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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些讨论 最近和朋友 ...

  •   最近和朋友谈及标点符号的使用,发现了一些有趣的数据,希望和各位讨论一
      下。
      以下有两句例句:

      (1) 「今天的天气不错,」他笑着说,「我们一起到郊外走走吧。」

      (2) 「今天的天气不错,」他笑着说:「我们一起到郊外走走吧。」

      因为在标点符号的应用上有太多约定俗成的因素,所以这次只讨论句子中「冒
      号」的用法,你们觉得哪句才是正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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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两种用法也很多人使用,包括中、港、台三地的知名作家在内。
      但哪一种才是正确的标准呢?答案是第一句。
      因为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向各级文教组织公告的
      《标点符号使用准则》内指出,冒号用在直接引语上是有规范的。

      (1)后置式直接引语(描述说话者的句子在前,引语内容在后时要用冒号。)
      【例】他笑着说:「我们到郊外走走吧。」

      (2)前置式直接引语(引语内容在前,描述说话者的句子在后时不用冒号。)
      【例】「我们到郊外走走吧。」他笑着说。

      (3)前后置式直接引语(引语内容在前和后,描述说话者的句子处于中间时不用冒
      号,改用逗号。)
      【例】「今天的天气不错,」他笑着说,「我们一起到郊外走走吧。」

      为什么要这样用呢?因为冒号有着「管后不管前」的特性 ,即它用在直接引语
      上只标示说话内容在后的句子;所以如果写成:

      「今天的天气不错,」他笑着说:「我们一起到郊外走走吧。」

      则在标准上来说,前面那句说话会变成不知是谁说的。当然,使用这种用法时,
      在坊间没有人会说不对,但也没人可说是用得正确,因为实在是太多人这样使用
      之故,变得有点约定俗成。可是纵观港、台两地出版社近数年出版的书籍,已较
      多转用正确的标准了,实在值得我们留意。

      以上资料可参考:《标点符号要诀》商务印书馆、《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三联
      书店、《香港语境标点符号应用手册》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和《国家标准‧标点
      符号用法》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在网上也有《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但因
      是网上的简化版本,所以没有详细写出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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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较倾向「约定俗成」用法

      白话文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其中一项成果。

      其时文人主张要写「活的文字」,所以放弃文言文,
      改而迁就时人的言语用句,参考英文、日文等外文的文法,
      而创立现在大部份中文用者的「白话文」。
      在此之前,中文根本连标点符号都欠奉,
      只在分句处旁画一黑点,以兹辨识。

      有关冒号、逗号的标准用法分别,
      我想是参考自英文的句法吧?
      不过既然当初「白话文运动」是以写「活的文字」为目标,
      我想应该先看看约定俗成的「活用法」,再定立标准。

      老实说,在我看的文章当中,
      似乎是以用法(2)「『今天的天气不错,』他笑着说:『我们一起到郊外走走
      吧。』」占大多数,而且完全能够被理解。
      在上半句终结的逗号预视了他没有说完话,
      用逗号而不用省略号表明他不是被打断,
      那接着的「他」自然是说话的人。

      既然这约定俗成不会引起混淆,
      那就但用无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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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老实地说,其实在我看的文章当中,
      也是以用法(2)「『今天的天气不错,』他笑着说:『我们一起到郊外走走
      吧。』」占大多数,而且意义也完全能够被理解。
      所以就我个人来说,是没有否定这种用法的;哪为什么我会开这个主题呢?
      记得在多年前(不要问我是多少年前,不然又会提醒我自己有多老了^^!),我已
      对用法1抱有疑问:为什么在这情况会有人用逗号而不用冒号呢?
      于是我便向一位熟稔的作家前辈询问。(当时好象拿着一本毕华流的书问他
      的。)
      当时他是这样回答:「一向也有这种用法的(用法1),那不是什么新鲜事嘛,像
      刘以鬯……(忘记了他还提起了谁),也有这样用的。」
      及后,我也不了了之的忘了此事。
      直到最近因另一些标点的问题而去查资料,才发觉原来有这样的规范,因而开了
      这主题。
      其实就如邪杨所说,标点符号的出现比文字迟了很多,而且也在不停修订中,所
      以才希望和村友分享一下吧了,而当中想带出的重点是:
      1.「约定俗成」和「标准」在表征上的差异。
      2.用法(1)在中文写作中,也是一种正确的使用方法,并不是手文之误下的英化
      谬误。
      此主题是希望能解去部份人对用法(1)的误解,以及免得认为用法(1)是错误的观
      念再延续下去而已。^^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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