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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逃跑行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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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天亮之前,我又和小七扯了一圈。我终于认识那家伙完全就是个欺软怕硬的主,意识到我不会威胁到他连正眼都懒得给我。(这种人就是变态!某女对变态的解释:改变态度比换衣服还快的就是变态!相信我没错的。)
原来他本有武功,但是出来游荡前师傅把他武功给封了,还硬说是我给害的,都是为了找我才沦到这种地步。(某人不屑的回他一句:“没本事还狡辩,怎么不见你师兄和你一样惨?”)
而他因为不想因为遇到我而去继承那个恐怖的“衣尊”,所以没按照师傅给的路线图走。没想到一不小心进了黑店,生活费都给偷了,还准备把他卖了。(某人大笑:“自作孽不可活也!”)他好不容易逃走,就遇着我这身体的前主了。
某女“逼良为娼”,趁他全身无力之时扣了他的家传玉佩和师傅给的地图,他只好加入xx偷盗组织,代号:小七。按道理他怎么也是练过武的,不该怕小石头,哪知此女心狠手辣,恶作剧手段层出不穷,小七成了她的医师兼出气筒,一不顺心就拳打脚踢,小七苦不堪言,就被逼成了前文中颤颤巍巍的可怜小媳妇模样。
我那个无语加巨汗啊……
现在好了,那恶女老虎死了,他猴子就称大王了,这不,指示都下来了,命令我这几天必须把玉佩和地图找到。我这初来乍到的,从哪找起啊。哪知这一问,他居然满脸不屑,一脸鄙视的说他不管,不就两个东西么,这都找不到,以后道上怎么混?
他一说完,我脸部就因为忍耐过度而极度抽搐了。切,你丫的怎么不自己找?分明就是早过了却找不到,还好意思命令我。小人,哼,绝对的小人。捶胸顿足大叹一声,哎,所托非人啊……
于是任务就这么定了下来,他去山上采草药换饭钱,我则是一边养病一边当鼹鼠,在小石头常去的地方挖玉佩。
————————————————————————————————啦啦啦,我是时间流逝的分割线——————————————————
大冷的天,北风呼呼的直往脸上刮,路上的人们都尽量把头缩进衣襟里,如果不是鼻子和眼睛必须在露外面,恐怕现在路上的行人都成无头妖怪了。(某女:明明比较像缩头乌龟。某尤:别忘了你的头也是缩着的。某女:……)
街道外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落里,一具单薄瘦弱的小身子在风中飘零,那破破烂烂的衣服完全遮盖不住他的身体,只见他露出的手臂和小腿肚上都呈现着青紫色,分明是冻伤了。稍稍走进就可以发现他的手正有一下没一下的挖着泥土,让人不禁奇怪,虽然小孩爱玩的心性可以理解,可是这大冷天的泥土有这么好玩么?(吼,丫的,谁说我玩泥巴我跟他没完!)
隐约间还可以听见一些怪异的曲调从玩泥巴的小孩那里传出(靠,都说不是玩泥巴了!)。
“北诶风……那啊个……吹啊啊欠,
雪,雪……花~化那啊个飘呀啊欠”
(省略号请视为牙齿打颤的声音)
“玉佩……你啊,啊欠,
在哎哎……哪里啊……”
路边一卖豆腐小贩向小孩那方向不屑的撇了一眼顺带掏了掏耳朵,哎,都唱了一上午了,还是那四句,他自己都会唱了,现在的孩子,真没创意。
“喂,石头,你都在茅坑边蹲了一上午了,到底有没有收获啊?”
“你长了眼睛,自己怎么不会看。”我没好气的白了某人一眼。
没错,这个蹲在茅坑旁一边“飘零”一边挖土的人就是本人我了,那个没心没肺没眼睛的混蛋就是某七本尊了。
玉佩和地图,我们已经找了一个星期了,还是一点踪影也没发现。
有次,我突然想起来这没名字怎么称呼啊,于是问他,他说就叫小七,我脸一沉,信你我就是笨蛋了。他又问我叫什么,我说就叫石头,反正到了个新的世界,我就干脆一切换新好了,毕竟上个世界留下的回忆并不美好。
“你确定这里是她常去的地方中的最后一个?”我没好气的嘲他吼到。
“其他的地方你都挖了,想来想去就只有茅坑了。”他翘着二郎腿万分悠闲的坐在旁边的一块大石头上。可是这个姿势我于我来说是怎么看怎么觉得讽刺,心里头就感觉他那坐着的石头就是我啊,被他坐在屁股下,永无翻身之日。
“啧啧!好意思说,自己的家传玉佩都不收好。败家子!”接过他从王虎头儿那里拿来的黑馒头,重重的咬了一口。
“就算我错,你也有份,要不是因为找你封住了武功,我能把玉佩弄丢么。”他也咬了口自己的那个。
“分明是狡辩!哼!”
这种有关玉佩的争吵是我们每天例行的活动。因为挖土,我的手至少脱了三层皮,指甲也因此脱掉了,到现在指甲壳还没长出来,只能用他找来的木板代替。
每天挨饿受冻,日子真是过的苦不堪言。好在他每天采药都会留一些给我们自己用,身上手上的伤口也都涂上了他弄的草药。
虽然吃不饱,好在夜来香酒楼的后院有三只羊,他有时会在凌晨偷偷翻强去取些羊奶,好歹也调剂了下胃口,顺便利用羊奶的油脂做了点治冻伤的药膏。
说起来小七其实比我要忙得多。白天去山上采药换钱,晚上陪我翻地找玉佩,凌晨还要偷偷去挤羊奶。而且现在他“纳”给王虎的钱是以前的两倍,再加上我们打算取到玉佩就走人,去找他师傅,路费也只能靠他赚。
毕竟我这个现代人没什么特长,回到古代就属于三级残废。并非我真的什么都做不到,只是做那些最基本的本金我还没有,也就不可能利滚利,财发财了。想我一现代知识分子(虽然没上到大学,也算吧?),竟然要一个古代的十岁小儿养着,我这个心肝就直颤,自尊心都给践踏了。
哎,越想越郁闷,不管了,吃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