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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渊源】八旗选秀和内务府选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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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乾隆的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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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乾隆皇帝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也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只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年),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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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然而,靓丽的容貌并非当选秀女的主要标准。看清末应选秀女的照片,很难将这些面孔与任何一个表述美貌的词汇联系起来,非但如此,少女们爱美的天性也成了非分之想。清统治者公开的两条标准,一是品德,一是门第。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一位县学生员金从善拦下御驾,恳请乾隆皇帝就削减继后辉发那拉氏丧仪之事下罪己诏,致使龙颜大怒将其处斩,但皇帝仍未忘记陈述那拉氏册后“并非以色选爱升”,后来失宠,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爱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