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领结】甜仔小课堂开始啦!
1.“严重忽视照管儿童” 剥夺抚养权
这个参考的不是国内的,是美国的法律,国内来说的话,没有这一说。
女孩被人贩子抓走是没有证据的,(人证不算证据)如果这件事当时报警了,有案底,可以证明:
女孩被人贩子抓过
不能证明:奶奶没有尽义务。
2.按照我国的法律
夫妻离婚,女方想要收养男方与其前妻的女儿,男方家庭对女孩严重忽视,以至于发生过丢失而不主动找回的事实,
董纯是否能作贺含韵的监护人?
这是没可能的。
因为血缘优先,法律不会通过司法干预血缘。
父母子女之所以为父母子女是因为有血缘。
3.贺含韵不单不会判给董纯,如果贺洵不同意的话,董纯不能探望。
因为婚姻存续有抚养义务,解除就没有,探视权也没有。
退一步说,女孩有父亲,爷爷,最不济,还有大伯,是轮不到继母抚养的。
4.那如果董纯非要养这个孩子呢,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有的,如果父母同意(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可以收养,直接民政局办手续,收养后,生父母没有抚养义务。
(这种很少)
5.如果可以收养,那么不会有不法行为(买卖)存在吗?
(咳,扯远了……我想说的只有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