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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见 我在父母 ...

  •   我在父母为自己举办的十七岁生日的宴会上第一次见到已近不惑之年的庄敬轩。
      而我只得十七岁。十七岁,本就是花儿一样的年纪,整个人都似浸润在水中,浑身都散发着青春的光泽。父母又视我如珍如宝,比起他人,我已是份外的幸运。人人都道,锦氏夫妇好福气,女儿乖巧懂事,长的漂亮,读书又好。一切看似像童话。让人觉得上帝过分的偏爱这一家人。可是谁又知道,光鲜的背后,实则已是千疮百孔。有时,成人比起幼儿还要天真,居然也会相信童话的存在。
      父亲在别处另有一个家庭,儿子已有五岁之大。那孩子我偷偷的看过,浓眉大眼,与父亲颇为神似。那日,正赶上父亲带着那一家人去郊游,保姆司机,一大堆人,前簇后拥,俨然似元首出访。母亲装聋作哑,眼不见为净,只是不去拆穿。外出应酬,仍是挽着父亲的臂膀,在身边作恩爱状。
      我为母亲抱不平,更为母亲不值,但我想母亲仍是爱着父亲的,不然以母亲的性格,断不会如此的忍气吞声,委曲求全。除了爱,能有如此大的力量,我想不出其他的原因。如果真正到了无法挽回之时,情况是怎样,我不知道。我只晓得一点,这层纸不是应该由着我来捅的,毕竟我不是当事人,即使我是他们唯一的女儿也是一样。
      我看过很多由于父母离异或不合而放任自己走向堕落的问题少年。整天混迹于酒吧街巷之中,与小流氓在一起厮混调笑。头发电击过一样,似一个鸡窝顶在头上,脸似调色板,衣服布料极少,身上散发着廉价香水的味道,嘴中时常嚼着一块口香糖,挑衅的看着经过的路人。用着最本能的微弱力量向父母表示不满与抗争。自己越是堕落,越是能够伤他们最深。以此来作为对他们的惩罚。却不知天下并非每对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那么无私的,不然也不会有弃婴了。一旦自己的利益与孩子相冲突,最先被牺牲掉的一定是孩子。即使幸运,有一双珍爱自己的父母,这种做法也只能是两败俱伤。最后发现,所做的一切不但无劳可笑,且已然毁掉了人生中大半的年华,到时,悔之已晚。这又是何必。我不会如此幼稚。
      父母是爱我的,我也爱着他们,因着这一点,我也不会做出让他们为难的事情。整日在外奔波,外面的世界本就已经让他们疲倦不堪,我又何必再多此一举,徒增他们的困扰。然而,毕竟是只有十七岁的少女,思想再成熟,仍旧是少女。时时感到彷徨,迷茫。只能把所有的气力放在学业之上,学业蒸蒸日上,精神却日渐消极萎靡,在人前仍要装作懵懂,一无所知。还没有真正长大,已感觉人生冗长,令人失望。
      庄敬轩在这时出现在了我沉闷的生活之中。仿佛我的救命稻草。上帝是可爱的,似一个顽童,总是能够在人们即将要绝望时,让希望悄悄的到来。第一次见到这个男人,我的直觉已经告知我,我将终生与之纠缠,谁会放弃自己最后的那一棵稻草呢。
      派对之上衣香鬓影,好不热闹。大多数都是爸爸生意上来往的人,几乎没有我的朋友,虽然这一切看似都是为了我。我一向就不喜欢这种场面,人人打扮得光鲜亮丽,绅士淑女不是换着脸上的面具,我只觉得索然。看没有人注意,偷偷拿了蛋糕,躲在暗处大块朵颐。“慢些吃,喝口果汁”背后突然传来声音,我转过头,看到一个男人站在那,手里拿着一杯果汁。
      我正有些口渴,粗鲁的接过果汁,大口大口的喝,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他没有计较我的无理,相反却在我旁边坐了下来。
      “你好像很饿?”
      “是,我已饿了很久”我回答,声音充满寂寞。
      这么多的人,这么多的音乐,这么多的食物,全都为我而来,为我而备,但却抚慰不了我。可能,难道是我过于贪心了?
      “我是庄敬轩,锦瑟”,他自我介绍道。
      我愕然抬头,借着大厅投射来的灯光,细细打量他。一个英俊的男人。整个人温润儒雅,让人感觉很舒服,如沐春风。
      “希望我的相貌,还令你满意”,他仍保持着微笑。气度也是一等一的好。我被他的话说得有些不好意思,赶紧收回肆无忌惮的目光,脸变得红红的,像偷喝了香槟酒。一时僵在那里,不知说什么才好。那还像平时的我。
      他觉察到我的沉默,又说“你看起来心情并不是太好”
      “是啊,我是个人人羡慕的公主,华服锦食,我有什么理由在这里短接长叹,悲伤春秋”我自嘲。
      “事事皆有定数,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命运。自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就已身不由己,重复着别人的轮回 ,演绎着今生的自己。不管你如何挣扎,不甘,无奈,最终都会被命运推到相应的位置上去。人是最卑微的动物,甚至无法掌控自己的生死。”
      “尽管,有些人吹嘘,人是万物之灵,然而这不会有什么区别,更不会因此而改变什么,何其悲哀。”我接着说道。
      他略略的呆愣了一下,显然没想到我会说出这番话。
      “你才只有十七岁而已,不应过分悲观。”他安慰我。
      “是,人生这样短暂,很快也就过去了”我起身。
      今晚真是个奇怪的夜晚。似乎有说不完的话,急于想向别人倾诉。平时我最不喜和别人接触,与每一人都保持安全的距离。然而我却对着这样一个刚刚认识几分钟的陌生人,推心置腹,滔滔不绝,毫无顾忌。感觉上似与一个久违未见面的老友在叙旧。真是着了魔了。真不知在说下去,还会说出什么来,今日我已说的太多,我清醒。
      “我该出去了,很高兴认识你,庄敬轩”我起身,离开的头有些晕眩,看来真的是喝多了。
      隔几天,他打来电话,居然约会我。这倒是我没想到的,我以为他早已把我忘记。都市之中的人都是善忘的,前一秒还和你把酒言欢,畅谈人生。下一秒,也许连你的姓名都不在记得。大家都在疲于奔命,哪里还会浪费精力去记不相干的人。
      我欣然赴约,为什么不呢。庄敬轩风趣,幽默。和他在一起,我感觉安全,舒服。这就已经足够。而且我也有大把的时间。

      很快与他变得熟稔。知道原来他已婚多年,与妻子定居英国,本地有着自己多间公司,这次回来,是要处理一些公事。很快就会离开此地。
      他喜唤我锦瑟,并不随其他长辈唤我锦儿他没有把我当小孩子,是我为成人。我很爱看他的眼睛,忧郁澄澈,一如天真的幼儿。成年男人很少会有这种眼神了,况且,又是在商场中打滚多年,更是难得。我看过很多一如父亲般成功的商业人士,长年尔虞我诈,眼神似狐狸,掩饰的再好,也总是透着精明与狡黠。让人看了就觉虚伪。
      在一起时彼此并不多话。有时不知不觉就那么一直呆呆的看,也并不觉得乏味与疲倦,原来,男人,也是有秀色可餐这回事的。我想,不禁莞尔。他并不追问我,也不出言提醒,任我再那里傻笑。但眼神温柔宠溺。
      毕竟年轻,我的心思又怎会逃得过他的眼睛。然而并不点破罢了。与他出去,会送我大朵大朵的天堂鸟。虽然是欢喜的,但毕竟不是玫瑰,我有些怅然。
      三个星期后,他约我出来,向我辞行,准备动身飞回伦敦。伦敦那边一直都在催促,为了我比预计多停留了许多日子,我是知道的。然而时间一久,我竟似真的忘记了。其实也才不过三个星期而已。
      不管如何,总是要走的,我们之间也从未有过什么约定,我也并不屑要什么承诺,如果两个人的关系已到了要靠所谓的承诺来维持的话,那时,一切都已再无任何的意义。我没有没有权利,更无力量来挽留他。尽管面前的男人是我一生唯一会爱的人。我是幸运的,居然会碰到这样一个人,有些时候,穷其一生都未必找的到。何况我现在仅仅十七岁而以,我还有时间。
      机场里,我与他拥抱道别。在别人眼中,似一对亲密的兄妹。我会等你长大,锦瑟。他在我耳边轻声呢喃。只觉得有一丝热气仍在耳边盘旋,我瑟缩了一下,表面并不动声色。他说完,就不再看我,与其他人握手道别。直到送别的人群散去,整个人仍是恍恍惚惚的。到底是走了。
      自那日告别之后,已有一年有余。一些特定的节日会自他那里收到贺卡,除此之外,我们之间鲜少联系。可是他的近况,我还是知道一些的。如果你真正想知道一个人的消息,那是不难的,问题只在于当事者到底想不想真的知道而已。
      他与妻子和平分手,好在没有孩子,手续办起来也简单容易得多。外界怀揣测他可能有了其他女人,但并不见他与可疑女子出入。十八岁生日,他送来大捧的天堂鸟,卡片上并没有署名,但我知道是他。他亲手在卡片上写道,“恭贺锦瑟长大”。暑假过后,爸爸送我到英国寄宿制学校读书。母亲在旁默默的帮忙收拾东西,眼圈红红。“我已托赖你姑姑,对你全全照顾。在外面念书,不比在家中,你要学会照顾自己,切莫任性妄为”。我唯唯诺诺。父亲还在旁边碎碎的念着些什么,我已全然听不进去,耳中只是回响着“庄敬轩”三个字。努力的在脑中勾画那张脸,然而除却那双眼眸,其他都是那么的模糊。也不过才一年多而已,想来时间真是可怕的东西,无论当时有多爱抑或是多恨,时间会将人们的记忆就那样一点一点的蚕食,无声无息,最后灰飞烟灭,不留痕迹。此时,或许在庄敬轩脑中关于我的记忆也已被时间逐渐磨平,变得面目全非了。
      那日,他来看我,这是自我来英国之后,他第一次来看我。远远的看到他站在那里,不管在哪,他都是突出的。我怀疑自己眼花,心跳的厉害,耳朵仿佛有火在烧。走近他,我竟不太愿意看那双熟悉的眼眸。只是一味闷闷的低着头,像犯了错的小孩子,胸口一时涌起了千言万语,但却不知该说些什么,从何说起。庄敬轩比之从前更加的成熟洒脱,岁月,之于男人和女人到底还是不一样的。
      “你什么时候来的?等了很久了吧”我问他。忽然察觉声音中居然带有莫名的责问。我愕然,什么时候开始这么在乎这个男人的?我又有什么权利去质问他呢,想到这里,情绪变得莫名其妙的烦躁。真的想变为无知的小孩子,可以永远任性的做自己的想做的事,即是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一句童言无忌,即可万事大吉。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很想你,庄敬轩”,然后就像爱情电影中演的那样,上前紧紧的拥抱他,从此在也不要放手。只可惜我们活在现实之中。可恶的现实。
      “我来看看你,我很想念你,过来,让我抱抱你”,我走过去,他拥抱我。我又闻到了那熟悉的味道。我在梦中时常会梦到的那种味道。我感觉到周身都变得暖洋洋的,阳光."穿过伦敦层层的雾气,慵懒的照射着我。我不知这是不是就是人们常说的幸福的感觉。我只知道,我喜欢这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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