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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王子血泪自白 一事无成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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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国家的第二个王子。
等我逐渐长大意识到这个排位的时候,我恨不能钻回娘胎里。
谁都知道,大王子惨,二王子可能equally惨,也可能惨得没有底线,三王子才是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那个。
我三弟是从情妇肚子里爬出来的,那女人曾是这片大陆有名的美人,祸国的妖姬。讲真的,我父亲遇上她的时候,个位数是决计排不上了。绿云岂止压顶,那得是片悬空的草原。
“为什么是‘曾是’?”她嘟着嘴不满道,这个女人老是毫无自知之明地跑到我的居所,她眼角脖颈的皮肤都紧致如初,不老的妖精。
“大婶,该让位了。”我抽抽嘴角,企图用今天刚印刷的报纸把这妖妇赶出我的书房,“给王国的少女们一点成为下一个绝代美人的希望不好吗?”
她灵敏地一扭身躲过了报纸,怕油墨污了她的裙子,随着动作转成一朵花的裙摆,我这狭小的书房已经快盛不下。她对着光可鉴人的玻璃轻抚自己的鬓发,语气里透着一股令人恶寒的爱恋:“我也想啊,可这张面孔谁能不爱呢?”
我真不想再同这妖女多说一个字。
我三弟一半的美貌遗传自这女人放荡的基因,黑发碧眼,五官如大理石雕刻而成,王国少女梦里笔挺颀长的身姿。在这些眼睛里能冒星星的女孩儿里这个国家只有一位王子。
而且我觉得这个国家在不久的将来真的只会剩一位王子了。
大哥自从被父亲派去寻药归来后就缠绵病榻,很快那老不死的就要派他第二个炮灰儿子启程了。
我真不想去,倒不是怕死还是什么,其实我这样活着跟死了,还真的很难评断哪样更好,主要是我主笔的八卦专栏后继无人,而这专栏恐怕是支持《王城周刊》始终能维持销量的□□力量。
其实我也没写别的,就是把妖妇的情史好好扒了扒。
百姓们不知道对皇室有怎样深重的怨念,看我老爸绿云遮顶看得很开心。妖妇第一时间就扒开我的马甲找上门,自此时刻监督我的手稿,确保其中没有对她形象的抹黑。
其实她的要求很简单,只要行文每隔两三行盛赞一番她的美貌,其他部分任我艺术加工,哪怕写成前半夜在皇宫后半夜在将军府也不多说一句。
写这个专栏几乎掏空了我用来形容美貌的词藻。
词藻,不是肾。
出发寻药前我写了整整一季的存稿,从妖妇的风流韵事写到她儿子的成长史,提了一嘴这小子暗恋城里屠户家的女儿。
当然是瞎掰的,我弟出门要踩着花瓣走的。
但是想想看,我身离王都千里,却能听到万千少女心碎成玻璃的声音,哈哈哈哈,这才叫决胜千里之外。
临走前我把那沓手稿委托给了妖女,再三叮嘱这是周刊专栏,不要发成日刊月刊,妖女第一次没嫌弃我的墨水有股铜臭味,捧着手稿问:“你真要走啊?”
那语气真真是凄楚,不知道的以为我是她情郎。我打了个激灵,恶声恶气:“有本事你给老头子续命去!”
妖女翻了个白眼,她翻白眼也很像二八少女:“切,走走走,走得越远越好,摔不死你。”
“别忘了发稿子,走了。”我一压帽檐,翻身上马。转过街角的时候余光一扫,这女人还倚在门口吹风。
出了王都以后的路越发难走,不知为什么我的随从都挨个病倒,不到一个月就全被我陆陆续续留在了路过的城镇,简直是在玩儿真人版的撒豆子。更不知道为什么我开始经常平地摔,三步一摔都嫌少的,于是能用马绝不步行。
整日骑马比步行还累,军旅生活可能不过如此。我悲伤地意识到我父亲的儿子中没有将才,我可能一辈子也就写写八卦专栏了。
一个雨夜,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我冷得牙齿发颤体力透支,最后第二个闪过的想法是希望我这个以头抢地的坠马足够帅气。
最后一个是临行前妖女那句轻飘飘的“摔不死你”,毒妇误我!
之后的事情很难说了,反正我不算是死了,大概也不算是活着,但很轻松的是我飘来飘去再也不摔了。
我开始有意识地飘来飘去的地方是个穷乡僻壤,妇女男人们穿二三十年前流行的服饰,我强忍着想掬把水洗洗眼睛的冲动飘到山沟沟里,乞求自然之美洗涤我的审美,陶冶我的情操。
令我始料不及的是即便是山沟沟里也不乏人烟,这是个部落,很怪,全是女子。这些女人清清秀秀,住得偏僻,对外面的世界倒不陌生,只是言谈间全是二三十年前的旧闻。想不到王国边际消息如此闭塞,唉,我开始思索扩展《王城周刊》的市场。
部落上下侍奉着一位圣女,女人们谈起她,像是谈起自家的女儿、妹妹,只是偶尔我飘过的时候,听到他们说什么圣女还有二十三年就要一百岁了,就可以去找那个命定的爱人了。
我嗤笑,这是圣女还是圣婆婆啊。
女人啊女人,匪夷所思。
直到我在山溪边见到圣女,然后我飘来飘去,念叨了一整天“闻所未闻、匪夷所思”。
圣女年轻貌美,宛若二八少女,眼神灵动,一身白裙衬得人像个精灵。
最令我震惊的是,她容貌肖似远在王都的那毒妇。
圣女之事,到底是一个虚挂的称号信仰,还是真的长生近妖?我没按住好奇,飘到族长家里窥看这部落代代相传的魔书。
我真的废了好大力气,才让风不情不愿地翻开一页书页,然后虚脱了。我从前不知道一个灵魂也能虚脱。
一个娇小的身影溜进来,翻开了书。
圣女?我一边心里奇怪,一边飞速阅读她指尖翻过的书页。
闻所未闻、匪夷所思……她果真十分十分长寿,神智却也相应地成长得很慢。
她在其中一页停了下来,食指点着最后几个字,“天命之子”。她重复着这个词,一知半解地摇摇头,最终把这一页撕了下来。
这一夜,圣女出走了,没有告诉一个人。
我这只魂默默跟着她,只因为我该死的好奇心。
她山泉一般清澈灵动的美貌震惊了每个眼没瞎的路人,我冷笑,没人知道这是个七十七岁的老妖怪。
她七十七岁,心智已经成熟,她相当聪明,明白自己身无所依,于是用这美貌与太多人周旋,富绅、贵族、军官……毫不客气地说,她攀权附贵,并且从那个山沟一路攀来了王都。
我跟着她,愈往王都飘,就觉得愈不对劲。这和我记忆里的不太一样。
王都的百姓也穿着过时的服饰,谈着积尘的旧闻,他们兴高采烈过日子的样子,就好像一切都在当下。
圣女置身王都的繁华,快乐又新奇,她在王都的剧院谋了份工作,这美貌在舞台的音乐和灯光下迸发出从未有过的热烈,许许多多人亲吻她的手背和脸颊,以各式各样的名头邀她出去。她一日又一日地出入权贵的府邸,裙子越发繁复旖丽,她……越来越妖娆。但有时候,她裙身随着动作摆动的时候,我还是……我还是像第一次见她那样心悸。
终于有一天晚上,一个优雅的谢幕礼过后,她款款抬起头,鬓发微乱,容貌鲜妍,那光彩那神情霎那间照进了台下那个尊贵的青年心里。
年轻的……我父王。
我飘在他们之间,任二人交错的目光将我穿透,忽然笑了,像是早就料中。
起初她犹豫过,她抚着她从魔书上撕下的那页纸,反复默念,她不确定她要找的那个人是谁。
她有时候前半夜在皇宫,后半夜在将军府。
我哭笑不得,从未想到竟一笔成谶。
年轻的国王为了得到她的心,甚至不要她做情妇,允她王后之位。她笑得非常美,令人目眩神迷,心想这就是爱了吧,点头应了。
但一个雨夜,宫中的侍女狼狈不堪地抱着一个襁褓来找她,她望向那个襁褓里的孩子,黑发碧眼,皮肤雪白,这眼睛、发色,无疑是我混蛋父亲的儿子。她浑身发冷,指甲把掌心掐出月牙。
我很悲伤,不仅悲伤自己没有掰开她手指的力量,更悲伤原来三弟是天生丽质。
她认下这个没有血缘的孩子,也留下孩子的生母。国王在她决绝的态度里知道了新王后一事已没有希望,很快纵情新的声色犬马。
她用这曾经的爱慕者们送的珠宝买下了剧院,仍跳她的舞唱她的歌,岁月流逝无损于她的美貌,每一束灯光下都有她艳光流转,衣香鬓影。
她名义上的孩子常来看她表演,从稚童抽条成少年,三王子十五岁生日那天,席上多带了两位锦衣华服的少年。
那天她恰巧难得又登台表演,身着红色舞裙急速旋转的时候她忍不住频频留头,去看其中一个少年,那是整场唯一一个没看她表演的观众,很傲慢地转着手上的戒指,只等着表演结束观众席灯光亮起的时候把膝上这本书看完。
我飘在舞台一角,无语地看着自己那时伪装出来的不羁少年。其实妖女那天真的美丽近妖,哀伤又热烈,令人不敢直视。
但也是那天她在舞台上,摔了十几年来第一个跤,唯一一次失误。
那天晚上她不住地哭泣,摩挲着那张已经起了毛边的书页,喃喃道:“来早了……来得太早了……”
我伸手去摸她流泪的脸庞,本不应感受到任何东西,这滚烫的泪却灼伤了我的手,随即很快转凉,雨……像雨打在我身体上。
我稍微一用力,睁开了眼。
我还在那个坠马的雨夜,躺在地上,地上雨水混着血水,不知道是不是破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