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参考大明律: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不过,死刑没那么容易执行下来,地方上判决了还要层层上报到中央,朝廷点头了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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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写科举文,选择了冷门的土著主角而不是穿越者,作为一张白纸的幼崽,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从小开始养成,所以本文相对慢热。个人比较享受这种通过不同的事件一点一点雕琢,养成主角的快乐。如果大家也能通过我的文字体会到这种快乐,那么本文就是成功的。
另外,过两天会有抽奖活动,考验小天使们是欧是非的时候到了: )
作者有话说
第22章 祸事