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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森 ...

  •   我和郑阳只差七个月的年纪,他比我高两个年级,错时上同一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算是相处最久的那一类青梅竹马,
      我和他本是同根同源的同类,有遥遥相看便能心灵相通的默契,但我至今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会选择离开这个世界。
      我无法理解他的这个选择,我们的家庭的确令人窒息,但世间明明还有同类,明明再过几年,我和他就可以抛弃过去,在某个环境适宜的地方开启新的人生。
      他就是等不了这几年,搞得我现在只能依靠回忆过活,只能靠看着过去的合影,回忆我们曾经去过的那些地方,回想过去的海浪,和港口渔船下掀开盖子晒太阳的粉色扇贝。
      我的确怨恨他,怨他独自一人离开,抛下了我一个人孤单无助,我只能安慰自己,他做的选择,总是有他的道理。
      他真是个混蛋男人。

      郑阳在高二的时候,突然学坏了,性情大变,并且学会了玩游戏,开始翻墙逃学去网吧打游戏。
      这在当时所有人眼中,就是青春期叛逆,所有人都在劝他不要叛逆。
      我没劝,那时我初三,班主任安排了周末补课,每天拿着戒尺站在班级门口看着我们学习。
      原本就二十天才能有一次的见面,变成四十天,六十天,甚至两个月。

      当时没经历过,不懂,现在想来,郑阳沉迷游戏应该是抑郁症前期表现之一,他很痛苦,想要叛离曾经的生活,想要脱离原生家庭。
      明明是他告诉我不要将精力浪费在蝇头小利上,要目光长远,做在未来会有回报的事情,他明明知道,可他自己却做不到。

      我不太清楚他玩的是什么游戏,也许是cf,仿佛有个副本叫末日歌剧院,我只喜欢攒钱,对一切消遣都没有兴趣,没打过纸牌也没玩过游戏,并不理解他对游戏的狂热。
      将大量时间消耗在游戏上,直接导致了他成绩的下滑,班主任找郑阳的父母去谈话,之后不知又发生了什么事情,不到一天的时间,郑阳自杀了。
      他死的时候是秋天,天凉了,死讯和下降的温度一样,被压了下来,没有在镇上传开。

      我去镇上安民诊所里打疫苗的时候,遇到了拖着拖车的郑阳父亲。
      当时我不认识他,即使迎面遇到,也只是擦肩而过,更何况他佝偻得厉害,没有一点和郑阳相似的气质。
      据说郑阳的父亲将他裹在碎花的被子里,从县城里用拉车拉回老家,葬在了果园里,这些都是我从旁人嘴里听来的,当时全然不知。

      那天我遇到了余森,余森问我要不要去他家店里吃饭,他妈妈又开发出了新口味的炒鸡,想找人试菜。
      原先他就老请朋友们一起去他家吃饭试菜,我不做多想,乐呵呵地去了。
      反正是免费的炒鸡,不吃白不吃。

      余森家的炒鸡店铺面不大,生意却很热闹,据说单买香菜,一礼拜就要花一千多块钱。
      这还只是香菜,加上其他的菜品,不知要乘多少倍。
      我仔细算了笔账,觉得他家流水可观,小小的炒鸡店里有大生意,餐饮业利润大,和我家比,余森家算是有钱人家。
      前面已经说过了,我本人天生坏种,贪财好色,由于我轻易不动心,所以便表现的尤为贪财。
      余森是个有钱人家的孩子,对于贪财的我来说,是需要巴结的人,可余森不需我巴结,便很是亲切,这让我省了许多事。

      我们堂食,坐在临街的位置,隔着玻璃可以看到街上熙攘的人群,服务生上菜很快,炒鸡是麻辣口味,看起来红艳艳的,余森说他不吃辣,于是便只有我一人动筷。
      我有心在他面前保持优雅的形象,吃得很慢,虽然他不见得会认为我是个优雅的人,毕竟我记得,当时扒垃圾桶被郑阳撞见时,那群朋友里有余森,但无论如何,面子功夫还是要做的。

      余森问我最近有没有见郑阳,我说最近升学考太忙,已经很久没有见到郑阳了。

      郑阳在准备考少年班,实际是等同于高三的,忙得混天地暗,哪里有时间见我。
      对此我毫无微词,我成绩不好,考高中蛮辛苦,若是分了时间分了心去见郑阳,只怕是要无学可上了。

      余森点点头,没说什么,只督促我多吃肉,不要浪费粮食。
      我心想那可正合我意,我本人食量可观,慢慢地将一盘子炒鸡吃完了,辣椒很够劲儿,辣得我嘴唇疼,喝了两杯凉白开也没压住,只能呼哧呼哧地吸溜凉气。
      余森从炒鸡店冰柜里拿了个冰激凌给我,让我吃着降温,我不怎么喜欢吃甜的,却还是吃完了。

      实际上这件事没什么好写的,因为我对此事记忆不深,没什么细节可揪。

      我吃完了饭,和余森闲聊了几句,便一起从镇上回了镇中。
      十几岁的小屁孩没啥话题,纠结的不过是班级里的成绩和爱恨情仇,我和余森不是一个班的,便连爱恨情仇也没什么好纠结的,只能聊一两句成绩。
      至于成绩,我和余森的成绩都不怎么好,说起来惭愧,便干脆不聊,一路沉默着走回了镇中。

      再往后是很平凡的初中生活,我参加了升学考,险险考上了县里的高中,当然余森也考上了。
      康博考上了少年班,郑阳没有,郑阳死了,自杀。
      这时郑阳的死讯才在镇子里传开。

      余森来找我,我伏在他肩上哭了几场,两个月后成了他的女朋友。
      郑阳死了,我做了别人的女朋友,我就是天生冷血,仅此而已。
      我和余森像维持普通友情那样维持着情侣的关系,维持了三年。
      三年后高考,我考上了一所不入流的大学,余森落榜了。
      他没有复读,而是子承母业,将炒鸡店从镇上挪到了县里,我去外地上大学的时候,他在县里的炒鸡店开业了。
      不过一年多的时间,余森又开了一家冷饮店,一家火锅店。
      做餐饮的确挺挣钱的,余森有钱有闲,经常去找我。
      我和他没什么事情可以做,就只是去食堂或者是大学城里的小饭店吃饭,坐在临街的位置长长久久地发呆。

      余森尝了一口食堂的饭菜,呸地吐了出来,难以置信地问我:
      “你就吃这玩意儿?”
      我点点头,如实告知余森其他窗口的饭菜比这还不如。

      余森回去忙了一段时间,将炒鸡店开到了大学城,复又抓住商机,在这里开了家甜品店。
      “你来吃饭,报我的名字就可以啦。”
      新店开业那天,余森对我说,“有我在,总有你饭吃,不收你钱。”
      余森这辈子对我说过很多句话,我觉得吃饭不收钱那句话蛮好听的。
      好听的话当然要多听多践行,我便总是来炒鸡店吃饭,一小份炒鸡一小碗面,并且不掏钱。

      后来,有一次余森喝得醉醺醺地来找我,我不怎么喜欢酒鬼,便提议一起去学校的琴湖转转,表面上讲吹吹风醒醒酒,实际上暗地里早已做好了打算,万一余森撒酒疯,就将他一脚踢进琴湖里,让他泡着冷水醒酒醒个痛快。
      没想到余森非但没有撒酒疯,还颇为有条理的问我,咱俩谈几年了。
      我猛然想起余森是我名义上的男朋友,仔细算了算,我和他维持这种表面关系已有六年了。
      六年,不敢想,没想到时间过得这么快,不知不觉竟然已经过了这么久了。

      余森喷着满口的酒气问我,我他娘的谈了六年恋爱,连个手都没拉过,你是我的女朋友,今天我能不能拉拉你的手。
      我头一次见余森讲脏话,很是惊奇了一会儿,然后果断拒绝了。
      我说不是不可以拉手,只是你还没醒酒,下次吧,下次再拉手。
      没想到余森说他根本没喝酒,只是想着酒壮怂人胆,见我前拿茅台漱了漱口。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也不好再拒绝,就朝他伸出了我的手。
      余森没拉,他紧盯着我的眼睛,一瞬不瞬地看着。
      这时,我才第一次认真打量他的长相。
      余森和郑阳是两个类型,郑阳高瘦,长相有少年气,瞳仁却是纯黑的,深不见底,眼神有少年老成的意思。
      余森也高瘦,并且由于头脑不如郑阳发达的缘故,身高更优越,几乎高了郑阳半个头,接近一米九,手长腿长,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是开连锁餐饮店的人,反而像是个运动员。
      我嫌仰头看他脖子酸,便很少看他,即使坐在一起吃饭,也是专心食物,没怎么观察过他的脸。
      余森生意头脑了得,长相却并不精明,骨轻肉少,小脸一张,没什么份量,好看是好看,棱角也的确分明,却不如郑阳沉稳,并且眼神憨憨的,棕色的瞳仁藏不住事情,惶恐和试探通通写在脸上,掩都掩不住。
      当然,后来证明是我轻敌了,余森之所以在我面前那么容易被看懂,纯粹是因为他想让我知道他心里在想什么,当他不想这么做的时候,我什么都看不出来,比如当年郑阳的死讯,比如后来他知道我去做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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