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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初相见 ...

  •   几道菜都没什么大的失误,大家都很给面子的吃完了。吃完后,大家都一起帮忙收拾完后就散了。
      庄西看着前方上楼的身影,与两年前见过的人看不出一点相像,他曾经那么近距离的看过的身躯,双手堪堪能覆盖的劲瘦的腰身,不会认不出来。而且他不可能认不出他,今天那一脸的迷茫也不像是躲他装出来的。
      如果他不是那个人,那这张脸又为何如此的熟悉,他心思不定的跟在林墨云的身后,想起了两年前第一次见他的时候,那时候的他还是个只会喝酒打架的叛逆小子。
      庄西的妈妈庄苏芮是个有着烂漫情怀少女心的人,从小就想着长大后要嫁给白马王子。而童话里的王子都长着金色的头发,蓝色的眼睛,高挺的鼻梁。以至于她的学生时代一直难以发生恋情。直到出国留学的飞机上遇到了有着棕色的头发,忧郁深邃的眼睛的卢克琼斯,被他一看,仿佛就能陷入爱河。20岁的梦幻少女爱上了38岁成熟英俊事业有成的王子,历经千帆的王子也被可爱的小甜心吸引了。书还没念完,就奉子成婚了。
      庄西就是那个子,他父亲有财有貌,上面一段婚姻中还有两个孩子。他母亲四十岁了仍然有着少女心,一心只在父亲身上。他父亲上面还有两个成年的儿子,对这个小儿子也是更多的宠溺。但是他的家庭,他遗传自母亲的黑发,混血的特征又给他带来了些许的烦恼。以至于他从小就生活的桀骜不驯,在18岁那年,他独自驱车去迈阿密大学找朋友收留时,他还是个染着红色头发,打着耳钉,穿着破洞牛仔的叛逆少年。
      他在一个偶然机会听到了情绪激昂的琴声。这声音不似吉他,更加清脆,琴音高潮迭起,充满了悲愤的情绪,他忍不住挺住了脚,想看看是谁弹出了他的心音。
      黑发的青年,肤色苍白,嘴唇紧抿,黑亮的眼神仿佛在燃烧,全身心的投入到演奏中。他觉得这就大概是他父亲口中的东方美,虽然他从来不曾在母亲身上发现过。他听摇滚听朋克听爵士,但是这首曲子这个青年让他热血上头又渐渐安稳。他默默地听完整曲,看着青年腼腆的鞠躬致谢,看着他被朋友簇拥着离开。
      他觉得他大概是一见钟情了。他像是被施了魔法一般,脚步不由自己的跟着他一起往外走。
      “嘿,本,你去哪,一转眼你就不见了。”
      庄西被损友拉住了肩膀。庄西回神,突然想起什么,问道:“那是谁?你认识吗?”
      “哪个?前面一堆黑头发的,长的都差不多。”
      “最好看的那个。”
      “额。。。没见过,不过今天好像是中国的节日,他们应该是留学生,应该是去w-club庆祝,我之前检查邮件的时候好像有看到邀请。”确实走中间的这个长相见过不可能不记得,查克心想。
      “我们一起去玩玩吧,反正也没事。”庄西说着就跟上走远的人群。
      “嘿,我约了贝蒂,你还没说你大老远的跑来干嘛,一个电话破坏了我的约会,不会是离家出走了吧...”查克暴躁的吼道,拿他完全没有办法。
      后来发生的一切如梦似幻,他以为他会开始他的初恋,谁知他们只有这一日之缘,后来他托朋友多方打听才知道他来自北京D大,只是过来参观,一时兴起弹了首曲子,被邀请参加了庆功宴。大家都喊他Chaim。
      这个冬天之后,以往的一切都让他觉得索然无味。他染回了自己的黑发,终于开始申请大学,后来抱着一丝莫名的期待,他来到了北京这个城市。
      他直觉林墨云就是Chaim。虽然他看起来面目全非。
      他有时觉得几年前仿佛的那个梦一般的青年仿佛是自己的幻想。梦中的青年不仅带给自己人生的拐点,也带来了自己性向的拐点,他时常在梦中见过那个乌黑的头发,苍□□致的脸庞,紧抿的唇线,盈满水光的眼睛。。。
      大家回到卧室,林墨云看看时间已经8点多了,决定消消食再去洗澡。
      庄西放下思虑,既然又再遇见,必然要得出一个答案。他打开电脑看了下今天的消息,回复了几个邮件,就听见林墨云问:“你现在要用桌子吗?”
      “嗯?”回头看见林墨云拿出了笔墨纸砚,又看了眼窗边唯一的一张小圆桌。
      “我不用,你这是要干什么?”
      “嗯?我打算写几个字。”林墨云得了允许,才摆上笔架,把纸铺开,用镇纸压好,放好笔洗,把砚台加入一点水后,右手悬空开始一边缓慢的磨墨,一边想着今天写什么。这习惯从小跟老爷子学的,小时候写的不情不愿,这几年修身养性反而写的越来越勤快。他一上手就忘了周边还有别人,专注的在自己的世界里,这就是书法的魅力,让人难以分神。
      庄西眼睁睁的看着他回了一句就开始一系列的行云流水般的动作,完全无视了他的存在。他既有些好奇又有些好笑。
      他从小的成长环境中好像从来没有这种人。他自己是学经济的,也是这几年才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兴趣,可是从她的母亲那,从他的同学那很难找到像是林墨云一样的感觉的人,仿佛与他不在一个世界,安稳...又迟钝。
      庄西只在电视上看过这些毛笔,砚台。还没见身边的人用过,现在大家连拿笔都少了,课堂上都是电子产品。他也是电脑不离身的人,猛的一见,十分新奇。
      只见林墨云就拿着个石头磨了一圈又一圈,清水就变成了墨汁。等林墨云拿起笔,已经想好了要写什么。他就站在桌前,为了配合桌子的高度,双脚分开了略多,提笔悬腕,开始默写金刚经。
      庄西看着他笔走龙蛇,想问问他为什么不坐着写,也不敢打扰他,只能站在旁边安静地看着,心里不住惊叹。
      这是他第一次近距离的接触毛笔字,林墨云写的每一个字在他看来都不比他父亲墙上挂着的差,起码这些字看起来认识。看了一会,他的思绪发散了下,眼睛从他的字看到他拿笔的手。林墨云非常白,他长的胖,手上也肉肉的,现在提着笔竟然如此灵活。他的目光又移到了林墨云的脸上,从侧面看,他的皮肤很好,看起来白白嫩嫩的,像个馒头,睫毛也很长,偶尔煽动两下,眉毛锁着,嘴角抿着,专心致志的盯着桌上。
      庄西就这样思维发散的盯着林墨云发呆,突然传来敲门声。他惊了下,看林墨云笔都没顿一下,完全不为所动,赶紧放下电脑走过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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