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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章 ...

  •   “长什么样?帅吗?雅雅,你见到了吗?”

      “我没见到。我去银行取钱,出来琳琳就不见了,我正准备打电话的时候琳琳跑过来了。哎哎,你们没看见。”雅雅演员身份上身,表演着那时的我,“琳琳就这样笑,跟我讲遇到她的男神了。小姑娘,没想到胆子挺大的,这是追出去了,真的是说下手就下手呀。”

      “我早就看出来琳琳胆子大了。”从哪里看出来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对于感情,如果遇到,那么该出手就出手,虽然我出手的有些仓促。“联系你了吗?”

      “没呢。”我吃着糖果,含糊不清的回答,再一次焦急的看着手机,“还没加我呢?”

      “还没加你?”寝室一阵炸锅,我看着苏苏不敢置信的双眸,“琳琳,你也太主动吧!”太过年少,我不知道什么叫做主动,我只知道,那一刻,我喜欢,我想要和他说话,我想要知道他是谁,我想要创造所有属于我们的可能,于是,哪怕是我前进我也愿意。主动吗?现在想想,何止是主动,简直就是胆大。敲下这段文字的我坐在办公室里,再也没有了曾经的激情与冲动,因为我已不敢再去想若是受伤会是怎样的痛苦。所以,感谢那时的冲动,感谢那个时候的年少无知,让我知道原来我也能这样的为了爱情疯狂。

      那一夜,我在姐妹们的告诫中期待着、等待着,终于,十一点,在我不知道第多少次看手机之后终于传来了我想要的一则消息“对方已添加您为好友,现在你们可以聊天了”。通过了,通过了。那一刻心跳加快,那一刻我的脸染满红晕,那一刻我的手微微颤抖。

      第一句话该说什么?我踌躇了很久,终于发出第一句话,“你好。”

      没有回应,没有回应,我握着手机,靠在床头,心里“咚咚”作响。他没看到?他在忙?手机不在身边?我给自己种种安慰,但是都无法打消心中的伤感。我不是一个很漂亮的女生,天南海北组成的大学校园,我只是万千人中的一个隐藏者。我不出众,也没有让人过目不忘的特点。我只是我,一个最普通不过的平凡女孩。那一刻,我期许着上天能够眷顾我这个空窗了20年的女生,我希望的不过是他的一个回应,不过是他的一句话。

      许是上天听到了我的呼唤,手中颤动,我紧张的点开手机,终于,他的消息。“你好。”你好,虽然只是短短的两个字,但是我却很欣喜,我身子下移,趴在被窝里,小心翼翼的组合着曾经那些无比熟悉的汉字。

      身边的朋友这样评价我,外冷心热,有着驴一样的犟脾气,从来都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是的,这就是我,即便知道前方不可能,但是依然要闯一闯。因为我知道,如果不闯,那么之后后悔的还是我。我不怕伤,但是害怕后悔。

      就像是现在,闺蜜和我说“你怎么了”。我怎么了?我也不知道怎么了,只是突然想起他,想起青春里的那段回忆,感觉心被堵住了,于是留下了不知道是遗憾还是后悔还是伤心的泪。
      我喜欢他,不需要怀疑。年少时光,总会有许多的让人动心的瞬间,但是,让我喜欢的只有他—卢远。这个笑起来眼睛里有星星的男孩,这个说话温柔的男生,就这样在图书馆走进了我的心。那是我的青春,是我用泪去祭奠的青春。

      我等着他的短信,那一夜,我失眠了。我不知道该用怎样的文字去形容那时我的心情,我不知道那时的我到底是怎么想的。我只知道,想到他我的心会怦怦跳,我只知道,想到他,我的唇角会不自觉地上扬。明明什么关系都没有,可是看着手机通讯录里的那个名字,我的心就是暖暖的。

      母胎单身20年,我不知道喜欢到底是什么样,我也不知道那一段时间的我到底是什么样,但是据见证者说,那段时间的我就像是三月叫春的猫——嘴角含笑,眼中微波荡漾,空气中透露着一股恋爱的酸腐气息。这就是恋爱吗?如果一个人的爱算是爱情,那么,我恋爱了。

      毕业之后,一次微博推送,让我发现了他。我不知道这是天定的缘分还是什么,总之,就那么鬼使神差的,我关注了他。那一天,只是关注,只是看一看他曾经的微博。翻阅中,我终于看见那个曾经让我下定决心删了他所有联系方式的那条信息:下雨天,电影和你是最好的陪伴。是的,我失恋了,那天,我失恋了。至今还记得那天埋在眼中的泪,至今还记得那种即便是呼吸都会痛的感觉,至今想起依然会让我心痛。

      闺蜜说,“我觉得你真的是长久的人。”

      “怎么说?”

      “一个头像可以用到地老天荒。”是吗?好像真的是这样,□□头像用了七年,微信头像用了五年,我真的是一个很长久的人。

      “可不是吗?我就看你换,然后猜这又是谁,从没猜对过。”

      “我微信名没有换过,好多年了,你可以不用给我备注,看我微信名就可以。”说的我好像给你备注一样,我的左半边脸说这话的时候是什么表情呢?我不知道。她暂时就叫二十六吧,这是我最好的朋友,没有之一。

      我和二十六认识多久了?从高一开始,到现在,早已经十年了。十年了,已经十年了。十年,三千六百五十天,八万七千六百小时,五百二十五万六千分钟,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但是真的已经这么长了。还记得那个鸣蝉聒噪的夏天,那个夏天的我们是阳光的宠儿,一场军训,我们早已成了黑人的女儿。

      初见二十六,感觉不太好。为什么呢?现在归结,主要是女孩子的嫉妒心理作祟。二十六身材高挑,而我很有肉且海拔不高(大学之后每次的相聚,我都选择高跟鞋,但至今仍记得那一次二十六去车站接我,看了一眼的我的高跟鞋,很欠揍的说了这么一句话,“哎,你看我,穿平底鞋,你这么高的跟还没有我高。”天地良心,我的高跟鞋就没有很高跟的,只是对于从不穿带跟鞋的她来说很高罢了)二十六不是那种一眼美女,但是越看越有味道,小小的脸,笑起来眼眉弯弯。后来成为朋友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第一面二十六对我也没有好感。其实我们属于同一种女孩——慢热。而且,我们俩给人的感觉都很高冷,其实不是高冷,只是懒得去人际交往罢了。在我的人生信条中,“朋友不需要多少,真心几个就好”排在第一位,所以,我交朋友很谨慎。

      遇到二十六很幸运,在我最美好的年华,有一个人陪我一起成长,有一个人见证我的悲欢喜乐。我们不是常联系的人,大学,甚至于半年六个月不联系,但是,只要联系,就是说不完的话,只要见面,必是一个大大的拥抱。

      我们的高中在平凡中度过,没有爱情,没有狗血,只有无休止的加油,只有无休止的鼓励,我的数学不好,二十六是我眼中的学霸级女孩(她的数学总是让我羡慕嫉妒恨)我是一名文科生,数学的难度早已降低了很多,但即便是很多,那样的数学题也是要了我的命(印象最深的是我曾经因为一道立体几何题问了五个人,最终是无力的流下了放弃的泪水。)所以,对于二十六这样数学细胞特别发达的女孩,我则是十分羡慕的。

      就这样,我们两个长久的人开始了一场长久的友谊。我真的是个很长久的人,人生的旅途有多长?没有人知道,我只希望在这条人生的路上,我能够活出我的风采。我很长久,图书馆的位子只喜欢那一个,我爱吃的终是爱吃的,我喜欢的终于只是那一个人。甚至连我自己都不明白,我到底喜欢他什么?我们甚至都没有好好交往过,我们之间的缘分只有那么几顿饭,几场电影罢了。可是,我仍旧喜欢。

      二十六曾问过我,真的那么喜欢他吗?他真的好吗?

      我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他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我根本就不了解,可是那样的青春年华里,我遇到了他,遇到了那个让我相信缘分的人,我如果不做点什么必然会让自己后悔,可现实是,我做了,即便做了,我依然后悔(不是因为没有得到,而是因为那是我的青春,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记忆,我为逝去的青春感伤)。

      曾经看过这样一段话,遇到某个人,所以余生都不会将就。二十六告诉我,宁缺毋滥。是的,宁缺毋滥。我是渴望爱情,但并不是一定需要爱情。如果我一个人生活的很好,那么干嘛要为了迎合另一个人而改变我现有的生活方式呢?我不是谁的谁,我只想在阳光下拥抱自己。
      我喜欢他,不管结局如何,我很确定,那段时间,我遇到的那个人,我喜欢他。那个在雨夜送我回家的男生,那个和我聊着学习聊着生活的男生,那个即便是现在想来依然会让我的心痛的男生,我很确定,那段时光,他是我的整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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