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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在前面 小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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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暗恋过同班的一个男生。嗯——也许不算暗恋,只是喜欢看他微笑的样子,也不是顶好看的,露出两颗虎牙,左边有一个梨涡,灿烂得很。小时候一直以为会记住这个男生的,永远永远不忘记。后来毕业分开了,还来不及心里钝钝的痛难过泛滥开来,就又认识了新的朋友,认识了比他笑的更可爱的人。
一直以为自己是个行为举止不修边幅的人,会很自然的向别人告白,包括向那个男生说:你笑起来很好看。但是我没有。很久很久以后再去回想那个人,却发现早已忘记他微笑的样子,只是模糊的记得曾经有这样一个人,路过我的人生。后来偶然遇见了,还是他先叫出我的名字,然后互相寒暄,互留号码,最后珍重再见。我还是没对他说:你笑起来很好看。也没有再他联络。因为我早已无法挽回当时看他微笑的心情。原来,有的话,从前为说出口,以后,也不会说出口。
不知道是谁说的,你会在命定的时刻遇见命定的人,不太早,也不太迟。那么,与你有缘的人,毕竟也只有少数的几个罢。更多的,或早或迟,终究与你擦肩而过。
这是很颓废的想法,人一生的缘分是如此灰色的字眼。如果认识的大多数人,注定要被遗忘,那为何还要铭记?想起《只道是年少》中商汤母亲对于初恋的看法,似又证明了的确没有铭记的必要。也许人一生下来,就以注定了会遇见多少个人,记得的都是人生的宝藏;被遗忘的那些,或许也曾经是,现在不是。他们,铸成我心中,繁花似锦,却被我遗忘的城。
朴树的《那些花儿》脍炙人口——“他们都老了吧,他们在哪里呀,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啦......他们还在开吗?......”我还是相信,被我遗忘的人,那些曾经爱我的,我爱的人,依旧在那城里,开放的灿烂。
只是写在前面而已,不是内容简介啊,落单讨厌悲剧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