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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娴 ...

  •   他现在是个成功的作家了。他的成功得益于他创造的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小说人物,其中最重要的名字就是方娴。

      从初中开始,他的笔下就充斥着“方娴”这个名字。

      第一次,是在初三语文考试中。
      当时有个题目,要模仿“虽然A但是B;虽然B但是A”造句。
      他的脑海里突然冒出一个名字来,他使劲抓住了那一瞬间。
      于是他写道:虽然方娴是个大美女,但是她的穿衣打扮总是很灰暗,不够靓丽;虽然她的穿衣打扮总是很灰暗,不够靓丽,但方娴还是个大美女。
      这个句子让他一举成名。
      这个平时吊儿郎当永远坐在最后一桌逃课像吞口水一样方便的“坏学生”,突然造了个很惊人的句子。
      虽然还是有点坏男孩性质,老师们终于舒了口气,这个孩子,还是很有前途滴嘛!可以好好培养滴嘛!

      整个初三,他就在老师们的救赎下过日子,成绩一天比一天好。
      也许他本身是个好学生,是种种复杂的原因使得他没有走上好学生的康庄大路。
      也许很多坏学生都是这样的。
      他很幸运,他被方娴从旁门左道及时地拉回来。
      他考上了重点高中。
      在高中的课余时间,他常常手痒,在一个破笔记本上划下了很多凌乱的句子和模糊的故事,女主角一般都叫方娴。
      方娴这个名字再普通不过,他却为她着了魔。
      他拿着这个名字创造了一个友情与爱情交织的青春悲剧,参加文坛大擂台。
      他成功了,又像初三时一样,一夜成名。
      他被保送上了重点大学,在大学期间又顺利地出版了好几部小说,到毕业的时候便顺理成章地做了自由作家。
      他没有像他的同学一样,为了求职冒着雨排着长队冻得多多簌簌还被人鄙视;
      他用他巨额的存款在自己喜欢的地方买了房子,房子外面有鲜花,有草地,另一边可以看到大海的潮汐。
      他想睡就睡,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因为像他这样风头一时无两的作家,不管写什么,都是好的;哪怕写个“臭”字,都一定是香的。

      他的生活满足地向前,时常发生点小意外,也不过都成了他笔下的佐料。

      这个时候,方娴出现了。

      不要相信什么命运的巧合之类的鬼话吧!我已经强调过,方娴这个名字真的很普通,一定有很多人以此为名。在他的书迷里面,叫方娴的还不知道有多少,只是他很神秘,很少有人能找到他。

      为了写小说,为了研究女性心理,使得他的“方娴”更加丰满,他曾经混迹于各个女人圈。明星,模特,教师,时尚编辑,甚至小姐,清洁工,他都潜心分析过。所以对于自己对女人已经了若指掌这一点,他深信不疑。

      只是,当真正的方娴出现的时候,他怎么也搞不懂这个他最熟悉最了解的女人。

      那日天降大雨,他打着喷嚏开着车在街上慢慢滑回家。
      路边有一对情侣在吵架,他听到男孩大叫了一句:方娴,我恨你!
      起初他没有反应过来,只是觉得好笑,像“我恨你”这样的话一般都应该由女孩子负责喊出口的。
      然后他看到男孩子转身跑走了,边跑边在滂沱大雨中大声喊着方娴方娴方娴。
      于是他的车停了。刚好停在方娴身边。
      方娴转过一张惨白的脸,默不做声却好像毫不在乎;不但毫不在乎好像还觉得很可笑。
      他摇下车窗,抬头看着她。
      她穿着一件彩色的衣服,非常绚丽,在雨中那种氛围包容得恰到好处,像一副绝美的油画。
      她俯视着那位仰视她的陌生人,嘴角漾开一丝嘲弄的笑,像在嘲笑自己,又像在嘲笑他。
      她把两只细瘦的胳膊撑在车窗上,慢慢俯下身,突然狠狠地吻了他,然后把他的嘴唇咬破了。
      于是,湿漉漉的她就站在雨中,得胜地看着血淋淋的他。

      他以为从此就碰上了一个狠角色,他以为方娴就是传说中那种随随便便的、玩弄男人的、嚼着口香糖从来不回家的臭女人。
      但是,方娴比他想象中简单得多;甚至比他费尽心思创造出来的方娴们都要简单得多。
      当天晚上,他抱着又发生点“小意外”的念头带她回家。
      可惜她只是很乖地上车,很乖地跟他进门,像在自己家一样洗澡,完了问他客房在哪里,便乖乖地睡觉去了。
      其间还很客气地称赞他的家整洁漂亮。
      他很无赖地推了推门,真的推不开。
      那一刻他觉得自己很下作。

      第二天,他一早便出门去出版社谈他的新书出版事宜。
      在他离家的那一天里,他总共接到方娴一个电话,九条短信,内容稀松平常;但是对于刚认识的两个陌生人来说,未免多余。
      他却自然地接受了。
      也许他已经将这个古怪的方娴与笔下的方娴们混在了一起,早就十分熟稔。
      等到他喝了酒带了百合回来,却发现家里有了些微变化。
      他是个作家,他有着比平常人更敏锐的直觉和洞察力。
      他发现,家里的每一件东西都重新整理过,位置重新移动过,但又没有做很大的改变。
      如果不是他,如果是个稍微粗心一点的男人,任谁都发觉不了。
      方娴却走了。

      他看见电脑的显示器在闪,于是打开电脑。电脑旁是他的旧手机。
      桌面上,赫然放着他最近写的稿子。他的记性很好,所以他记得在稿子末尾跟主编留了他新换的手机号码。
      看着空空的房间,他一时怅然。
      昨天晚上,他还坐在沙发上,看着她自如地走来走去,拿水果吃,穿着浴袍刷牙,用洗衣机洗衣服,走到他面前的时候,拖鞋太大还滑了一只出来。他记得她很纯真地扑哧一声笑了,眼睛弯弯的像能吃的那种百合。
      可是现在她走了,昨天的一切加上今天的电话和短讯都是美梦。

      接下来的时间他做不了任何事情,整个身心都用来想念她。
      她火辣,又保守;她细心,又粗心;她敏感,又大大咧咧;她很懂礼貌,可是却不辞而别;她美丽,但是完全不知道自己美丽;她很善于勾引别人,可是眼神清纯。
      他怀念她那突然的、热烈的、深情的一吻,怀念她俯视的眼神,羡慕她身上那件绚烂的衣裳,嫉妒雨中说恨她的男孩。
      他把她穿过的那双拖鞋拿出来,蹲在地上一直看着,不断回想她的脚从其中一只滑出来时的情景。
      是左脚?还是右脚?
      当他确定是右脚的时候,记忆里却总觉得是左脚。
      光是这一个念头就把他折磨得像非人类。

      他开始失眠了。
      毫无疑问,他有很多朋友,也有很多女的朋友,更有很多女朋友。他们统统都很关心他,因为他真的是个不错的人。
      他们都来帮助他。首先帮他分析,结论是他已经对这个不速之客倾注了他多年培养起来的对方娴这个人物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是虚幻的,不切实际的。起初他觉得对,但是,随着事情的演变,他又彻底否认了。好像这样想会玷污了他可爱的女人。
      他的女朋友们一个接一个企图用身体来安慰他,可是他对她们失去兴趣,肯看一眼都是出于他纯良的天性。
      他刷牙的时候,一定要用方娴用过的牙刷;
      看到盥洗台上的女用梳子、香水、洗面奶,他就会想起那天她用那种表情说过的话。
      她说,您这里装备很齐全呢。
      于是他发狠地把所有女用杂物全部扔掉,不仅仅是盥洗台上的,还包括整个浴室,整个客厅,他的房间,客房,总之最后他家里女人专用的一切都失踪了。

      他不再喜欢看那些光鲜红润的漂亮脸蛋,转而疯了一样喜欢惨白的肤色。
      本来最讨厌下雨的他,每天巴望着下雨。
      只要下雨他就打着喷嚏开着车,回忆那天开车的速度,
      看见有情侣吵架,赶紧上前倾听,希望听到有人喊:方娴,我恨你!

      朋友们看劝是劝不住了,开始出主意找她。
      除了她叫方娴,你还知道她什么?
      不知道……
      她那天什么时候给你打电话?说什么了?
      中午的时候,问我有没有吃午饭,吃的什么,有没有吃抗过敏的药。她连我下雨就过敏打喷嚏都知道。他看着朋友,一个成功大男人露出凄楚无助的眼神。
      你没觉得有啥异常的地方?
      没有,她的声音清脆,她的语气轻快明朗。她就像我老婆一样问我。
      朋友们觉得这一点就十分异常,但是究竟怎么个异常法又说不出来。不能排除有这种自来熟的女孩。
      那么她给的短讯说什么?

      他把手机给朋友看。短讯区有短讯一共九条,全部都是她的,其余都未保留。
      第一条是,又下雨了。
      第二条是,没想到您是个作家。
      第三条是,您还写了挺多书的。
      看到这,所有人都觉得,她一定发现他的女主角大部分都叫方娴。
      但是第四条短讯内容跟上面断了。
      第四条是,我的牙齿有点疼。
      第五条,雨下得好大。
      第六条,您什么时候回家?
      第七条,乱码。
      第八条也是乱码。
      第九条,如果可以的话,请您带一点百合回来我给您熬粥。

      从短讯里看不出任何一点她的个人信息。
      除了知道她叫方娴,别无他物。
      上车的时候,她玩着胸前的同心环说,我叫方娴,南方北方的方,不娴静的娴。

      很多人同时展开人事网络,搜寻一个穿着绚烂的、雨夜与人吵架并且借住陌生人家的、胸前挂着同心环的方娴。
      她的自我介绍方式是,我叫方娴,南方北方的方,不娴静的娴。
      她长头发,顺,头发黑脸色白,瘦,刷牙的时候喜欢哼歌,吃水果只挑香蕉,会咬人嘴唇。
      她的个子不高不矮,应该是一六三至一六五之间。

      他已经连续失眠一个星期,不得已要住医院,他却拒绝。
      最后只好请医生到家里来治疗,可是他又对治疗非常排斥。
      他痛恨医生在他家走来走去,痛恨那些医疗器械破坏家里仅剩的那点有她的气息。
      他身体虚弱,精神不济,气若游丝,回天乏术。
      那边,方娴却像人间蒸发,始终没有找到。

      (结尾一,如果这是个真的很诡异的故事)医生摇头说,除非找到解铃人,否则……

      (结尾二,如果这个故事是耍人玩的)为了更快地找到方娴,朋友们决定使用名人效应。他已经没有办法再写文章了,于是只好拜托我。
      我便把这个故事写出来,亲爱的方娴,如果你看到了——我相信你一定看得到我的文章——请赶快联系我,二十四小时开机!
      PS: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PPS:我的电话(此处作者自删十一字)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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