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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章 棋社老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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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棋社老院长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原告方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他起诉被告刘果(16岁,已经工作),原告说一天晚上刘果给他推销一套课程是可以锻炼小孩思维能力的,他想着自己的小孙子,就打算报班,但是当时明明说的2000元一年,后来却说是20000.他要求被告刘果退还2000元(老人以为是定金,刘果说是预付款)。刘果那边说当时是和老人说清楚了的,也签了合同剩下一万多元后面付。结果老人天天来学校闹,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刘果要求老人赔偿名誉损失费。
老人说,自己在维权的时候遭到了辱骂,并且刘果将自己推倒,造成了身体损伤,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因为这件事被媒体曝光,所以一草一动都有人在关注着。风气几乎都是向着刘果这边的,我在想不是通常都应当向着老人吗?
看了些网上的评论:这老人一看就很精明,穿得这么好,不可能不知道是2万,现在报个班多贵啊,2000说出去没人信,还是在B城;还有人曝光了老人的住所,是高档住宅,而且一个人住;一看就是怪老头;这个男孩好厉害啊,这么年轻就有自己的事业了;这个小哥哥真帅;霸道总裁啊;肯定没有推他……
像这样的纠纷确实麻烦,双方各执一词。不知不觉已经下午一点了,随便煮了点东西吃,继续看。总结:1、老人到底知不知道是2万;2、名誉受损问题;3、人身损害问题。
作为老人这边的代理人,其实是很不利的。我也问过徐律师,律所为什么要接,她说每一个人都有接受法律救助的权利。那为什么律师们不接,因为很多原因。不了解,想不明白。
想不通,我来到网上曝光老人住所的地方看了看。我发现有一家棋社,这里都是些老年人,我走进去看了看有一些十岁左右的小孩子。我问棋社的工作人员,这些孩子来这儿下棋一年要交多少钱,她说200.“这么便宜”“因为这里是国家免费给我们的地方”。看着远方一个老人正一个人苦想着。工作人员说:“那是我们老院长,之前网上出了一件事就把他撤下来了,我们院长是好人”。
第三天,院长来到律所,徐律师安排我来会见。看着老院长佝偻着进来,我给他倒了一杯水。他说:“我的女儿也和你差不多大”,然后没有继续说。我们谈了很多,我问他:“你最想要什么,现在”。“我想女儿和孙子陪着我”。“这是您下的棋吧”。想给孙子报班,好让他回来,没想到被骗了2000元。然后想通过群众的力量,得到大众的同情,或许这样女儿和孙子就能回来,结果……。老人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