亲,又由来宾取“字”,然后去见兄弟姑姊,最后戴礼帽穿礼服带礼品去见国君卿大夫和乡先生。主人向来宾敬酒赠礼品后,礼成。
贵族男子二十岁结发加冠后可以娶妻,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后结发加笄。所谓结发,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卷二十九苏武诗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可见这种风俗流传很久。
冠礼是与婚礼、丧祭礼、朝聘礼、射乡礼并重的五项大礼之一。
具体而言,则正如《礼记·昏义》所言:夫礼,始于冠,本于昏(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郑玄进一步解释道:“始,犹根也;本,犹干也。”这五种礼,反映了当时个人、家庭、宗族、国家政治、社会交往的全部。
【婚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嫁娶》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时尤其如此。“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认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上古时代,部落众多,宗法严格,两姓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而相结好。但是两姓之间文化不尽相同,所以要经过培训,以期婚后能和谐地共同生活。《礼记·昏义》: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如实地记载了当时的风尚。
【丧葬】
人将死时叫做“属纩”(《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做“复”,意思是招唤死者的灵魂回复到身体。复而不醒,然后办理丧事。
“招魂”原是民间的一种习俗,世界各地均有盛行,我国亦不例外。《周易》中有归魂卦,《楚辞》录有《招魂》篇,可知当时人们普遍相信魂是可以“归”的。
魂虽可“归”却不能自“归”,所以需要“招”,《楚辞·招魂》有“工祝招君”、“乃下招曰”等语,可知《招魂》、《大招》等篇本即楚地流传用以招魂的巫辞,再经屈原、宋玉等人润色而成文的。长沙马王堆墓出土的帛画,帷幕上挂着谷璧玉璜,正是《招魂》篇中“挂曲琼些……结琦璜些”的绘画记载,对我们了解当时“招魂”的实际方法帮助不小。
又,据饶宗颐先生考察,今天在苏门答腊的Baffaks山区生活的土人招魂的词句,居然全与《楚辞》中“魂兮归来,反故居些”意思完全相同,亦可见此风俗流行之广。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仪式。有小敛,有大敛。小敛是给尸体裹上衣衾,越是贵族,衣衾越多。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时死人口里须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
入殓后,停丧待葬叫做“殡”。《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柩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这是说把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葬。据《春秋》、《左传》,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贵族出葬时还有许多排场,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执绋。绋是拉柩车的绳子。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挽歌起源甚早,据说最初时是挽柩者所唱之歌,但很早就被移至别处而作他用。《左传·哀公十一年》: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陈子行命其徒含玉。
含玉是葬礼,表示必死之决心,那么,《虞殡》当然也就是“送葬歌曲”(杜预语)了。
至于《资治通鉴·汉纪四十四·孝顺皇帝上》:大将军商大会宾客,燕于雒水;酒阑,继以《薤露》之歌。
挽歌更成了娱宾的节目。而文人亦学作挽歌,上文中提及的陶潜《挽歌诗》三首,早已成为千古之名篇。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征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在棺木外加以外棺(椁)以保护棺木的习俗一直保存了下来,并被佛教徒们移植到了保护释迦牟尼的灵骨一事上,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佛祖释迦牟尼灵骨时,金、银、八宝之棺椁,内外竟多达八层之多,足见当时佛教徒对此事之重视。
至于孔鲤无椁一案,《论语》原文如下:颜渊死,颜路(颜渊的父亲)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孔子的儿子)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相关的记载还有: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子)曰:“有恸乎?” 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即颜渊)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 这些围绕颜渊之死的记载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孔子处理问题的尺度--礼。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礼当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绝厚葬的请求,面对丧子之颜路时态度要和缓,面对“门人二三子”,态度要严峻。
三、在丧礼中,椁并不重要,当视其财力之大小而为之,反对不顾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于“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丧服】
丧服是居丧的衣服制度。由于生者和死者亲属关系有亲疏远近的不同,丧服和居丧的期限也各有不同。丧服分为五个等级,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称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下面根据《仪礼·丧服》所记,分别加以叙述。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所以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这叫“(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实际上是两周年)。
齐衰次于斩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为缝边整齐,所以叫做齐衰。《仪礼·丧服》载齐衰分为四等:(甲)齐衰三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乙)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jī)”,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丙)齐衰一年,不用杖,这叫“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齐衰三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功,指织布的工作。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细,是五个月的丧服。男子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堂叔)、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为娣妇姒妇也是小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比小功服更精细,丧期是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为外孙(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缌麻。
以上是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这套制度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后世的丧服丧期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第一,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妻为夫居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亲还在,儿子为母亲居丧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
第二,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明代以后,庶子为自己的母亲也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后来改为期年丧。长子、长孙在服丧中很重要。在丧制中有所谓“承重孙”,就是由于嫡长子已死,应由嫡长子的儿子承担丧祭(和宗庙)的重任。又有所谓“承重曾孙”,承重孙或承重曾孙在讣闻(讣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服中明显地表现了血统亲疏的等级。因此,习惯上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弟,族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系了。
话虽这么说,但在古代过度服丧的事情也是数不胜数的,尤其是在被司马光赞为“三代之后,风化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的洛阳一朝。
原来东汉时期,社会上对士人品格的要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一个人只要被视为“高节”之士,便会拥有一切,而若被视为节行低劣之人,或是弄虚作假钓采华名之徒,则也会被全社会所唾弃。所以,出于畏惧,也出于遵循,东汉一代,士人之中,异行异操,数不胜数。而过度服丧即是其中之一大异行异操。
过度服丧又可分二种:一种是久丧,别人服三年我服九年;另一种则是服族丧、服师丧、服名人丧等等,即同族之长辈,或是老师,甚或是一些社会名人,过世之后,一般人不会服丧,而我却要服丧。像这样的所谓异行异操当然不止于过度服丧一种,钱穆即概括出了八大类若干小项。至于这些异行异操人士大量进入社会上层主流的后果,则是传统社会基础的瓦解和三国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大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