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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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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叫程笛。
网上曾经流行过一句话,你有没有为一个人拼过命?
没有,但年少时轻狂过,确实办过几件不值一提的蠢事。俗话说,年轻时候的事就让它埋在青春里,以后的自己再回想时不过是添点笑料,就释然了。
只是有件事我实在是释然不了,当然我自认不是什么小气的人,耿耿于怀的原因是这段故事的另一个当事人,这位当事人多年来不遗余力的让我异常异常悔恨那段时光!让我恨不得穿越时空掐死当初的自己!!!
哪一个懵懂少女没有渴望过一段纯真的恋爱呢?我自认也只是个普通少女,既不叛逆也不天分,放飞自我的方式只能通过想得美。
当时我正上高一,正迷恋艾利斯顿学院一个灰姑娘和四个复姓的王子的爱恨情仇和平凡少女追求脑袋和脸蛋一样天才的少年的甜蜜爱情等各类偶像剧,并且有上几个臭味相投的小姐妹。
从电视里照进我的现实,好巧不巧生活中扒拉扒拉真的能揪出这么个可以当偶像剧男主的人物,俊秀的眉眼,漂亮的成绩,显赫的背景,桀骜的性格(大声逼逼一句,我当时就是他妈的瞎!)。而且偶像男主还在自己班级,自己的幻想条件简直得天独厚。班级门口经常有很多小姑娘慕名来看他,听说还有个后援会之类的东西。
也是我故事的另一当事人,薛景。
他会在老师叫他上讲台解题时,帅气又装逼的解出来,然后冲着台下的同学们,微微一挑眉,唇角上扬勾起一个邪气的笑,引得台下同学们的惊呼。他喜欢打篮球,经常逃课去打篮球,课下跑回来撞开教室们,为清凉的有些冻人的空调教室带来几分燥热。他也会在班里闹腾而班干部无能为力急得不行时,猛一拍桌子,用略带不耐的语气说,别吵了!
总之,那时的自己看这人什么都好,又有性格又关心同学等诸多优点。一颗芳心暗相许,谁想后来喂了狗。
当时的自己不起眼,是老师眼里的乖乖女,学习上循规蹈矩,成绩倒也不错,人不算呆板也不算活泼罢了,存在感不高,但从自己注意到这个人的时候,自己在日记里写,他仿佛是风驰电掣的马儿,横冲直撞地撞进我的心,撞破我的无聊生活。
别问,日记撕了。
暗恋薛景的女生不少,自己只是隐匿在其中的一员。
班里位置经常调动,他在自己前面时,自己在课上会偷偷看他后脑勺,等他转过头会迅速移开视线,这招我已经做的脸不红心不跳毫无痕迹了。他在我后面时,只能下课偷偷看几眼,经常只能看到他的空座位罢了。他去讲台时候,自己就可以理所当然的看他了,看他这个年纪的男生的稚嫩的脸,听他才变了声有些低沉沙哑的嗓音,暗自脸红心跳。也夹在一大群女生中围观他打篮球,看他跳跃,皱眉,大笑,进球,然后从一个和他相熟的女生手里接过矿泉水,和她谈笑。
我清楚他收到过数不清情书和礼物,也见过几次陌生女生羞涩地向他表白。他爽朗又直接地拒绝了,像是经历过千百遍熟悉的不能再熟悉。
我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丝毫不露,不,露过给自己的小姐妹。
本来这个幻想秘密能够一直这样下去,直到文理分班。
我们高一一共有十八个班,班级四十个人左右。当时年轻气盛情感丰富,因为大多数不会分到一个班,想到相处一年的人再也不会坐到一个教室,许多人趁着这个机会鼓足勇气表表白,班里有好几对都是这样在一起的。
薛景那里简直就是重灾区,他本身成绩好,这次分班一定会去尖子生班,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根本不可能去一个班,不少女生想着被拒绝也没关系但至少要让你知道我的心意去表了白。
很不幸,当时我不知道是荷尔蒙分泌过多还是脑子短路做出了后悔一生的决定。
我在小姐妹的帮助下精心准备了情书,在分班考试考完的月黑风高夜递了情书,后面发生了什么,因为紧张到大脑空白也不太记得了,结果是理所当然地被拒绝了。
当时我以为这件事就这样完了,这不是一次表白!这是我青春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我战胜了胆怯的自我,我让自己的青春暗恋不留遗憾!
呵,天真的我。
2. 我叫薛景。
往事不堪回首,我为我瞎几把装逼的少年时代道歉。此时的感受大概就跟前几天的上映的《复联4》班纳回到《复联1》战斗时看到浩克砸的激情万分时的心情一样。
顺便一提,罗素死了。
我那时候满脑子钢铁侠,绿巨人,黑寡妇……那时候的梦想是成为斯塔克一样的男人,娶斯嘉丽那样的女人。
后来事实是我想太多了。
不过我那时候人气貌似确实不错,比如我身边这位从年轻时代就折服于我的魅力,一直到了现在。
不过我不可能喜欢她的,我娶不到斯嘉丽,但我审美也就定型成寡姐那样了。我不吃她那趟清汤寡水。
3. 有句话说得妙,地球是转的,一个人不会总是纳闷倒霉。
程笛估摸着这会地球正好转到自己倒霉的时候。自己前脚鼓足勇气挥洒青春大义凌然的表了白惨遭拒绝,后脚两家成了邻居。
可以想象我和爸妈敲开新邻居的门见到薛景的时候,四目相对时,我的内心首先涌现羞耻接着是悔恨,我好恨,人为什么不能未卜先知,我的悔恨就像沈巍求药那天的雨那么大。
正当我羞愧的不知道想往哪个狗洞爬,薛景淡漠的移开了视线,像是不认识我一般,你们一定觉得我会失落吧,毕竟我的表白对象不仅没接受我,连我是谁也不知道。我没有,反而有一种劫后余生的庆幸感,最好是不记得有过我这么一号表白人物。
我也想过他可能是装的,但我拒绝这个可能性,期盼着夜黑风高他没认出来。事实证明,他真的不记得我,不是作为表白对象,我们同班一年了,他真的不知道还有我这么一个同班同学。
后来我仔细一分析才觉得亏,依照我当时的心理活动,一点不失落于对方不认识我,当时肯定不喜欢他,喜欢的只是他代表的我心目中偶像剧男主,我脑子一冲就去表白了实在不理智,毕竟后来事情败露,因为这事我受到多年的嘲笑。
既然对方不知道,那我巴不得。回去之后,我就发誓,在我这,我表白这事从未发生过,天知地知,我知步欢知。自己本想撕毁当初自己和步欢费劲心机的情书,最后我没有。这不是一封情书,这是一封情怀,一个少女的清纯爱恋,承载了步欢和我的呕心沥血,并不是因为步欢不让我撕,她说以后写情书就可以做模板,也不是因为我当时翻箱倒柜没找到。
我一直天真的以为这事翻篇了。
4. 隔壁搬来了新邻居,一家三口。家里是一个女儿,程笛这名字有点耳熟。
哦,是我同班同学,我平时不太注意,没什么印象。
当时她和她爸妈来我家,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她穿了白裙子,很漂亮很清纯很乖巧,有些拘谨,即使大人们互相介绍和让我们认识,得知我们是一个班的同学时,她也没有多说一句话,抿着嘴笑得乖。
其实我当时是有点失望的,毕竟我在学校人气还不错,她这副样子倒像是不认识我,丝毫没有点热情。
啧,就是个小古板。
我很少见她出门,倒真的很像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大家闺秀,招我爸妈喜欢,尤其是我妈和她妈结为姐妹,我妈更是直接认定程笛为自己儿媳妇儿,话语里时常是我儿媳妇儿做的饼干,我儿媳妇儿学习真好,我儿媳妇儿真乖。
我他妈才不娶这样的!
因为住得近早上一起去上学,人们常有的赖床迟到在她身上从未发生,路上话也很少,真像一个刻板又古董的钟一样,女孩子有的俏皮和活泼在她身上我就没看到过,她总是冷静又呆板。
不过冷静的人有冷静的好处。
我记得有一次,我在外面和人打架被我爸抓个现行,提溜回家一顿收拾。事件起因是班里的一个女生喜欢我,但外面有个混混喜欢她,就来找我事,我是谁,我是立志成为钢铁侠的男人,当然不能怂了!输赢没分出来,因为我们刚动手,我爸就看见我了。
一直想要的游戏机还没到手,又犯了事,我一想我爸妈结婚纪念日快到了!
那天,我把阿姨全都支出去,兴冲冲去做蛋糕,然后手忙脚乱一番,之后就着火了,那火苗一窜三尺高。大脑迅速做出判断,完了要着火了。我急冲冲跑到外面喊救命。
正巧,邻居家的小姑娘出门,她跑过来问我怎么了。大概是第一次看到她脸上类似于焦急的状态。我说厨房着火了,你别去,我去喊别人。她根本跟没听见我说别去一样,直接冲进去了,她这么一干,我有点气得上头都说危险了,进去送死啊!我就随后也跟进去了。
她几乎是毫不犹豫的冲进厨房,把阀门一关,拿起旁边的锅盖往着火的锅一甩盖上了,轻轻松松的拯救了残局。
我: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