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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hapter 3 混乱 Chapt ...

  •   Chapter 3 渐进
      事实上这件事情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
      我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在公交车站见到俞品尘。
      有一天他看到我的手机,随意地换了手机号码。
      暑假里的时候也是那么莫名其妙地,加了QQ,只是一直跟被放在黑名单里一样。
      偶尔会搭上一两句,也不会再吵架。
      好像一下子都累了一般,不再吵闹,取而代之的是安静。
      用党的话来说,就是和谐发展了。
      然后就是好像很随意又很碰巧,几乎每次都会看见他。
      就又好像理所当然了,坐在我旁边,中间少了个桑央。
      其实我一直不习惯——我的身体有超乎常人的敏感,就算是很要好的女性的朋友,在靠近我时,我也会不时弹出一句“不要碰我”。一种很恐怖的条件反射。
      我还是习惯那样子,听着MP3,活在自己的世界就好。俞品尘讲起一两个话题,有搭没搭搭两句。
      有一天不知怎么的谈到MayDay.Burn to Love那张碟,我恰好买了。
      讲到Perfume这首歌的时候,很久不见的激情又漫上来了。
      我无法克制这种,对音乐的热爱。
      就自然而然,水到渠成般地讲起来了。
      Perfume的歌词大气又帅气,张扬华丽,两个人就扯这首歌。
      再延伸到所有,一同听过的音乐以及歌手。
      最后我们讲到了Beatles.
      印象是那么深。以至于很久以后桑央将起来说有一个歌手是因为粉丝太狂热而被枪杀的时候,脑子里一秒钟都不用就反应了出来。
      John Lennon.
      约翰蓝侬,披头士的主唱。
      对于披头四的记忆一直泛泛。浅浅淡淡的,唯独这一条一直忘不掉,而且是莫名的。
      这个时候会有两句歌词跳出来。
      我和你拼了好几夜,约翰蓝侬的图片。
      总有一天,要人们叫我披头。
      那么深那么深,好像一直都忘不掉一样。
      就算是失忆。
      对了,那首歌的名字就叫失忆。Jay写给梁静茹的。
      香水,拼图,吉他。等等等等。
      然后就是还有一天。
      恰巧是在放范玮琪的最初的梦想。
      熟悉得狠,随意跟唱了两句。请原谅我对熟悉的狂热。
      我扭头过去:“这首什么歌?有印象没?好熟。”
      很久以后我才听到答案:“最初的梦想。”顿了顿,“你的声音不错嘛,比讲话时好多了。”
      我是过了很久才知道俞品尘有在做CV,业余的,对于声音的好坏有一种直觉般的判断。
      当时,我也只是顿了一下,随意笑笑:“搀的假声搀的好罢了。唱功还是垃圾的。”
      他倒是念念不忘。
      为了挡住他那张嘴,我拿到了Burn to Love的歌词。
      其实是同桌Star要,我顺手撩给了俞品尘。
      他好像是那种没有阳光没有灯光没有月光也能阅读的人。因为我一直觉得公车上的光线暗得很。
      而且拖我爸妈的福,我有敏感到在公车上一低头就头晕的大脑。
      对此我一直表示无语,并庆幸我坐公车的时候不会吐。
      MayDay的主唱阿信有一个和他名字很像也是做乐团的人,信。
      从Burn to Love扯到Angel的时候,我回家翻每一期的读者。我有订。
      只看末页的歌词和谱子。
      于是不负我望的,我翻到了Angel的谱子,还有海阔天空和离歌。
      于是我把它们塞进了书包,递给了俞品尘。
      他也只不过是随便翻翻,说是对Shin没有好感。
      我不发表任何看法,虽然前一天路过发型屋的时候正在放离歌,他有在哼。
      当然我也还是郁闷的。
      有的时候忻溏难得同车,我就要郁闷地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
      他还是喜欢那样子,恶趣味地逼着忻溏生气。
      忻溏?俞品尘笑笑,那个一根筋的女生,根本就是单细胞生物,一点抵抗力都没有,除了考试成绩其他都是幼稚园水准。
      就是俞品尘对忻溏的所有看法。
      忻溏是几近单纯的女子,偶尔几次我和俞品尘无聊地轮番轰炸,就足以把她气得泪水盈盈,看得人心里直直地,心疼。
      我就又开始学会了安静,看着车窗外飞速驶过地一切。
      我望着窗外夜雨一直下,心开始有点慌。
      Penny窗外我最喜欢的歌词。
      托着脑袋,听忻溏和俞品尘斗智斗勇也好,听雨滴也好,听音乐也好。
      忻溏倒是坚强,会逃,但是逃不过就拼,弄得俞品尘觉得她更傻。
      我也只是随意看看,肆意得要死。
      好像阳光天天都很灿烂似地想着一大堆复杂简单的东西,弄得很深沉。
      “在听什么?”突然俞品尘的声音飘来。
      “林忆莲的,至少还有你。”
      “蛮老的了。”
      “恩,不过挺不错的。”
      “的确。”
      也是从那一个点起,渐进。
      我开始知道俞品尘是一个喜欢把In the End的Rap飙到13秒的不要命的人,喜欢自学NCE4和各种各样奇怪的语言,写诗,不断文艺。
      他最喜欢的作家叫郭敬明,和我的偶像韩寒从新概念出发,一路狂奔在道路的两头。
      他最喜欢的乐队是Westlife,BSB,Linkin Park,还有很多,或许Beatles我忘记算了。算是勉强的共同语言。
      他最喜欢的歌手是Jay Chou,那个时候我还是一个对七里香强烈没有好感只有切歌的冲动的人。
      当然,这些了解很渺茫。
      渺茫到是两个陌生人第一次见面时应该交换的,信息。
      我喜欢一语带过自己的所有,把自己的很多埋起来,虽然我本质上是一个多么藏不住的人,两三句话就可以骗到我的所有。
      但是无法遮掩的,这样一种渐进。
      不过不要把我嘴角的笑容当成示好。那只是一个习惯。
      一个当年在合唱队训练时留下的,最好的也最虚伪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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