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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番外2 原著作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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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渊》的小说作者,我创造了这个故事,可我却无比厌恶我所创造的这个世界。
最开始,我将风天情写作主角。
她同我一样,是真假千金中那个鸠占鹊巢的假千金,胸大无脑,不学无术。
当我在美国高中跟一群小姐妹鬼混的时候,爸妈停了我的信用卡,还把我强制送回国。原因如上,那个一直被藏在乡下的真千金考上了学,进了城,随后经过了这样那样的故事,她的身份大白了。
她是凤凰,我是山鸡,从前的所有任性、挥霍无度,到此刻都变得无法叫人忍耐。
她实在是太好了,好到无可挑剔,不论是从样貌、性格到学业成绩。反观本该被赶回乡下,却因为那女的求情在死皮赖脸能留在这个“家”里的我,不知感激涕零,不知装乖图存,依旧我行我素。
我做了很多错事,可能吧,反正他们都是这么说的。
最终连我的养父母也忍不了我这样的人。
明明这十七年都是这么过来的,明明曾经他们还夸我这是真性情的表现,在那个女人出现不过三个月后,一切都变得不可饶恕起来。
我恨她,非常恨她!
最终我被赶出了家门,当然,我不会回乡下那种鸟不拉屎的地方。
我凭着曾经攒下的一点点零花钱,暂住在一间小小的出租屋里,整天无所事事。
所以我开始试着写起了小说,以自己为原型,创造出了风天情这个角色。我将在虚拟世界中驰骋遨游,我行我素,并将那所谓的真千金踩在脚下,登上世界最高峰!
然事与愿违,不论是我那些狐朋狗友,还是网友读者,都更喜欢路遥这个角色。
即便我让她成为镶边的存在,她也依旧在那个虚拟的世界发光发亮,让人无法忽视。
可能有些人天生就是主角命吧。
为了生计,我只好转换视角,将路遥抬到人前。
我成功了,或者说,是她成功了。像她这样的人,不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世界,都这么讨人喜欢。
傻白甜和清冷师尊的禁忌之恋,前世今生的强烈羁绊,在那个古早网文遍地的年代,这篇小说犹如一匹黑马,脱颖而出。
当时的网友确实没吃过什么好东西,连我这样的文都能登上榜一,然后出同人出纸质书出漫画出电视剧,最后火到大江南北,捧红了一代男星女星,即便再过十多年,人们依旧津津乐道,将《临渊》视作言情仙侠必看经典之一。
我赚得盆满钵满,从出租屋走向大别墅,连原来的养父母都对我刮目相看。
没有人知道,这个故事的真正模样是什么样。
我讨厌那个女人,我怎么可能让那个女人在书中的化身好过?
路遥,她是我最讨厌的孩子。
我讨厌她,是她让我知道,即便在我编纂的虚构故事里,我也依旧不得善终。
凭什么她就人见人爱,万人爱戴?!凭什么她就是天生的主角,要将属于我的人生给毁于一旦?!
我要恶心她,我还要恶心当初所有叫嚣着要我将主角改成她的网友读者。
什么清冷师尊,明明就是披着人皮的伥鬼。
什么绝美的爱情,前世今生的虐恋情深,明明就是前世仇敌,今生噩梦。
谁又会知道女主前世是因为她被马力抽了仙骨暴毙而亡的呢?
谁又能晓得最后马力不嫌弃女主被“强·奸”过,还要跟他在一起的原因,是他根本就不在乎女主的身子,他只在乎能不能让女主放下戒心,好好修炼至大乘金仙,然后趁她不注意时,再次抢夺她的仙骨呢?
反正慕轻尘已经死了,谁又能拦得住他再次动手?
所有人都在为最后的大结局陶醉,说只要他们两个好好修仙,飞升上天,成为神仙眷侣指日可待。
笑话,从路遥契约巴蛇扫荡泥潭的那一刻起,她就失去了成仙的资格。
从她契约凤凰咬死变异青鸾的那一刻起,她就彻底困死在作为人的躯壳当中。
来世?
没有来世了。
她这一世还是慕轻尘爬了一万八千级天阶求来的。
至于慕轻尘……
谁又会知道这个从头到尾都在恶心女主的反派男配,才是全书最爱她的那个人呢?
他为她行天阶,受五脏六腑撕裂的刑罚,受四肢百骸被分解的痛苦,魂灵被镇压在荒山五百年,却因为种种误会,三番五次害得前世情人身陷囹圄。
他得到了受万人唾骂的待遇。没有一个看过小说的人会不讨厌他,甚至有些人专门出视频细数慕轻尘的罪恶,看得我笑得合不拢嘴。
可慕轻尘实在是太讨厌了,他比路遥还要讨人厌。
故事一旦写出,人物一旦落笔,就成了活物。
我控制不住他。
他太聪明了,比书中的所有人都要聪明。
路遥露出的破绽太多,我本想让他在死前才知道路遥是时微雨这个事实,可故事到了一半,他自己就猜出了真相。
我弄不死他,只好让他假装死遁,可他又偏偏出现在深渊战场上,我没有理由拦着他不出现。
巴蛇死了,路遥遭人误会,坠落山崖。故事越发不受我的控制,就连路遥本身,也越来越不听话,他们好像都发现了什么。
这样也好,我就让他俩做一场梦,一场归隐山林、男耕女织,相夫教子的美梦。
是梦总是要醒的,当梦境破碎的时候,我要让他带着血泪的玻璃碴子,一起咽下去。
归隐山林,总是要被外人寻回。
失忆是一个幌子,当她清醒时,慕轻尘,你以为你能得到她的原谅吗?
不,她只会更加恨你。
当你为了她开启魔界封印,又为了她饲喂魔界之花时,你猜她在想些什么?
当然,我也并非什么大恶人,你心心念念要同路遥成婚,我成全你。只不过这场婚礼,要足够血腥。
我要让她对你恨到骨子里。
我要你死得大快人心。
我要你在死之前,都得不到她的原谅。
故事完结,我合上电脑。
有钱人的生活还真是枯燥且乏味啊。
十多年过去,我又写了好几本畅销书,通通拍成了电视剧,内娱好些明星都排着队等着要成为我新剧的主角。
我有些倦了,午夜梦回,却怎么也睡不着。
或许当年那个蜷缩在出租屋的小女孩还是执念未了。或许,我应该做点什么,改变风天情的命运。
不如,写一篇恶毒女配觉醒的故事吧。
这些年正时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