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
这里妹妹是因为希望自己是姐姐,所以营造出了一种她是姐姐的鬼魂的假象 至于杀人 多少有那么一点讨厌姐姐所以写抹黑她的成分在
她只是按自己的臆想去生活,而不是完全陷入了妄想中。潜意识里对真实情况是知道的。
所以才敢写箐姐这样怼她
如果是真的妄想症
你就想象如果有一天大家都跟你说你的生活不是真的就可以了
这样的拆穿非但没用,还可能会造成混乱和攻击性
所以如果小伙伴的家人朋友得了精分
一定不要学箐姐!
要先肯定对方的妄想!先肯定!肯定!定!
比如说被害妄想可以这样“你觉得周围的人都要杀你,一定很害怕吧”“我要杀你?那你觉得我为什么杀你、用什么杀你呢?”
第二个回答很可能找到一疾病有关的内心深处的阴影!
【来自蠢灵芝的小课堂qwq】
一个看了可能会更好地理解的科普不过不看也不打紧的科普
嗯这儿在国外读书,法律虽然是我的第二专业但是学的是外国的法系,如果用词上出现和国内不一样的求不喷!嘤嘤嘤
就是关于不作为犯的。
不作为犯,顾名思义,就是这件事我该做可我偏偏没有做然后出事了。
其中有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真正不作为犯),比如说日本刑法第130条的不退去罪,不可以赖在别人家不走。同时还有一些法律没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但是通过不作为来实现了某种犯罪的。比如育儿放弃。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前有个妈饿死俩女儿的新闻emmm
啥?你说那小悦悦事件是不是也是不作为犯?
嗯……别打我。这种见死不救虽然在道德上是out的,但是在法律上是safe。
关于不作为犯,有个很重要的标准,那就是【法】定义务。
也就是法律要求我必须这么做。
很常见的就是职责或者某种身份关系引起。
比如说你是护士,那你就要照顾患者。
你是为人父母,那你既然把你的孩子生下来了又不肯交给别人,那就要好好抚养。
你答应了帮人家照顾孩子,那你就要照顾。
再比如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就是夫妻扶养义务。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先行行为。
就是我的行为造成了对方陷入危险。
举个我们刑法老师讲的例子吧。
A把受伤的B送去医院,路上因为B太吵,把他丢下自己跑路了。B死了。这个情况A是不作为犯。
为什么呢?
首先,A把B带走,也就是说A主动揽下了帮助B的义务(保護の引き受け)
其次,因为A带走了B,也就说明B失去了接受其他人比如C的帮助的机会(排他的支配)
so 来吧A我们进橘子咯啦啦啦啦啦
这时候你们可能要问了吧?那比如这样的情况呢?
A的儿子B掉进了水里,可A不会游泳,只能眼睁睁看着B狗带。A是B的父亲,那么A有罪?
但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A不会游泳】。
判断不作为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作为的能力和可能性。
比如刚才那个例子,A不会游泳,也就是没有作为能力。只要确定A确实没有向其他人求助的机会,则A无罪。
再比如说A会游泳,但是天气很不好。所以A无法下水。同理。
那么问题来了
(敲桌——)以下为课堂作业!
许佳莹的行为,是否算不作为犯?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恐怖微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